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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四川省沪县新龙坝村张友良、郭跃权在外出务工期间,将四岁的女儿张缘寄养在该县大田乡其姑妈家,在大田乡中心小学校幼儿班读书。2000年 10月 31日,该校幼儿班学生放学,老师护送出校门后,张缘在横穿公路时,被翁远驰驾驶的东风大货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沪县交警大队勘查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缘与驾驶员翁远驰负同等责任。对此认定,张友良、郭跃权夫妇不服,向沪州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沪州市交警支队维持了沪县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之后,张友良夫妇多次找大田乡中心小学校要求赔偿,学校以无责任为由拒绝…  相似文献   

2.
1995年9月26日,郝某驾驶东风油罐车在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市公路上与一辆五十铃工具车碰撞,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离石市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绘制了事故现场图,扣押了双方肇事车辆,并扣押了郝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因事故造成电线杆被碰断,交警责令郝某当场付受损方现金800元作为赔偿,同时又开白条收取郝某现金200k,未注明用途。 1995年9月 30日,离石市交警大队对所扣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同年10月5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10日将该责任认定书送到邻某工作…  相似文献   

3.
我认为,应当认定这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理由是它具备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要素。龙泉驿区交警大队作出的责任认定有失公允,上一级机关作出的“重新认定”意见是正确的;而交警大队重新作出的调查结论有推诿之嫌,是错误的。初次认定责任错在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清楚,因果关系不明确,  相似文献   

4.
条石是祸首     
笔者认为,对“四.一”特大交通事故,县交警大队及人民法院的责任认定不正确。保障道路畅通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城市街道管理部门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建峰、孙永庆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刘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一、条石是祸首。“现场有一块石头.是去年腊月落在那里的”(薛永昌的证言),事故前县报记者在报纸上刊载题为“巨石挡道,车辆小心”的照片,说明条石在道路上已放置达三个月之久,且已引起了舆论界的注意。但对道路上的障碍物条石负有清理责任、保障道路畅通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城市街道管理部门)不予清理,是严重违反《中华…  相似文献   

5.
正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是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情形较为恶劣的一类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引发的矛盾和产生的后果都较为严重。由于有逃逸的情形,有些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又将转化为刑事案件,责任认定、事故定性和案件办理较为复杂,尤其是目前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本质特征和责任认定的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说明。因此,有必要对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责任性质、认定和案件转化的办理进行探讨。一、肇事逃逸事故的推定责任负刑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6.
案件回放2004年6月18日,司机张士栋驾驶大货车与赵会杰驾驶的大货车及王井华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和三轮车乘车人薛某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张、赵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两名死者无责任。赵所驾车车主齐志刚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限额5  相似文献   

7.
高警督信箱     
高否督:根据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第10号令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时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可是湖北省武穴市交警大队对本市1997年9月26日发生的一次碰撞事故直至1998年10月15日才作出责任认定书。武穴交警的作法是否符合公安部的规定?另外,武穴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费按事故损失的总金额10%收取。本来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损失已经太多,承担不起。不知公安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收取方面有无统一规定请给子回答。湖北武穴王清国回一、你引述的交通…  相似文献   

8.
这篇文章韩孝忠同志应某地区人民检察院之邀,对x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  地区交警支队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鉴定的实录。韩孝忠同志从痕迹鉴定入手,运用证据学,运动力学,公路工程学,汽车工程学等专业知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剖析,得出了正确的结论,纠正了一起错案。  相似文献   

9.
案件回放2001年8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王纯朋驾驶大客车在 108国道山西省平遥县境内发生事故,将横穿公路的李某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李某于6日后不幸身亡。平遥县交警大队暂扣了王纯朋  相似文献   

10.
问:2001年3月7日,我雇用司机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路边修理,被一辆农用车 撞在车尾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0日我交纳 事故保证金5000元。因经济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大队宣布调解终结。受害方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多次要求交警大队发还暂扣的大货车,但交警大队以移交  相似文献   

11.
陈某与平安保险公司四川泸州支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保陈某所拥有的一辆野马牌大客车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座位险、乘客座位责任险。保险期内,陈某的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售票员在客车未停稳时打开车门,导致一乘客下车时被客车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以法规没有对客车未停稳售票员就打开车门让乘客下车造成事故如何处理作出规定为由,未作责任认定。不过,在交警大队的调解下,陈某向死者家属赔偿了12303.45元。 陈某在大客车发生事故的当天,就将事故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泸州支公司。…  相似文献   

12.
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 我是贵州省六盘水市钟 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 1999年9月13日,在我队辖区内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死者无人认领。我队按有关规定委托殡仪馆对尸体作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据此,我们找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要求对方预付死者的丧葬费。但对方称,他们接到过上级通知,对此规定已不再执行,并问我们为什么不去找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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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福建省某地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谢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徇私枉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事端起源于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2002年11月25日21时许,某地发生一起致人受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主办民警谢某带领其他民警当晚即查获肇事者陈某和逃逸车辆,并连夜对其进行了讯问和酒精测试。11月27日伤者死亡,谢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报请大队分管领导批准将此案列为“重大交通事故”并立案。12月2日,大队经集体研究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避免交通事故处理期限与刑事诉讼期限之间的冲突,决定按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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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只有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方可进行责任认定。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下达责任认定书,显然不妥当,属程序违法。大货车方一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万荣县交警大队必败诉无疑。 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而本案中死者方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将范忠强的大货车扣留,显然属违法行为。 三、万荣具交警大队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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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关于肇事后当事人逃逸的事故,是否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均应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有些同志认为逃逸事故也应认真勘查现场,认定肇事者的责任。如无法认定的,才接第二十条规定认定逃逸者负全部责任。我们对此项规定,在理解及适用方面有争议,故来信请教。山西祁县马志刚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的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一种形式,即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只要其行为符合了这种特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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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0日,河北省定州市驾驶员徐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河北省固安县发生交通事故,将一骑自行车的老人挂倒在地。固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徐某负全部责任。后交警大队通知车主苏某和徐某前去调解,因伤者索要“日后风险金”过高,双方未达成协议。而后办案人员又数次通知其二人去作进一步调解。因是“非典”期间,苏、徐二人未到场。伤者随后在县交警大队尚未出具调解终结书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苏、徐二人告上法庭。固安县  相似文献   

17.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道路交通管理的深入,基层交警大队的执法力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个别交通事故处理执法问题仍然存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仍有少数当事人不满意,申请复核和信访案件屡有发生。为加强基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及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能力,现以曲靖市富源县交警大队为例,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8.
2009年4月29日,廖某骑摩托车路遇杨某,杨某要求搭乘一起回家,廖某见是熟人便同意搭载。不料路上与刘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及头部受伤。事故经变警进行事故认定:杨某无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廖某负次要责任。在治疗期间.廖某付给了杨某1000元。  相似文献   

19.
福建省永安市陈某驾驶一辆载毛竹的四轮自卸车倒车时翻车.搭乘的吴某和吴某某当场死亡.陈某受重伤。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和吴某某无责任。陈某不服.申请重新认定。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做出的重新认定决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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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看现场图,交通管理部门应不应该让看? 河南安阳 刘首先 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据此,对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做出解释和出具有关证据,有权查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高警督 高警督: 问: 一、在事故处理中碰到 这样的情况:受伤人员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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