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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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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错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在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原则是一般的、普遍的原则,也是最为古老的原则。而过错是过错归责的基本构成要件和最终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三款规定:“公民、法入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致他人损害,虽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存在,但若没有过错,行为人仍不服侵权行为责任。这充分说明了过错问题在侵权法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2.
一、争议——合同法第64条是否属于第三人利益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关涉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出规定的是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该条规定到底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我国是否存在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则,学者解释不一,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行为是相对于有权处分而提出的,这一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着法律冲突。本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债权行为的相对性以及交易安全的保护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对《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应当区分相对第三人的主观态度,来确定合同效力,同时亦为了保护原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法律应对善意取得制度做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便合同中不受无效部分影响的其他部分及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对无效合同引起的财产变动,应根据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危害后果,首先考虑以适用收缴财产的方法,其次考虑以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方法进行处理。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中规定,发起人因与第三人签订出资代垫协议,而后第三人又抽回代垫资金,且虚假出资的发起人不能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第三人应当在代垫资金范围内对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此种规定是合乎情理的,但从法理上分析,笼统的将两种有区别的法律关系归结成一种责任承担形式,其实稍有不妥。因此,应从分析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对此条文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对犯罪收益的追缴主要规定于《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7.
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否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一般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法院和仲裁机构均应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而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根据该条规定.确认合同无效也同样具有诉讼时效。因此.确认合同无效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对于这项规定,自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许多争议.随着行政诉讼实践的进一步深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为了更加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三人的规定,完全有必要结合行政审判的最新实践.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行政诉讼第三人问题.  相似文献   

9.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赔偿范围,无论在我国的理论界,还是在我国现今的法律规定之中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表现在:一方面,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了合同法第43条保密义务的规定之外,缔约过失责任只适用于合同的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适用范围表现在我国合同法第42条采用列举与概括的方式做出了规定,即: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相似文献   

10.
夫妻关系是维系个人关系、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纽带和桥梁,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维系夫妻感情的方式有很多,当第三人以侵害夫妻一方人身权益的方式间接侵害另一方夫妻合法权益时,受损方有权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本文试图从第三人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法律规制的角度分析间接侵害夫妻婚姻关系的有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1.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对无过错责任发展沿革及产生的利弊分析,着重研究无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在比较法上,常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制,以免无过错者的责任过重。中国《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依照其规定。"目前,中国在铁路损害、航空损害、民用核设施损害等三个领域有相关的赔偿限额规定,但其效力状况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2.
所谓缔约能力,依照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即意思表示之合致.因此要求行为人应当具备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后果,同时独立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从民法角度而言就是要求必须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合同主体,我国民法规定有三种情形:首先,完全行为能力人,是指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此外如果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次,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第三种情形则是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相似文献   

13.
<正> 047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所受的何种制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助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经济合同的情形不同,发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即责任形式也不同。概括起来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用来制裁违反合同当事人的最主要的方式。凡是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违反了合同,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法律、合同都没有用违约金作出担保,就不能让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银行是具有公共性质的企业,《民法通则》有"维护银行设施,使客户免受侵害"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银行还应当保护客户在营业场所免受第三人侵害。这是银行所应承担的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15.
无效经济合同,是指不发生效力的合同。这些合同虽然由当事人订立,但国家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16.
第九讲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这一讲,是进一步研究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一、违约责任的性质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意义违反经济合同亦称违约。系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它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种情况。不履行,就是义务方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完全履行,则指义务方虽然对合同作了一定的履行,但对标的,标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某些方面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合同内容的要求。违约,有的基于主观原因,有的则基于客观原因。就主观原因来说,有的是当事人的过错,有的是第三人,主要是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就当事人的过错来说,有的是由于当事人某一方的过错,有的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这称为混合过错。不论那种原因,在客观上都会产生法律后果;不过,只有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才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属于客观原因造成违约的,则区别情况,减少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有的属于违约性违约,即当事人的过错的性质仅仅是违约;有的则具有违约和违法双重性质。即当事人的过错,不仅违约,而且违反行政法或触及刑法。不论那种性质的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具有法律强制性。表现在,  相似文献   

17.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税收优先权制度,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  相似文献   

18.
梁敏虹 《经济论坛》2007,(2):121-124
在英国,信托是衡平法的创造物,而合同则是由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信托较早得到了衡平法的承认,合同则在后来才得到衡平法的承认。虽然在英国,信托与合同是分别来源于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两种不同制度,但信托曾经是英国法院用以规避合同相对性的一种方式,即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解释为为第三人设立信托,通过信托来赋予第三人强制执行为其利益设立合同的权利。但到了20世纪中叶,英国法院又倾向于否定此种规避法律的做法,强调信托的有效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两条就是必须存在一项信托财产和必须存在设立信托的意图。如果一份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设立信托的意图,法院将不再将其解释为一项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致使法院减少借助信托来强制实施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英国《1999年合同法(第三人权利)》(The Contracts(Rights of Third Parties)Act 1999)的生效。该法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非合同当事方的受益第三人即可直接根据该法的规定强制执行签字蜡封合同的条款:①合同中明确规定该第三人有权;②如果该条款旨在授予其利益,除非根据对合同的恰当解释,显然当事人没有意图第三人强制执行该条款;③第三人必须明确地以名字(如某类别中的一员或者符合特定的描述)予以确认,但不必在合同订立时存在。因此根据该法第三人现在能够通过强制执行签字蜡封合同保证其获得该合同的利益。符合本法规定的受益人根据本法可以获得违反合同时可以获得的所有的救济(包括损害赔偿、禁令、实际履行以及其他的救济)。  相似文献   

19.
表见代理是商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现象.表见代理的构成有三个要件:代理人无代理权,第三人为善意,存在外表授权.本人有无过错应当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功能是分担表见代理的后果.但是,本人行为应当是导致外表授权存在的原因,明确这一点可以清楚地界定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0.
什么叫无效合同?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①违法性。是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②不履行性。即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来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该合同的违约责任。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时起即无效。④国家干预原则。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来主张其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主动审查确认其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作了具体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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