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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刘馥毅 《金卡工程》2010,14(5):180-180
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的性质如下: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以早于该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的签发日期,这就是所谓的倒签提单。倒签提单会给航运界带来危害,给收货人带来损失。  相似文献   

2.
张雯 《中国外汇》2013,(21):47-49
出口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中国出口企业(或托运人)持有出口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而收货的外国企业已破产,但境外目的港的当地法院却裁决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中国出口企业将因此钱货两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H口企业能否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承运人如何配合保险人加强海上货运保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钱立胜 《上海保险》2004,(6):43-44,40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应由保险公司承保,但货物离岸后必须交给承运人的船员管理直至到港,在船舶航行途中,承运人的船舶虽没有保险义务,但有管货的义务,到港后应将货物完好无损地交到收货人的手里,所以承运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管货工作,防止货损货差,避免货主索赔,以减少自己的麻烦。 我国保险公司现在经营11种一般附加险,具体险种的适用范围和承保风险如下:(1)偷窃、提货不着险。在该险项下,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因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整件未交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海上货物运输的各项法律规定控制好各个环节,切不可因一时之便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项下引发纠纷的最常见的原因,因其往往涉及国际贸易与海运两个领域而尤为引人注意。如果作为货权主体的托运人因承运人无单放货这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而遭致贸易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不予支付货款的损失,托运人有权依据合同纠纷主张承运人赔偿损失,也有权依据贸易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5.
一、电子提单的概述 电子提单含义:按照事先选定的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把约定的具有一定结构的有关提单的信息,经过电子数据网络在当事人的计算机之闻进行电子信忠交换和自动处理,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货物己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的事实以及最后的密码持有人对承运人的交货请求权的电子文件.  相似文献   

6.
杨玲 《中国外汇》2015,(16):22-23
在存在层层租约的情况下,破解识别承运人难题的关键,是判定船长是基于谁的指示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签发提单。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中最重要的物权凭证之一,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经常因提单格式简化及对承运人的记载不明,使提单项下对承运人的识别成为难点。以下案例通过对层层租约情况的梳理,提出了识别提单承运人的核心标准。  相似文献   

7.
虽然电放提单并不是正本提单,但其所显示的信息与正本提单看似并无不同,因此审核时可参照副本提单的审核原则。货物运输中的电放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是为了解决近洋运输中货先到目的港而提单未到的问题。其具体做法是:在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诺承担因电放导致的一切风险责任的前提下,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不再签发正本提单,或悉数收回已经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并授权目的港代理人(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凭承运人通知和适当的身份证明交付货物,无须提交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8.
杨沛 《金卡工程》2009,13(11):189-189
《汉堡规则》最先设立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从而解决了对货物进行实际运输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为货方就货物灭失和损坏进行索赔增加了一条救济途径。此概念的设立,对于解决承运人的识别和责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制度还很不完善,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研究。所以本文对实际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货运运输的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同时运输过程中保险标的由承运人掌握,与被保险人分离,其保险利益具有特殊性。保险人应帮助投保人正确地选择相关险种。  相似文献   

10.
潘琦 《中国外汇》2010,(13):60-61
在进口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信用证项下要求的单据包括全套提单,当正本单据尚未收到而货物已到港时,为避免昂贵的仓储费用,进口商可以向开证行申请出具以承运人为受益人的提货担保。承运人凭提货担保向进口商先行交付货物,待信用证项下单据收到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  相似文献   

11.
有关承运人盗卖、转卖货物、无单放货等私自处分货物的行为所致损失是否为海运货物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国内学界和司法界存在较大争议。从海运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的法理分析,其识别标准应当包括损失偶然性、损失实质性和原因的外来性。在一切险条款未明确排除的情形下,承运人私自处分货物所致损失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应当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现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切险条款在应对承运人私自处分货物时存在不足,易致分歧,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梁柏谦 《中国外汇》2007,(10):44-46
众所周知,不可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由于其非货权单据的特性,海运单成为运输界为避免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货时发生延误而采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虽然海运单具有加快货物流转速度的功效,获得了国际商会的承认并被列入UCP500第25条,但在信用证项下,其使用依然很有限,如何突破其局限性,相信本文会给您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完成国际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经营业务在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监管盲点,可能给非正常的外汇资金流动提供方便渠道,应引起重视并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4.
《税收征纳》2007,(4):I0016-I0016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的营业税税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张淑梅 《中国外资》2010,(4):132-13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形势喜人,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大幅度提升,但是道路货物市场管理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道路货物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从联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给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提供帮助;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良货运车辆管理;加强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等四个方面对如何完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向彬 《金卡工程》2010,14(5):172-172
鹿特丹规则最新引进了货物控制权这一制度,该制度对于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在买方支付不能或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向承运人发出指示不予交代货物给买方,但是并非所有FOB卖方均享有货物控制权。本文将分析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货物控制权。  相似文献   

17.
杨楠 《金卡工程》2009,13(10):108-109
在无船承运业务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人们对于一些法律条款的理解不同,学术界出现了对于无船承运业务下货物留置权的争论.本文从民法上留置权的定义、要件以及范围分析实际承运人与无船承运人各自的货物留置权的特点,标的物范围及行使的方式,以期对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一、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19.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2003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即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对加强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货物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道路货运市场形势喜人,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大幅度提升,但是道路货物市场管理也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完善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首先阐述了道路货物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从联合有关部门,对道路货运市场秩序进行整治;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给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提供帮助;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内货运车辆管理;加强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的监督等四个方面对如何完善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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