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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4日,财政部就《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政府采购法》本次大修的出发点之一。然而,对于业界广泛呼吁的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两法合一”问题,修订草案并没有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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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政府采购法》的修订背景及要求,指出中央垂管单位视角下,《政府采购法》的执行存在《政府采购法》的监督管理范围与行政管理体系不适应、《政府采购法》的规范范围与采购工作发展不适应、《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重叠交叉等困境,提出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厘清与《招标投标法》的关系等相关修订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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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在我国实施时间较短,不可避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下面,笔者就我国招投标领域高价中标的成因及对策与大家进行一次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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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自《政府采购法》产生之前就已经开始。然而,我们今天站在了一个新起点上。GPA谈判的启动,使我们终于有机会放眼世界并发现《政府采购法》装不下GPA。面对着万亿刺激经济计划中占主导性的公共工程采购措施,《政府采购法》又显得捉襟见肘。于是,我们需要反思"招标或采购"符号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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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过程复杂。在《政府采购法》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相冲突的问题。做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与国内其他法律体系,特别是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衔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本文试就其中的关键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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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框架的现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两法分立,从而造成了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应的监督和执行机关自成体系。这种情况的形成是由改革初期对政府采购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未全面理解造成的,是历史沿革的产物,而不是改革和法律规范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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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捌标投标法》(以下简称“两法”)均由第九槲全周人人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效力相同。由于两法所凋整社会关系的角度不同,征适用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交叉和冲突,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困惑。因此,有必要对两法的冲突和适Ⅲ进行·次全衙系统的梳理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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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9月6日经市人大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起草背景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之一,确立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行为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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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迅猛发展的同时,凸现出来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思考。本文试图对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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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一案引出正确认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衔接问题非常重要的观点,作者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适用哪部法、《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如何理解、招标公告发布的新闻媒体不一致等三个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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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已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障《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9月6日通过了《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招标投标是最富有竞争的一种采购方式,能为采购者带来经济、有质量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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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肴政府采购事业不断发展,部分地区已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在规范招投标运作、节约工程资金和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效果。但由于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部分条款认识不一致,致使仍有一些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招标中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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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颖 《金融经济(湖南)》2014,(8):48-52
“深圳宝安政府采购程序瑕疵导致废标”案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典型案例.在将本案所涉的提供公共货物的政府采购定性为行政合同的基础上,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原则,可以分别对四个争议点做出如下判断:政府采购中心违法修改招标文件造成了程序瑕疵;该程序瑕疵导致招标无效,原告应被废标;若政府采购中心已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该合同亦无效;政府采购中心须向原告和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本案还带来了一些启示,包括正确理解财税法定主义,关注财政支出的程序正义,及厘清《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合同法》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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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3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具体实施中,因两部法都适用于建筑工程招标,所以不同的理解角度出现了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认为两部法在建筑招标方面存在着相违背之处,政府采购仅适用于货物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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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招标集团作为国内政府采购行业领域领先的社会代理公司,伴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而成立,十年来,国信招标一直秉承诚信与创新两大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