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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2.
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虽然是我国公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取消的弊端也日益明显,债权人保障机制亟待完善,“僵尸”公司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刑事法律与公司法相关的法律没有配套的惩罚机制等问题都亟需完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3.
浅议资本金及其审验郭新全资本金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数额,是企业所有者作为资本实际投入到企业各种资产的价值。在实施注册资本金制度和资本金审验制度时,首先必须明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关系。实际工作中不少人以为实收资本就是注册资本,验资就是对注册资...  相似文献   

4.
注册资本(金)(简称资本金)是企业成立时(外资企业除外)投资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可以是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企业注册成立后,投资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资本金,对需减少资本金的,法律也有严格的程序加以限制。因经营需要企业可以增加资本金,其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投资新投入的资产;二是以企业的公积金转增资本金。其中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下面,就这两部分公积金如何才能转增资本金,以及在转增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谈一下笔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5.
一直以来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资格.1993年版的公司法(以下称旧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6.
一、分期缴付资本制下的会计处理 在新的公司法中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公司法定最低资本的要求标准,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第二,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三,关于出资形式,新公司法一方面丰富了可作为出资的资产形态。将1993年公司法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改为“知识产权”.并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其他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特许经营权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正> 成立公司时必须确定公司资本,这是各国公司法都明确的一项原则,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规定资本额必须确定并记入公司章程,而且此项资本额应全部收足(这就是所谓法定资本制).我国《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即在我国(除合营企业适用其专项规定外)实行的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一致的法定资本  相似文献   

8.
正一、资本认缴制的实施效果2013年底,随着《公司法》修订的完成,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取消了一般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二是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相应地取消了验资程序。即在公司注册登记时,投资人只需认缴相应注册资本,就可合法成立公司。尽管在理论上,对资本认缴制仍存在诸多争议,但从实践的角度而言,此种改革措施被业界视为重大利好,新制于今年3月全面推行以来,取得了很好的  相似文献   

9.
新会计制度实施以来,工商企业注册资金验证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新会计制度概念改变了验资工作的内容旧财会制度把投入企业的资金划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在对企业资金进行检验时也是从其资金形态划分来进行。即新开办企业资金总额=固定资金 流动资金。而新财会制度则是将投入企业的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因此,验资时就应该考虑投资主体和投入形式两个方面,即投入资本金总额=国家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投资者投入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等。这就意味着今后我们对新办企业进行验资时,一要划  相似文献   

10.
正公司资本真实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贯穿始终的法律理念。从注册资本的确定到股份的发行,再到股东出资义务履行的每个环节无不要求当事人行为和法律事实的真实可靠。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虽然进行了重大改革,但资本真实的法律要求从未动摇。这一法律要求不因取消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制而改变,不因采取法定资本制或采取授权资本制而不同,也不因采取实缴资本制还是认缴资本制而有别。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限定,但有当事人自定的资本  相似文献   

11.
在新会计制度中.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其他单位或个人投入的资本总额。《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此,实收资本科目的核算是不能随意增减的。但现在仍有不少企业对实收资本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还不十分了解,随意增减“实收资本”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甚至将实收资本当作往来帐户使用,有的将报损出售的固定资产的损益直接增减“实收资本”。例某单位报废固定资产时作借: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净值),借: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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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资本金折算的核算一、资本金折算的内容资本金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开办企业的本钱,又称注册资本、股权资本。注册资本中明确规定了出资额、出资比例和所使用的货币名称。出资额是指投资各方所认缴的资本数额。出资比例是各方投资者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它决定着各方投资者在企业应拥有的管理权、控制权、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权、财产处置权等重大权利。资本金一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于2013年12月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投资者创立公司没有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改实缴制为认缴制,并废除了强制验资程序。与旧《公司法》相比,这次改革给予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投资者充分的自由,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债权人的利益。针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文章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影响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14.
注册资本即出资额,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基本要素,出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总额。在此情况下,注册资本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规模,而且还涉及到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和抽逃出资影响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1、虚假出资:是指公司虽然出具了符合要求的验资报告,但实际上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未交付应出资本的行为。主要表现在:(1)与银行职员串通编造假进账单或现金缴款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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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分期缴付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也作了类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已经颁布实施多年了。它的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推进企业改制,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贯彻实施《公司法》的过程中,笔者感到该法中的有些规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尤其是其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相似文献   

17.
1企业融资体制的形成 2月25日,《公司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草案中对公司上市的门槛降低了不少,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10万元猛降至3万元;对公司上市的股本要求由5000万元减少到3000万元.上市变容易了,一些企业由此萌生了上市的念头.企业上市的首要目的是融资,而融资是企业资本运作的起点,也是企业收益分配赖以遵循的基础.足够的资本规模,可以保证企业投资的需要;合理的资本结构,可以降低和规避融资风险;融资方式的妥善搭配,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因此,融资体制的形成,直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及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健全和完善公司资本公开公示制度;在确定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时,应当着重考虑资本的本质;在考虑出资形式时,应当明确一个原则--凡是可以评估作价、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及财产权都可用以出资。  相似文献   

19.
企业注册资本是出资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债务的担保。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的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我国企业的注册资本,尤其是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严重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执法的力度,更需要深入分析外资企业出资中的难点,对症下药。本文拟从企业注册资本的含义着手,探讨企业注册资本的作用、分析我国外资企业出资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对加强外资企业出资监管做一些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20.
李子杰 《企业研究》2006,(10):74-75
我国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新增和修订了如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降低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额、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股东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制、鼓励投资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和修订,无不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司治理方面的立法实践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这些举措,既顺应了世界各国加强公司立法的潮流,也切合了我国高速发展变化的公司运作的实际治理需要。为探讨这部新《公司法》中一些重要内容的新增和修订对我国公司结构治理的完善和有益的作用,笔者作如下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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