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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是一项特殊的资产.由硬件资产、软件资产两部分构成。一般来说.软件资产可以通过外购或自行开发的方式取得.而硬件资产则通过外购获得。目前我国相关的财会法规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核算尚未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的作法是对外购的硬件资产计入资本化成本;而对软件资产.不管是外购还是自行开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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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制造商-供应商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历程,按照从关系形成的战略选择(自制或外购决策),到制造商与供应商之间应选择何种战略关系(纯粹交易或全面合作),到最后这种关系是否维系及如何维系的战略决策这一逻辑展开分析.最后,本文在制造商-供应商战略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并指出这种关系战略选择的对策建议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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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创商誉确认与计量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对自创商誉予以确认是会计目标和一般原则的要求传统会计模式只确认外购商誉 ,即当企业发生兼并或购买一个企业的行为时 ,才能进行商誉的核算 ,这不符合会计目标和会计一般原则的要求。首先 ,会计目标要求企业要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进行决策有用的信息 ,而企业在并购时确认的外购商誉转化为自创商誉后 ,并不能说明它是企业完整的自创商誉 ,因为企业原有的自创商誉并未入账。因此 ,会给投资者、债权人造成一种错觉 ,因而对并购后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力能力等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有悖于决策有用性的会计目标。其次 ,外购商誉是被兼并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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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是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现行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购进时,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二)购进时,先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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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是一项特殊的资产,由硬件资产、软件资产两部分构成。一般来说,软件资产可以通过外购或自行开发的方式取得,而硬件资产则通过外购获得。目前我国相关的财会法规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核算尚未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的作法是对外购的硬件资产计入资本化成本;而对软件资产,不管是外购还是自行开发,都予以费用化,按照无形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不能真实地反映作为企业资产的信息系统的实际价值及其在价值形成上的特殊性,割裂了信息系统中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的联系,更不利干对其从整体上进行有效的管理。鉴于此,本文根据企业信息系统的形成过程及其资产的构成形态对企业信息系统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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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专题系列讲座(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财政部税政司朱宪堂一、一般纳税人(一)一般销售行为增值税是依据商品流转额或应税劳务营业额和适用税率,采取税款抵扣原则计算征收的。如有甲、乙,丙、丁四家企业,甲企业生产出100元的原材料(再如外购扣除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