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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普遍现象,但法律对之仍采取限制甚至禁止的措施,改革并构建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已成为必然。本文指出应按照“同地、同价、同权”原则,赋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流转集体土地的权利。同时,在区分土地用途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不同的模式进行流转,建立有偿、有期限、有流动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2.
构建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完善农地保护的制度屏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有效地保护农地资源的目的出发,探讨构建和完善我国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现行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定导致隐形市场的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有物权化的趋势,但还附带诸多的非物权的特性。因此,应建立用益物权性质的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赋予物权意义上的权能,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用制度,使得集体土地用益物权主体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有效地保护农地资源。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日益增多。基于法律文本的视角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所做出的规定是相互抵触的,需要根据现实状况对法律进行修改。使整个法律体系的内容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4.
一、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普遍存在近几年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具体表现在:(1)农村集体组织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的方式兴办乡镇企业;(2)乡镇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革而发生使用权人变化;(3)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5.
研究目的在于探讨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新一轮制度创新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立法方案;研究方法是运用物权法理论,梳理现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对未来面临的问题和解决路径作出设计。研究发现,《物权法》并没有与现行法相互衔接,建立统一的、体系化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正在修订的《房地产法》和《土地管理法》也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研究建议修订《暂行条例》并将之上升为法律来实现这一目标,其核心思路是在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类体系基础上,落实和细化《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地位、设定、流转、终止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新智慧》2006,(6):80-80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段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似文献   

7.
中国任何一次伟大变革都不可能不涉及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起的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将土地制度改革聚焦于广袤辽阔的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应是"钢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核心应是重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重点应是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使用权改革,突破口应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要保障依上述思路进行的这轮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必须构建起和谐统一的集体土地制度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弱化土地征用制度的同时,加强政府对集体土地的监管和调控等。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严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特.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但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并没有像会前公众预期的那样给出明确规定.作者认为,严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了诸多现实困惑,因此,我国有必要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及加强集体土地监管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逐步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9.
市场必须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尊重市场规律和土地产权主体的利益,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平等的用途管制政策更好地发挥辅助作用。在土地制度中,之所以规定任何单位搞建设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出让,根本原因在于宪法中存在着城市土地国有制和公益性征地原则的二律背反。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问题,应适时调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结构,实现经营性建设用地动态管理,使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要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于符合享受公租房条件的农民工,不能强迫无偿放弃原宅基地使用权。建议改变以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一体化的构想,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民(集体)之间流转。另外,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明显存在着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歧视,相关条款应修改。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的法制和市场环境方面来论述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的现状,提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的举措,并进一彬论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的实务。  相似文献   

11.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变迁并日臻合理,制度绩效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产权主体残缺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此,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细分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到个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等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分类处理农村土地,保障国家利益、集体权益和农业用地,创新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物权法给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概念,并第一次将其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对其设立、流转做了具体规定,探究这些知识不仅有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理论意义,而且有助于我们提高法律应用能力的实际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制度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现实已经不相适应.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农地的产权残缺及其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日益强化,限制了农地的流转,而经济主体对潜在利润的追求又诱致着新的制度变迁.为此,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或调整,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明确土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4.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促进中小城镇化和显化农户土地财产的作用。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经具备政策、现实和平台基础,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省级统一管理具有显著的优势。因此我国新增建设用地应实行新地新制度,无论城乡其新增建设用地都统一归为建设用地范畴。建立和完善县级以上有形土地交易市场,将集体土地交易和城市土地交易市场合并,实行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制度,将会推动我国土地市场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实践中问题重重。各地掀起了关于此权利的改革,较为典型的试点地区包括苏州、芜湖、嘉兴和成都。论文通过对这些试点地区实践的思考,发现改革中应坚持的原则和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6.
在当前土地市场供需两旺的形势下,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势在难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采用科学规范的转让方式,规范无序的集体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制度创新,保证土地资源的总量控制和有序开发,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保障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  相似文献   

17.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二元制度格局造成了集体土地权利与国有土地权利上的巨大差异.按照物权法的权利平等保护原则,两者应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保障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的权利本身也是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客观现实需要.我国土地制度的未来改革方向主要从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着手,重点就是对现行集体土地制度进行改造,赋予集体土地更多的权利,保障集体土体与国有土地权利上的平等,赋予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的权利,完善集体土地的权利体系,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财产利益.  相似文献   

18.
地役权是最古老的物权制度,其产生甚至要早于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出现了交叉区间,但二者的区别也非常明显,只是地役权中的空间性地役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一定重合;同时应建立新型不动产役权制度,使其涵盖海域役权,克服地役权制度的不足,并对现行的地役权制度进行扩展,创设新型的不动产役权;供役不动产人应包括不动产的一切物权利用人,需役不动产主体则不宜作任何限制,即我国应建立不动产使用权人自役权制度;无论地役权的期限如何约定,地役权也只能在该期限内存续,同时应当肯定地役权费用登记对抗的效力,但也应当考虑客观情况的变化。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土地征收作为国家凭借公权力强制剥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直接产生重大影响。笔者认为,在我国土地资源之稀缺性日益突显的今天,为规范土地征收,保护农民利益,参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征收法律制度中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农民的申请收回权,已具有现实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长期以来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实践中纠纷迭起,理论上争论纷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土地所有权的权能弱化是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对当前各种改革思路具体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摆脱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困境的根本出路:立法上明确规定以村为单位的农民集体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设立村集体财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村民集体行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通过构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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