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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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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璞琳 《中华商标》2014,(11):54-58
正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抗辩作出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  相似文献   

2.
商标抢注的形式可谓多式多样,对于这种原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期满未申请续展,嗣后被他人抢先注册,但原注册人仍继续使用该商标而引起商标权属争议案件,商标工作日常实务中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3.
商标侵权案件的基本当事人有商标权利人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商标许可使用人,侵权行为实施者包括销售者、生产者和侵权标识的授权者等。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制止侵权的迫切性,商标权利人往往直接起诉销售者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对于这种诉讼的合法性,存在几种不同认识。一种认识认为,商标法规定了销售者的独  相似文献   

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8,(1):79-79
由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中未支持当事人中断程序的申请;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修改适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行政规程;由《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作出修改;由美国司法部反对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司的计划。  相似文献   

5.
景灿  顾润丰 《中华商标》2011,(11):30-32
一、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新证据问题的提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做出商标异议复审或商标争议裁定后,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商标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原则上不允许新证据的引入,然而个案审理实践中,法院常常有限制地考虑新证据的引入,这就引出行政诉讼中必然会面临接受新证据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未注册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而未申请注册或申请注册而未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护未注册商标对于维护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对未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商标这个汪洋大海,主要由未注册商标组成,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其次,弥补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因为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漏洞造成的。  相似文献   

7.
王斐 《中华商标》2015,(2):88-92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抢注行为在我国愈演愈烈,并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商标抢注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对抢注人的谴责上,而应该积极地寻找应对途径,并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合理适用相关法律,维护真正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尽管中国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但是,现行商标法还是为被抢注的在先权利人提供了一定  相似文献   

8.
国家工商总局在2005年下半年认定了98件驰名商标,其中77件是商标局在省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报的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的,10件是商标局在商标异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11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争议案件裁定中认定的。  相似文献   

9.
一、问题缘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被许可人继续生产、销售新的带有权利人商标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合同违约的竞合,实践中对此几无争议。但如果被许可人销售的是合同存续期间经商标权人合法授权生产的库存商品,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抑或构成合同违约,实践中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商标抢注现象在我国呈愈演愈烈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们在追究抢注行为的责任时,总是将全部的谴责和法律责任归于抢注者。然而事实上,这种归责方式不但难以有效地遏制当前的抢注现象,而且有违公平公正的理念。笔者认为抢注现象的出现并非抢注者的一人之过,被抢注者、商标主管部门乃至立法者在这一问题上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应当从深层挖掘抢注现象出现的原因,重新建立商标抢注责任在抢注者、被抢注者、商标主管部门以及立法者之间的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2):94-95
欧盟普通法院近来在审理商标异议纠纷案时未考虑上诉委员会裁定后发生的情势变更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没有考虑争议裁定后引证商标被撤销这一情势变更。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被他人引证在先的共同体商标以及法国国内注册商标成功异议。后申请人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被上诉委员会2012年5月裁定驳回。2013年10月  相似文献   

12.
郭军涛 《中华商标》2013,(11):41-47
所谓“厂家鉴定结论”是指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涉案产品生产厂家对涉嫌侵权商品及其商标标识的真假或来源进行确认所形成的一类特殊证据。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厂家鉴定结论”由涉案商品相关的合法生产厂家作出,其在案件中充当了“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身份。鉴于商品特性及市场经济的竞争逐利性,“厂家鉴定结论”并非一定或总是靠得住;但它却是商标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其蕴含的商标权实质及保护范围、举证责任与证据认定、当事人权利平衡等重要法律问题,值得对此予以特别的关注和研讨。  相似文献   

13.
胡刚  杜淳 《中华商标》2022,(4):54-59
<正>一、反向混淆的概念提出传统的商标侵权案件通常为正向混淆型,即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也即侵权人)“利用在先商标权人的商誉推销自己的产品”[1]。而在反向混淆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后的商标使用人(侵权人)往往本身就具有更高的知名度,或通过在市场上对在先商标进行大规模宣传、推广、使用等行为,使得商标具有了更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2]  相似文献   

14.
国内动态     
《中华商标》2011,(9):87-87
“五更鸡”商标被最高法院裁定撤销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五更鸡”商标原持有人候典锐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再审申请,最终裁定撤销其“五更鸡”侵权商标。  相似文献   

15.
张玲 《中华商标》2013,(1):45-45
正随着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商标日益成为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重要资产,商标抢注之风盛行,商标争议层出不穷。最近正在审理的一起商标争议上诉案件,甚至爆出有专业商标人士利用其股东优势地位和专业知识,隐瞒被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注册被代理公司已经确定要使用的商标。该案涉及对商标法第十五条  相似文献   

16.
地方知名品牌“竹坝”商标遭抢注,在厦门市同安工商局的指导下,历经三年的商标争议维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的合议组依法审理,裁定对恶意抢注的“竹塥”商标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17.
耿娟娟 《中华商标》2012,(12):39-43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奉行自愿注册原则,因此,实践中存在大量未注册商标,随之而来的抢注、侵权行为也纷纷出现。虽然权利人可以通过请求行政机关确权或提起侵权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制度还亟待完善,在很多情形下无法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导致恶意抢注行为泛滥,严重影响正常的  相似文献   

18.
2001年12月1日及2002年9月15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的修订,在授予商标注册人商标权以及保护其权益方面,较之未修订前的商标法律有一定差异。为帮助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和读者准确理解修订后的商标法律立法宗旨,有效执行《商标法》及其《条例》,我们约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吕志华处长结合执法实践,分专题就执行新修订的现行商标法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加以阐述,以期更好地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和执法实践,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9.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4,(4):87-87
正德里高院认为商标申请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2014年1月23日,印度德里高院在1764/2009号商标侵权诉讼中裁定商标申请行为也会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原告自2000年开始使用"ALOMAX"商标,本案诉讼提起时,原告已在第19类的"胶合板,木门,窗框"等商品上注册了"ALOMAX"商标,其在第6类上的"ALOMAX"商标注册申请尚未被核准。被告申请在第  相似文献   

20.
商标评审是指对商标争议事宜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裁定。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标授权工作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受理、审理及裁决等。商标评审制度的设置对加强商标授权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及保障商标申请人、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以及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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