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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收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是指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也包括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简称“农业四税”。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农业四税征管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业特产农业税已成为目前征收难度最大、管理最乱、收入下降的税种,应引起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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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无税是指新增耕地没有负担农业税任务。而无地纳税是指纳税人有农业税任务,没有计税面积,但仍要交纳农业税的行为。有地无税,无地纳税现象涉及农业税收的负担问题,是当前农村经济的热点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会影响党的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九五”期间农业税收入任务的完成,本文试就产生有地无税和无地纳税现象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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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是纳税人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率一次性缴纳的行为税.耕地占用税作为调节经济的一种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征收耕地占用税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投资方向、保护耕地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使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有效地遏制了耕地急剧减少的趋势,保护了农业赖以发展的最基本的耕地资源.征收耕地占用税也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了资金保障.近三年,黄石市实征耕地占用税2001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改善了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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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收是我国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是指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也包括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简称"农业四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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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费改革后乡村收入现状分析 (一)农业税收收入与改革前的涉农收入相比减收幅度较大,加剧财政收支矛盾。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要求,镇平县可征收农业税及其附加费计5797.9万元,亩均负担农业税59.92元,人均负担70.7元。与改革前农民负担10653万元相比减少4855.1万元,人均减少负担56.3元,亩均减少负担47.08元,减幅为45.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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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市地方税务局1996年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有关减轻农民负担和稳定农业税政策的规定,并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农业税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调减农业税负担1469万元,人均减少4.65元,深受农民赞扬。 我市农业税基数是60年代确定的,由于历年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税基数少有核减,“有税无地”的情况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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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院新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出台后,为避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重复征税问题,国家财政部在设计农业特产税完税证时增设“扣除农业税税额”一栏。但是,有些地方印制使用的“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删去了“扣除农业税税额”一栏,不能体现应扣除的农业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计税收入”栏和“纳税金额”栏数字相矛盾。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的计税收入即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农业特产税的纳税金额应是根据计税收入和规定税率计算得到的计征税额扣除农业税后的余额。但是,在实际征税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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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昌 《金融经济(湖南)》2007,(14)
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造成了农民增收困难,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鉴于农村经济发展与国家财税政策之间的密切关系,本文旨在探讨一下涉农财政税收政策的有关问题。一、我国农村财政与税收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业税制不合理目前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农业税类(包括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快0.45个百分点。产生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农业税制设计不合理。我国二元的经济结构决定二元税制结构。现行的农业税类是专门针对农村而设的,它同城市征收制度相比,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农民有税收歧视。首先,税种性质模糊不清。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分,我国现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严格地按我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现行农业税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税类。其一,农业税以农业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但计税依据中并未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与所得税有差异;其二,农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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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业特产税。长期以来是作为农业税的组成部分来操作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对从事农业特产生产并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收。其目的是为了理顺农业收入分配关系。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务院1994年11月30日颁布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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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税收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的征管对象确定得不合理 按照现行农业税制,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农业收入,因而农业税是一种土地收益税,把农业税定为收益税,就应该按所得额征税,而不是按总收入征税,并且它应该与纳税人取得农业收入的实际情况相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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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农业税制沿袭1958年颁布的条例,历时40余年未作修改。而农业无论产品、产业结构和收入结构,抑或生产、经营方式,都发生了全面性、根本性的变化。老税制与新时期经济形势和体制的矛盾,时刻提醒着人们农业税制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现行农业税制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税种性质含混不清:二是重复征税与漏征同时并存;三是计税土地与实际耕地面积相脱节;四是计税产量与实际产量差距越来越大;五是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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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宏观来看,减免农业税对中央财政收入基本没有影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下降,2002年这一比例只有15%,全国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合计只有42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不足5%,占中央财政收入约4%。农业税收入的主体在县乡一级。农业税本身不同于国税、地税,主要是县乡两级的税收,无论是取消农业特产税还是取消农业税,对县乡财政的影响肯定存在,而目前的义务教育主要是由县和乡来提供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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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耕地占用税是以农业付出的土地代价为基础,国家向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特定行为税。它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法定税额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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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税制改革要求强化县乡财政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把农业税收应收尽收和农民减负有机结合起来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山东省招远市按照上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创新征管体制、实行定时定点征收,解决了征收主体问题。尽管农业特产税、农业税的取消和减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乡财政收入。但随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力度的加大,增加的这部分收入完全可能抵顶农业税减收部分。随着农业税任务的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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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常年产量的核定问题。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收入;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为计税土地种植粮食等作物的常年产量。常年产量是农业税的计税依据,它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一般经营情况而评定的正常年景下农作物产品的收获数量。常年产量来源于实际产量,但又不等同于实际产量,它既不按先进的生产水平评定,也不按落后的生产水平评定;即不按丰收年景的收获量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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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组的收支形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改革后村组的收入主要有:农业税附加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企业上交收入、按“一事一议”原则并经村民大会批准的专项资金收入、产品物资盘盈及存款利息等其他收入。村组的主要支出有:农业税附加支出、经营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产品物资盘亏及借款利息等其他支出。正确确定收支的归属期,年终将当年收支相配比,既是正确核算与考核不同会计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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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琦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5):11-15
农业的战略定位决定了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耕地占用税是防止耕地被大量占用的一种税收调节杠杆。研究发现,耕地占用税与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具有较强相关性,与耕地面积净减少数的关联度不大。实践中,由于耕地占用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行为税,税源不稳定,而且纳税主体多是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导致征缴管理过程中存在税源信息共享不到位、执行流程不严、效率不高、影响财政收支结构等问题。由此,必须完善执行机制、强化税款运用、规范纳税主体,完善我国耕地占用税征缴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