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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商品归类是贱金属商品归类的一个难点,其税号主要分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第十五类的第七十二章~第八十三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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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混合体的归类
应按照共聚物的归类原则确定归类。
塑料单丝产品的归类
截面直径超过1毫米的塑料单丝归入税目39.16项下,截面直径在1毫米及以下的产品应按纺织纤维单丝对待,归入《税则》第五十四章有关子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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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外贸、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国务院关税委员会每年都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进行调整和修订.海关作为税委会成员单位,每年都要参与《税则》的修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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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高端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9683个税号的低端钢材则一刀切,取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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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公告2006年第82号),其中第44章和94章涉及到木材制品加工贸易,商务部就此作出备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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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是我国主要的进出口商品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因此,在国际物流通关环节中确定钢材的税则号列,是进出口企业及报关企业归类人员经常要处理的一项业务。由于钢材的税则归类原则较复杂,而且与钢铁行业对钢材的分类不同,因此在钢材通关实践中时常发生归类错误,给企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本文将对钢材税则归类作初步探讨,供企业归类人员参考,以期减少归类差错,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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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的要求,缔约国的《进出口税则》均以公约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为基础进行编排和修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WCO)每4-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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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所列的关税税率如何制定与运用?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海关税则是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的应税或免税商品的系统分类表。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包含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表两部份。第一部分采用了《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该目录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功能和用途,加工程度及生产行业等原则,把所有商品分为21类、99章、1011个税目,每项税目有一个四位数字编码,前两位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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