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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是纳税人容易混淆的两个不同概念并因此导致纳税风险.本文从一则案例入手,对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说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其异同点,旨在帮助纳税人掌握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辨别方法.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说明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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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发布后,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做了具体规定。笔者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焦点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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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出台,对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范。本文在对比分析新旧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解读了新政策并进行了实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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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购物卡业务相关各方的税务处理做出首次明确.本文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立法和征管的角度,分析了该公告出台的原因,阐明了全面推行营改增后购物卡业务相关各方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流转要求,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产生和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以及购卡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各方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给出了购卡方的纳税筹划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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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的出台,对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作了进一步规范。本文在对比分析新旧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解读了新政策并进行了实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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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的实施,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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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10):63-64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中涉及到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和混业经营行为,其销售额的确定及税务处理均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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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行业“营改增”在5月1日的推开,房地产行业也跨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行列。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附件中,对销售不动产的“营改增”事项做了专项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本文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营改增”税收政策所涉及的几项重要内容做一解析,希望对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人正确纳税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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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3月23日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餐饮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将给餐饮企业带来很多福利,但也面临很多税务风险。本文主要针对餐饮企业全面执行"营改增"政策后,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规避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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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处理,发现虽然这两种方法表现形式相似,但是由于员工归属不同,造成营改增税务处理存在差异.本文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7号文件,结合案例解读了"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处理方法,并通过增值税的计算对二者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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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0)
从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全国各地全面实施营改增。笔者在工作中,对于所实施的营改增所涉及的文件、公告提出了一些看法及建议,希望对从事财务税务工作的同志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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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以后才发生兼营应税服务业务,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如何处理,是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依据财税相关法规,通过实例对"营改增"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据此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由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来承担,而不能由"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来分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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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1 月1 日,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大举措,“营改增”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后试点地区扩至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又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的实施,出现了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实践中,纳税人经常会混淆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并引起相应的涉税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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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营改增”政策尚需完善的前提下企业擅自进行税收筹划的税务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陛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10]13号)之规定,如果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在购买承租企业的设备时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按照“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时,又要按照本金加利息的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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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7):91-92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实行"营改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本文探讨了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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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财税[2016]36号文对视同销售作了相应规范和调整,但实务工作中发现营改增后关于视同销售的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本文选取了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的三个存在争议的项目,分别讨论了营改增前后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中的税务差异,同时指出了视同销售的相关政策还存在概念不清、范围不明、重复征税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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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
经济呈多元化发展,混合销售非常普遍。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是否可以按兼营分开核算应纳税额成为争论焦点。本文对营改增前后税收法规对混合销售的规定作了分析,阐述了国家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试点通知[2016]36号文件对混合销售按主业征税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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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下发的财[2011]110号文件中规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建筑业"营改增"虽然试点工作暂时推迟,但也是迟早的事。随着2015年年底全行业完成营改增的期限渐近,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很快推全国,营改增的脚步越来越近,对此,施工建筑行业必须做好准备。根据多年在工程局的财务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特点、国家政策、税务法规,我们对"营改增"后对企业的影响和企业应对做了一些探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