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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目前财政部颁布的场圃财会制度规定:“林木采伐时,应按帐面实际成本,将消耗林木的价值结转到木材生产成本,以取得价值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场圃财会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基金的提取数中扣除”。它把青林基金与采伐木材的森林资源成本认定为林木生产成本的重复补偿,这个问题值得认真的商榷。一、国有林场、苗圃是国家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示范基地,也是承担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基地,而场、圃的全部营林生产成本,它既包括了已形成…  相似文献   

2.
《国有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指出: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由于育林基金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规定仍然有效,势必造成营林资金的重复提取。为解决这一问题,制度规定,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费的提取中扣除;林木资产转增林木资金时,也应将更新数扣除。笔者仅就这一问题谈点看法,以求抛砖引玉。一、林本成本扣除的会计处理选择结转的林木实际成本,应在育林费的提取数中扣除,此项扣除会计处理可作如下选择:一是冲减木材成本、即:按林木实际成本借记“有林基金”,贷记“…  相似文献   

3.
财政部1994年11月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逐步实行林木生产全过程核算,设置"林木资产"会计科目反映林木的培育成本.按一定比例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培育成本;设置负债类会计科目"育林基金"来核算林木消耗的成本补偿.这两项规定中,林木资产全过程核算尚存在许多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使其不能全面实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用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育林基金作为培育成本的办法仍要广泛使用.如何科学、合理地把这一方法在财务核算上加以体现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把制度中的"育林基金"会计科目改为"育林成本"核算这项资金更为符合客观实际.  相似文献   

4.
“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中财务制度第17条关于在按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额中应扣除采伐林木的实际培育成本已转入木材产品成本的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避免林木资产成本的重复计提。如何扣除制度末作具体规定。通过本制度一年多的运转,对育林基金扣除培育成本的有关具体帐务处理程序,个人提出三种扣除方法以抛砖引玉,供同行讨论参考。一、有林基金扣除林木资产成本的红字抵销法第一步计算各林种(或主要树种)采伐林木的每亩平均单位培育成本和每立方米采伐材单位成本。在年末,木材采伐结束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  相似文献   

5.
改革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是场圃财会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充分体现了场圃新财务制度的特色。本文主要介绍: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改革的内容;在场圃新旧财会制度下林木资产核算比较;有林基金扣除和转增林木资本的核算方法。一、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改革的内容林木资产管理和核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林木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度。新财务制度规定:场圃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价值量的核算和管理;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物量的核算和管理。双方要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统一核算口径,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共同做好林木资产…  相似文献   

6.
建国以来,森工企业始终执行育林基金制度。即按木材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育林基金,培育和保护林木资源的费用支出列入育林基金支出。这种核算方法难以准确反映林木资产的培育支出,没有将林木资产纳人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因此,应按照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对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相似文献   

7.
为全方位贯彻实施“两则”、“两制”,近期财政部又制发了“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暂行)”。目前在全国70O0个场圃(包括地方小型林场)铺开试行,也随着制度本身规定要强化林木资产管理,规范林木资产核算工作程序,因而林木资产管理与核算被摆在场圃财务工作的重要核算日程,估价建帐、回收补偿相继到位,从统计核算进到了会计核算,在帐上,如实反映了场圃森林资源资产的现状和规模。就我区场圃来说,估价建帐后林木资产价值,从原来帐外的12亿元,一跃升到帐内的67亿元之多,这为实行林木资产全过程的核算工作迈出了可喜的一…  相似文献   

8.
全国各地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都规定:国有林场的育林基金从林木销售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这为林业生产部门筹集林业发展资金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单位职能的明晰,企事的分离,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的这种传统的征集方法,很快暴露出了他的弊端:(1)征集育林基金是政府授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为专款专用的育林基金,它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征收范围、标准、对象向林木购买者征收,由林木生产者在林木销售收入中提取,这不能体现基金的性质.(2)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育林基金的全额及时到位,与国家要求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即收即缴相矛盾.  相似文献   

9.
一、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性我国森林资源大部分为国家及集体所有,少量林木为个人所有。在国有林中,有的林木已入账,实行了林木资产核算,有的林木没有入账。这种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的多样化,决定了现行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化。1.国有林区(或国有林)与集体林区(或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差异。国有林区是按企业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6%计提育林基金,其中大部分由企业自收自支,用于更新造林。这部分育林基金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属企业行为。集体林区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林产品第一次成交价的12%向消费者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已脱离企…  相似文献   

10.
林业生产不同于其他生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生产周期长,一般用材林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才能生产出产品——木材。林业生产周期长带来了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资金补偿周期长和严重不足,这是林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国有林场苗圃财会制度》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收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但是现行的计算方法是难以满足用回收的资金来继续更新造林和保存扩大森林资源。众所共知,林木的实际成本是几十年…  相似文献   

11.
育林基金是用于发展林业再生产,具有专门用途的预算外资金。为加强育林基金使用的管理,林业部门对育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但是,由于育林基金与林业事业费实行两套账核算,核算办法和报账方式不一致,林业事业费按财政部门实际拨款数核算报账,育林基金按实际支出数核算报账。因此,在上报财政部门的事业费报表中,没有全面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收支状况和资金缺口情况,特别是大量育林基金被用来弥补因财政拨款不足所造成的事业经费缺口的情况,没有在事业费报表中真实反映出来,掩盖了林业部门资金供求的矛盾,使本来已经不…  相似文献   

12.
林木资产是国营场圃的主要资产,应加强其核算,不能偏废。(一)林木资产核算的必要性1.正确反映国营场圃资产价值的需要。国营场圃除了林木资产外房屋及简陋的设备(大部分场无大中型工业设备)价值量很少,如果不进行林木资产核算,其资产负债表就体现不了国营场围的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的规定,林木资产必须进行核算,同时还要在全国范围内的国营场圃统一核算标准和核算方法,才符合《准则》第十条“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原则。2.为适应市场经济,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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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企业育林费核算和管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森工企业育林费核算和管理的发展沿革1.有林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954年3月,林业部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的育林基金收支管理原则,统一颁布n国有林区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森工企业育林基金的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建立了国有林区的育林基金制度。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有林基金制度不断完善,对加强森工企业有林基金核算和管理起了重要作用。2.林价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由于育林基金的提取方式及其核算管理存在不少弊端,特别是当年核算当年核销的预算制核算和管理体制,使营林资金没有回路,无法循环和周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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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把不体现政府行为,不靠行政手段实现的国有场圃育林基金视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其弊端很多,也给日常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征收营业税,地方政府集中一定比例的预算外资金作为政府基金等,育林基金都被列入征集范围。此外,主管部门集中场圃一定比例的育林基金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政企不分的表现。笔者认为:国有场圃提取的育林基金,其性质是营林生产成本的补偿。应该将其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中分离出去,不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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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部分市、县地方税务局,对育林基金视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征营业税,税率5%。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不适当的。一、育林基金是林业生产成本性资金。育林基金是按1972年财政部、农林部[(1972)财事字第250号、农林(计)字第52号]文件征收的,文件规定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是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制定的。造林和营林需要大量资金,不但资金投入后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没有或者只有微小的经济效益,而且接着以往的会计核算办法,木材生产只计算“采运”成本,不计算造抚”成本,以至造林和营林费用不能回收补偿,森林生产资金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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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原森林法第八条征收育林费及林业基金进行了删减,这势必对现有育林基金的核算、使用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修订前后对育林基金征收的规定,提出修订后森林...  相似文献   

17.
林业企业(含生产性事业单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生产经营必须拥有相应的资本金,资本金除了保证企业一般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本储备外,还应保证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资本需要。林业企业应逐步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关系,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分帐核算制,研究投入营林的资本——林木资本的周转方式和核算方法,实现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全过程的资本保全,维护营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林业会计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一、现行林业财会制度对林木资本核算的规定模糊(一)森工企业对林木资本的核算财政部《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  相似文献   

18.
林业部门征收的青林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专门用于发展造林、营林事业的专项基金,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国家财政部对这项基金的使用很重视,专门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政支两条线”管理和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长期以来,有林基金对培育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一些林业主管部门在育林基金的使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为增加利润变相少提或少征;有的漏提或漏征;有的违反规定挤占、挪用青林基金;特别是有的县(市)用育林基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的还对育林基金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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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是保证国家林业投资、财政拨款、按规定提取的国有林育林基金、更新费等投资形成的以及划入国有天然林、人工林形成的经营性、非经营性等国有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两则》规定,资产是所有者拥有或控制的可以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由于森林资源的构成复杂:包括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和生态资源.它只有林木和林地是培育者可以控制的,可以以货币计量的.同时森林资源  相似文献   

20.
林业生产特点是周期长、林木生长期因树种不同而异,*个周期一般几十年,甚至近百年。为保持林木常在,每年都要进行育苗和造林,同时也有抚育间伐。林木资源是动态资源,每年有增有减。林业会计如何体现这」特点,搞好会计核算,是林业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问题。现行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对营林生产的核算、林木资产的核算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基本符合林业特点,但由于林木资产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核算难度大,林木资产核算有待改进和简化。在林木资产累计成本未计入商口叩价格的情况下,林木资产在表外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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