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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会计处理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  相似文献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出售、转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按其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相似文献   

3.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一项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该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讨论公允价值模式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确认和计量。具体包含: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相似文献   

5.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当有证据表明其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时,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相似文献   

6.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及处置有如下相关规定: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第二十三条,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7.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一)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会计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8.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之改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通常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而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则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并且,投资性房地产无论以成本模式还是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两者所形成的收入或已实现的收益无论何种情况一概都直接计入或最终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006),在具体准则中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准则规定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文章指出依据具体的实务此账务处理存在一定不妥,并根据有关准则规定及利得损失的理解,针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核算展开了相关论述,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净损益应属于利得和损失而不属于收入和成本的观点,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引入了新的计量模式——公允价值。从而使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本文通过对比这两种模式在后续计量、转换、处置时的会计处理,论述了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换言之,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或将企业拥有的建筑物出租,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畴。投资性房地产是相对于自用性房地产和商品性房地产而言的。投资性房地产既不是为了供自己使用,也不是为了出售赚取利润,而是专门为了在租赁市场或者投资市场进行谋利活动,以获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收入,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相似文献   

12.
一、公允价值在企业的应用 1.投资性房地产的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中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I生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在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新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租的建筑物。新准则也明确规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符合存货的定义(即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  相似文献   

14.
<正>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  相似文献   

15.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及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个全新的资产构成要素,是企业和税务共同面临的新问题,而公允价值则成为新准则发布中的一大亮点.本文对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以及在多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持有企业的实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一、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账务处理企业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17.
资义银 《财会月刊》2008,(11):70-71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而制定.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本文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变革对企业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为了适应资产负债观对未实现收益的确认要求,现行会计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当上述资产或负债被处置时,原计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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