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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WCO对《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全面审议工作是国际海关制度领域二十年一遇之事,我国有必要充分认识公约及其全面审议的重要性,以谋长远。《经修正的京都公约》实际上是一个公约群,其中主约是整个公约存在与运行的基础,也决定了公约修改的难易程度。正确认识公约主约及《修正京都公约的议定书》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公约管委会职能范围及其与WCO的关系,是我国把握公约全面审议的合法性及其进程的关键。《经修订的京都公约》主约规定了公约修正采用“分类提案、分类修正、分类表决、分类接受”的机制。对比1973年《京都公约》和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的发展更替过程,可发现《经修正的京都公约》是新条约,而非原1973年《京都公约》的延续。因此,当前在现行公约框架下,虽然全面审议工作完全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不大,公约修正案难以完全生效。但谈判各方可以在现行公约框架下修正公约,以另一新公约替代1999年《经修正的京都公约》,或者将工作报告文本的内容转化为WCO软法性工具或文件。但无论如何,全面审议工作的成果,即使是局部成果,仍然将影响此后20年全球海关法律制度的发展路径与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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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重要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的履约机制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京都议定书》的履约三机制,即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贸易(E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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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改革开放45周年,又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京都公约》50周年。《经修订的京都公约》(RKC)是《京都公约》的修订版,现有133个缔约方,覆盖了世界各大经济体,是一个集各国海关先进管理制度之大成的国际公约,规定了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和做法的核心原则。我国于2000年加入公约后,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不断推进业务改革,将公约有关原则和制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融入2000年修订的《海关法》以及各项海关法律制度,为我国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作出海关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海关制度安排离简化协调尚有进一步完善空间。本文通过梳理RKC中体现的八项核心原则,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贸发展以及当前智慧海关建设和“智关强国”行动工作部署,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分析《海关法》修订的总体思路,研究将RKC核心原则纳入《海关法》的具体方式,促进国际条约与国家立法的衔接与转化,提高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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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对《80年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1986年12月核准《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时,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作出了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作了修改,与《公约》的规定趋同。对于此,本文拟对这种保留的效力与我国《合同法》的冲突作一些探讨,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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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施CDM项目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源于1997年在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会议重要成果——《京都议定书》,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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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控制权”作为出现已久的事物,既有的货物运输公约和民间规则对之均有规定,但是在细节规定上有所不同。是指托运人在运输合同下对货物的处分权。《鹿特丹规则》首次以专章形式对货物控制权作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化构建,然而其制度内核并无多大新意。货物控制权的制度价值重在确保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使用下货方阵营多个主体针对货物的各项权益安全、有序的实现。维护国际商贸,尤其是国际海运各环节的安全、高效和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缺乏货物控制权规定。我国《合同法》第308条的规定过于简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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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我国原产地规则的不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我国原产地规则的历史及概况1986年12月,我国海关总署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原产地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并于1993年10月26日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该规定,海关在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时有两个标准:一是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产品,该国即视为原产地;二是对于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以最后一个对产品进行经济上或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地。具体标准是:《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发生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超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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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原有关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同时废止。新办法是为适应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制定的木质包装国际标准而出台的。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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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的《合同法》在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都规定了确定履行地点的条款,但两者存在着差别,本文进行了对比,并从立法原则和货物买卖性质上解释了它们的不同之处,进而指出了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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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共计101条,分为四部分:适用范围;合同的成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该公约于1980年3月在维也纳召开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1988年1月1日起生效。截止到2005年上半年,核准和参加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该公约成员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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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86年12月,我国海关总署颁发的《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次在原产地领域的规定,海关在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时有以下两种标准:一是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生产或制造国即为原产国;二是对于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或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判定“实质性加工”的标准为:《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发生改变,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超过30%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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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生效,由于我国部份进出口货物合同须适用该公约,从而对我国进出口货物合同的条款以及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对其中某些问题也引起了争论。最近议论较多的是关于实盘的概念问题。例如:实盘的概念究竟有无存在的必要?实盘的概念同《公约》第14条的规定是否矛盾?正确地阐述实盘概念对实际业务有无现实作用?关于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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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的第二个里程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探讨(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有义务推广和应用该协会制定的《通则》。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通则》产生的历史背景,阐述了《通则》的重要意义,认为《通则》是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后,国际合同法统一化道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二部分阐述了《通则》的适用范围和三项基本原则,认为《通则》适用于货物买卖、知识产权转让、服务贸易等多种多样的国际商事合同,适用的空间异常广阔,推行《通则》必将有力地促进合同法统一化进程。第三部分探讨《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与不履行等规定,探讨应用《通则》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重点放在前述公约所没有的最新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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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以下称公约)是调整和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国际公约。《公约》在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后于1988年1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到2013年7月为止,已有79个缔约国批准参与了该公约,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适用范围。我国于1986年加入《公约》成为缔约国。按照《公约》规定,中国当事人与其它公约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