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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拥有的“奥普”商标,不久前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说明该商标具有一般商标所无法比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还能获得法律对该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可以对抗恶意抢注: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防止其他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等。  相似文献   

2.
驰名商标保护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驰名商标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驰名商标,是对英文“well—knownmark”的意译,目前,各个国家基本上都在商标制度中确立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最早提出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是在1911年修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华盛顿外交大会上,由法国率先提出。法国当时的建议是,在原属国已经注册的商标只要在其他成员国首先使用,即使后来有人注册了这一商标,也有权继续使用。  相似文献   

3.
保护商标权的精髓是保护合法使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这里从商标工作者的角度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意义谈几点看法。从三个方面谈一谈。因为这个问题涉及三个方面: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问题,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三、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驰名商标保护。对现在发生的争论,怎么看待,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予以保护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明确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不仅具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A公司持有“天牧”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25类的裤子、第18类的手提包,使用在裤子上的“天牧”商标于2004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B,于2007年在销售商C处购买了标有“天牧”商标的手提包一个,上面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嗣后B经查询得知,使用在手提包上的“天牧”商标并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5.
《中华商标》2005,(7):13-13
根据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争议案件的裁决中进一步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近期在案件审理中认定了“安吉尔”等15件商标为驰名商标,切实保障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不满足驰名商标保护条件或普通商标足以保护的,就没有对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进行法律确认的必要。已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保护,一般无需认定商标是否驰名,除非针对恶意注册超过5年的在后商标。“按需认定”原则旨在服务驰名商标保护,防止驰名商标认定“异化”,增强驰名商标认定的正当性和公信力。但是,将驰名事实单纯作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按需认定”限缩成侵权行为成立判定之“需”,容易不合理地减损已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法律效果,违背驰名商标保护意旨。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在各地方法院有关案件的审理中认定的10件驰名商标,其中的“国美”、“沃尔玛(WAL—MART)”是否是驰名商标值得探讨。相关法院认为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所有的,在1997年注册的,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广告、室外广告、样品散发、张贴广告、商品展示、商店橱窗布置、商业信息、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推销(替他人)和公共关系”上的“国美”商标经过大量广告宣传和长期使用具备驰名商标的条件,从而可以按驰名商标给予保护。另一法院则在相关判决上认定世界著名零售商沃尔玛公司在我国开办了多家以“沃尔玛”为字号的百货商场,通过长期的广告宣传,在中国市场上逐步形成了以“沃尔玛”字号和商标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和信誉,其注册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并给予相应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9.
本刊通讯员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广东骅威玩具工艺集团有限公司的“HUAWEI 图”商标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该公司继去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之后的义一崇高荣誉,骅威公司也由此成为中国玩具行业仅有的三家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荣誉的企业之一。  相似文献   

10.
陈梁 《中华商标》2013,(11):53-53
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并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去掉了长期扣在“驰名商标”头上的“光环”,使其得以正本清源,回归本质。 为使“驰名商标”得以回归,先要弄清其来龙去脉。“驰名商标”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英文为“Well-KnownMarks”,原意为“众所周知的商标”,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该商标不仅被本行业或相关公众所知晓,而且被其他行业和大众所周知。,“驰名商标”是  相似文献   

11.
奕飞 《中华商标》2004,(12):47-4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今年上半年公布了新商标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批认定的驰名商标。在这43件驰名商标中,除了41个国内商标外,还包括“吉列GILLETTE”在内的两个外国商标。这是自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商标局首次将国外品牌认定为驰名商标。代理美国吉列公司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公司,  相似文献   

12.
驰名商标.在我国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中又可分为注册驰名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侵权问题的讨论.是已经在我国获得核准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不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因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并不涉及跨类保护问题,更勿谈商标跨类侵权。  相似文献   

13.
众所周知,一提起“蒙牛”,人们都会想到牛奶,想到航天员专用牛奶、运动员专用牛奶,想到来自内蒙古大草原的一家著名乳制品企业——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然而,同在内蒙古,同在呼和浩特市,却出现了另一家以”蒙牛”为字号的“蒙牛酒业”,从而引发两家企业商标与商号、商号与商号之争的典型案例。缘干这一起“蒙牛”典型案例,针对商标与商号之冲突、驰名商标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诸问题,我国一批著名知识产权学者会聚北大校园,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共同主办的研讨会上,各抒己见,集思广益,  相似文献   

14.
“普通商标不能跨类保护,只有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才能享受跨类保护”。这个说法务必引起我们的注意。“跨类”一词不是《商标法》语言,任由使用但无准确定义,很容易用错。如果“跨类”所指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中不同类别的商品,由于《区分表》“不同类别或者同类不同组别可以有类似商品”,那么,即使是普通商标,  相似文献   

15.
为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本清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娟 《中华商标》2010,(4):71-76
一、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价值取向 驰名商标保护最早出现在《巴黎公约》1925年的“海牙文本”中。当时,外国商标所有人因故未在采取注册原则的国家注册其商标,该商标只能被视为未注册商标,很难在该国获得商标权保护。通过1911年华盛顿外交会议和1925年海牙外交大会,最终在《巴黎公约》“海牙文本”中增补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廖敏  余榕庆 《中华商标》2013,(11):63-64
2013年,福建味家生活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截至目前,邵武已拥有邵武市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武夷及图”商标、福建省邵武市永飞化工有限公司的“永飞及图”商标和福建国泰沙利食品有限公司的“国泰沙利及图”商标3件被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2012年以前,邵武的驰名商标还是一片空白,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转型,成为邵武市工商局工作的重点。  相似文献   

17.
2008年3月11日上午,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维权人员,向北海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赠送了一面“商标维权卫士”的锦旗,对他们严格执法,及时保护“花红”驰名商标合法权益表示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18.
2007年底.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受理了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明珠公司”)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投诉上海华美女子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华美医院”)在网站上侵犯其三年前被认定的驰名商标商标权。2004年,东方明珠公司的“东方明珠”中文商标(38类“775203”电视传播:41类“776205”娱乐服务)和图形商标(41类“778152”娱乐服务)的组合,  相似文献   

19.
倪杰 《中华商标》2012,(7):47-50
我国《商标法》赋予了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权利,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只有符合"误导公众"的关键条件,驰名商标注册人才能享受到跨类保护。何为"误导公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明"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  相似文献   

20.
杨静安 《中华商标》2013,(10):51-54
“锦竹JINZHU及图”商标争议及行政诉讼案中被撤销的“锦竹JINZHU及图”商标,是我国同类案件中被撤销的注册时间最早、有效期最长的商标。该案引证商标“绵竹牌及图”最终获得1984年之前的驰名商标保护。1984年至该案审理时《商标法》已历经两次修改,“绵竹牌及图”在当前案件中获得如此之早的驰名商标保护,必然会涉及到受保护的依据问题,引发对新旧《商标法》选择适用问题的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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