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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被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业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企业经营影响巨大。本文分析了"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提出了改变经营模式、税收筹划、过渡期和发票管理等对策,抛砖引玉,以期提高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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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16,(1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企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缴纳增值税。J建筑公司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及对企业自身组织机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制定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方案,根据已有详细方案执行,同时不断调整对照新政策下的纳税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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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此,高速公路营运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此规定,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特别是已通车项目,由于没有进行增值税进项核算,对于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无疑均会选择简易计税法.笔者对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在通行费之外收取的清排障收入的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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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财税36号文,目前部分规定有效),国家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已历时六个年头,建筑业作为税改影响较大行业,增值税纳税意识、纳税管理已较为成熟,笔者作为行业内会计从业人员体会较深。在实务操作中,本着严格遵循国家税法的前提,就近年来营改增后部分较突出情况,企业管理过渡、存在问题、实操化解等循序体会与各位同仁分享、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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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起至2012年年底,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等3个计划单列市。2012年11月1日是扬州市"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后的第一个申报日,江苏快鹿扬州汽车运输公司成为全市首个缴纳"营改增"税款的企业,缴纳税款57256.87元。为全面了解"营改增"实行后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笔者选取扬州市3家客运企业和1家货运企业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实行"营改增"后,税负减轻的有江苏快鹿扬州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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