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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相似文献   

2.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条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也可以称为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劳动权利,即辞职权。《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也未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做任何的限制。劳动者在可任意行使此项权利时,却在有意无意间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对辞职权的行使有可能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规定有悖于立法的初衷,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从保护劳…  相似文献   

3.
王庆锋 《人力资源》2022,(21):88-89
<正>作为劳动者,很多时候是被动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比如,从事互联网行业的劳动者,要接受它的加班文化;从事建筑行业的劳动者,要接受它周期性的拖薪现象;从事传统制造行业的劳动者,要接受它倒班的工作制度……在劳动关系中,求职者在多数情况下仍处于弱势地位。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一些劳动者选择隐忍不发;一些劳动者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却苦于找不到方法。此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发挥出重要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劳动者维权渠道呈多元化趋势,同时也给劳动保障监管工作带来了相应的挑战。因此,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存在很多问题,就其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掌握劳动相关法规知识的程度不平等,劳动者明显处于劣势,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尤为重要。本文列举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常见的问题并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一些签订劳动合同的经验,供劳动者参考。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就业工作中存在一种奇怪现象:一方面在某些企业存在劳动者无工可做,劳动力大量外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却因招聘不到员工而开工不足。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一、人为抬高门坎,劳动者望而却步。用人单位面对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将一般劳动者胜任的岗位夸大为需要招聘某种学历、某种证书、某种资格的劳动者,使一般劳动者望而却步。例如某冷饮厂要招收20名简单操  相似文献   

6.
按照<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然而,劳动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却可能有意无意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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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新形势下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实施半年来,不少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落实了基本劳动标准,为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相似文献   

9.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究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守法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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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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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与相对应的地级市数据,从劳动力社保参保视角考察劳动保护对技能错配的影响。结果表明,劳动保护显著降低了技能错配概率,这一结论经过工具变量法、删除极端值、替换劳动保护指标后依然稳健。机制检验发现,劳动保护主要通过提高劳动者的主观努力程度来降低技能错配概率,虽然工资扭曲的中介效应不显著,但实证表明降低工资扭曲程度有利于降低技能错配。进一步通过劳动者主体异质性分析发现,与国企劳动者、高收入劳动者以及第一、二产业劳动者相比,劳动保护对非国企劳动者、低收入劳动者和第三产业劳动者技能错配的改善作用存在差异。因此,为充分发挥社保的促公平和增效率作用,要推进社保改革为劳动者降负担、增保障,推进劳动力市场改革向提高劳动者获得感和满足感方向前进。  相似文献   

12.
劳动产权理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理论前提,其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演进过程,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劳动者劳动产权实现的唯一途径。现实中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实现的症结是劳动者劳动产权不规范:一是劳动者劳动产权实现的依据不规范;二是劳动者劳动产权实现的过程不规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关键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规范劳动者劳动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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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护弱势劳动者权利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者和社会公正代表者的政府的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劳动者的权利是一种弱势权利,需要政府对其加强保护,以维持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工会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力量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必须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强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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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主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同劳动者是主人可以并行不悖。我们不赞成这种观点。在此,对几种流行的说法予以商榷。 一种说法,劳动力与劳动者是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出卖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力而不是他自身。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无碍于劳动者仍是主人。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用来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所以说,如果有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仅以口头承诺替代必需的书面形式,都是公开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但在现实中,有时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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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计划外用工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一、劳动报酬侵权的表现劳动报酬侵权现象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比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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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作为一种通俗称谓,其表达的意思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劳动者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行使辞职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均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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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研究表明: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总体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但因个体异质性的影响,劳动者从国际贸易中的获益水平不尽相同。具体来说,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相比存在工资溢价,国际贸易加剧了这一现象;男性的平均工资高于女性,但女性在国际贸易中获益较大,改善了初始的性别工资差;人力资本投资的缺乏导致了低技能劳动者收入低于高技能劳动者,但国际贸易缩小了这一技能溢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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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同企业制度下企业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企业制度问题 对企业进行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作两个方面。第一,研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及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即所有制问题。所有制反映了企业资产所有者主体与企业劳动者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按照这一含义,企业可划分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与劳动者一体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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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由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条例》中的三大亮点彰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亮点之一: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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