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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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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及列支范围(一)业务招待费的含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的规定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2.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呈现多样化。  相似文献   

3.
一、业务招待费的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的业务部门或管理部门为了拓展业务或办理某项事务而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的参观费和交通费开支等;(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相似文献   

4.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通常被界定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准确把握这一新规定,要求企业在列支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方面要确定三个边界,即确定业务招待费的范围边界、确定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边界以及确定可列支业务招待费的数量边界。  相似文献   

5.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相似文献   

6.
通常来说,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将会合理地认为,在过去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业务在未来同样能够为企业继续创造现金流。因此如果企业发生了有关终止经营的事项,影响到了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可持续性的判断,就应该区分持续经营和终止经营进行信息披露,以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为此,财政部在借鉴各国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联系我国实际,于2002年底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以下  相似文献   

7.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招待费税前扣除是限额控制的,企业应加强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合理筹划。  相似文献   

8.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而发生的招待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招待形式也呈现多样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  相似文献   

9.
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合理筹划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什的应酬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而<企业所得税法>对招待费税前扣除是限额控制的,企业应加强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合理筹划.  相似文献   

10.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以往在税法或财务制度都不允许业务招待费扣除或列入成本费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其与外界的各种经济交往日益增多,企业为了谋求发展.必然发生一些交际应酬支出。为了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发展,财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可以进入成本,新的企业所得税也规定.纳税人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掌握.分别在下列限度内的准予扣除。  相似文献   

11.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它是管理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业务招待费应在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据实开支。本文拟就业务招待费会计处理谈谈应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应正确理解业务招待费的含义。只有那些为企业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在实际工作中 ,企业往往把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均在此科目核算 ,却不区分哪些是为了企业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哪些不是为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支出 ,甚至将一些个人宴请的费用、…  相似文献   

12.
业务招待费不能小看它,因为它容易产生公私不分、浪费等问题,甚至导致腐败的产生。从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可以看出:1.业务招待费重在“业务经营”。即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有关的客户,才能招待,其费用才能支出。反之,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无关的客户,不能招待或不能用公款招待,其费用也不能支出。这一招待范围的规定是很明确的,可有些单位在实际招待中,对企业招待费控制不严,招待过多过乱,严重地背离了业务招待费的宗旨。设置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招待这种形式,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经营关系,以利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盈利…  相似文献   

13.
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这是《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一文中对业务招待费所下的定义。该文件同时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比例。该文件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严格控  相似文献   

14.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2年第10期和2003年第3期分别刊登了洪世昌及洪世昌等同志撰写的《浅谈企业业务招待费限额及对纳税的影响》、《再谈业务招待费限额及对纳税的影响》两篇文章(简称洪文)。前文指出企业应按含税销售额控制业务招待费限额,后文是在前文的基础上进一步研讨,提出一般纳税人应按全年销售额与全年增值税税负额之和为依据,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笔者反复拜读后,觉得洪文中有两处有悖于国家的法规,现提出与洪世昌等同志商榷。一、业务招待费限额标准已发生变化。洪文称: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时应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自1993年7…  相似文献   

15.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三、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  相似文献   

16.
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明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和支出水平,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制定本规定。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和本规定执行,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三、业务招等费的开支标准(一)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将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给以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在实际核算过程中,有些财务人员见到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见到酒水等礼品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实际这是不准确、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像企业年终的聚餐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餐都不应该计入业务招待费,而应该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应付福利费中。  相似文献   

18.
财政部于2004年4月22日颁布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财会[2004]5号)(以下简称《办法》),各农业企业已于2005年1月1日执行。该《办法》规定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单独核算,即因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未移交当地政府而发生的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收支的会计核算分开,实行社会性收支统一归口,并将社会性收入与社会性支出的差额在利润表中单独列出。现对农业企业会计社会性收支单独核算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9.
幸强  徐华 《四川会计》2000,(11):20-21
财政部于 2000年 5月 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7月 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规范作用。本文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或有事项概述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国际会计准则 (IAS10)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这…  相似文献   

20.
徐双泉 《乡镇企业》2002,(12):23-23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交际、应酬方面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争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从该规定中可表出,业务招待费的计提比例很清楚,只有两档:5‰和3‰,但计提基数如何确定,很多纳税人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特别是随意扩大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的现象较多。笔者认为,为了保证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必须规范和明确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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