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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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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这两个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此产生困惑。本文针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科目表中未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时相应核算内容的处理 (一)增补法。 增补法又称增设科目法,是指在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表的基础上,根据业务核算的特殊需要,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新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如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单独核算待摊、预提业务的,除新准则已设置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外,仍可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业务。  相似文献   

3.
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表中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对原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报未作任何说明,也没有在任何地方明确表示不允许待摊和预提。这引起了有关人士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长三角》2010,4(3)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而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出现"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报表项目.通过新旧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新准则取消这两个科目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办法.  相似文献   

6.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以往在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本文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举例说明了原“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的处理。  相似文献   

7.
刘秋玲 《会计之友》2007,(25):31-32
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8.
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仅在新准则第31号准则“现金流量表”中作为披露项目出现且未说明对其报告的方法。本文将从“两费”产生的基础“权责发生制”出发,从资产负债观、事项法角度探讨新准则取消这两个科目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跨期预提和摊销所使用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这就意味着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本文引用实例,就跨期收入、费用确认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 《财会月刊》2012年5月上旬刊刊发了吴海萍同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观点综述》一文(以下简称“吴文”),对新准则发布以来理论界对“两费”账务处理观点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吴文认为,预付的保险费(包括租金和报刊费)应作为资产,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预提租金和保险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2.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没有专门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处理:一是新准则下若不再预提或待摊,费用发生时可以直接计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二是如果数额较大,企业仍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借方余额列入其他应收款项,预提费用账户贷方余额列入其他应付款项;三是通过"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来过渡核算.  相似文献   

13.
浅谈新准则权责发生制的定位与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列入总则之中,不但提升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层次,而且厘清和完善了会计基本概念的框架体系。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是新准则在企业成本费用核算方面的一个重大改变,不但符合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内涵,而且体现了新准则确立资产负债表观核心地位的要求,还简化了企业常规基本费用的会计处理,更加注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与有用性。  相似文献   

14.
现行准则下煤炭企业待摊及预提性质费用的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不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并且在会计科目表及资产负债表中也取消了这两个项目.文章从煤炭企业生产和会计核算的特点出发,论述了取消“两费”后对煤炭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提出了煤炭企业在现行准则下待摊及预提性质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15.
本文浅析了被删除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两个会计科目核算的交易或事项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6.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列示"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报表项目,文章就此对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账务处理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7.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取消,引发了待摊和预提业务会计核算处理方式的争议。本文分析了现行会计准则下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继而阐述及评价现行会计准则下针对待摊和预提业务的三种账务处理,分析其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一、新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界定 新会计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且又未明确规定不允许再作待摊和预提。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相似文献   

19.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账户,同时,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倾向于独立观、即将每一个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各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法均与年度会计报告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上述规定使得原来对月末计划制造费用余额处理方法不再适用。对这一账户余额在中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建议:一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二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三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管理费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  相似文献   

20.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跨期预提和摊销所使用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会计科目,这就意味着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本文引用实例,就跨期收入、费用确认及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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