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5 毫秒
1.
贺柳 《上海保险》2011,(5):27-30
一、核第三者责任保险综述 核第三者责任,也称核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核设施发生核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害时,营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的财产保险。它是核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充分体现了责任保险优先保护受害第三者利益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偶见 《上海保险》2024,(2):61-64
<正>一、案情概述宋某为某医院医生,其轻型封闭货车以非营运性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2022年1月某日,宋某驾驶该货车沿东来大街行驶时与王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当场死亡。交警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王某遗属将宋某及其车辆承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2056.60元。保险公司辩称,宋某驾驶车辆在登记和投保时的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货车,但是该车曾从事营运,故保险公司对商业险部分不予承担。  相似文献   

3.
方遴 《上海保险》2008,(2):28-31
一、保险公司承保无保险利益合同,事故发生后能否拒赔? 机动车所有人甲将其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在运输公司乙名下。乙向甲收取管理费,并为甲的车辆代为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由甲自己承担。但为了减少保费支出,乙与运输公司丙协商,由丙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身份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2005年10月,甲驾驶投保车辆与丁相撞。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双方同责。丁向法院起诉,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兼驾驶员甲、运输公司乙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右图)。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运输公司丙为案外人,且丙对该机动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4.
这种保险,不仅承保汽车因碰撞等意外事故所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而且还承保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即由于保险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  相似文献   

5.
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宝 《中国保险》2008,(11):44-45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和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责任保险与侵权行为的冲突与融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芳  赵岩 《中国保险》2005,(5):44-45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不同的是“责任保险一般是基于法律义务而言的,是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而损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保险险种”,正是由于法律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才有了将该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的需求,因此,责任保险与调整侵权行为和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关系的侵权行为法存在紧密联系。事实上,责任保险正是在与侵权行为法的相互冲突和不断融合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  相似文献   

7.
刘宝民 《金融博览》2009,(13):59-59
不足额投保 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最好是选择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就保多少,一旦车辆出险,投保人可得到的最高赔偿额以汽车实际价值为限,所有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但有的人为节省保费,不惜不足额投保。比如,投保人坚持对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只保10万元保额。如此做法可能是节省了保费,但以后万一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肯定得不到足额赔付,因为当初只保了全车一半价值的财产。  相似文献   

8.
杨辉 《中国保险》2010,(3):59-64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9.
欧洲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辉 《中国保险》2008,(11):46-49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以排污单位发生的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这种保险机制中,排污单位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根据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于排污单位的事故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10.
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即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后,如果因其过失、疏忽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的范畴,是从传统的火灾保险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业务。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某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所收购的1万斤小麦存放在某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库房,双方签定了仓储保管合同。而后甲就该批小麦向A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乙方基于对该批小麦的保管权,就该批小麦向B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在保管期限内,仓库发生火灾,甲方在乙方仓库存放的小麦未能幸免,损失过半。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而且,事故发生时间在两个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争议焦点与判断:案情发生后,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对由谁来赔偿该笔损失,怎样赔付产生了不同的理赔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就该保险业务  相似文献   

12.
按一般理解,车主为机动车辆买了保险后,肇事造成的损失自然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可在实践中,我们却发现有的车主投保的车辆出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绝,这不禁让人对保险产生了疑惑。  相似文献   

13.
不足额投保 对于汽车保额的确定,最好是选择足额投保.就是车辆实际价值是多少就保多少,一旦车辆出险,投保人可得到的最高赔偿额以汽车实际价值为限,所有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但有的人为节省保费,不惜不足额投保.  相似文献   

14.
责任保险保险事故理论的反思与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积极财产保险独大的理论背景的影响,传统的以损害事故说、请求说等为代表的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学说均有不足之处。科学界定责任保险保险事故,首先应严格区分赔偿责任关系中受害第三者的损害及责任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的损害。被保险人期望以责任保险分散的除承担责任的风险外,还有应付纷争的风险,当被保险人受到第三者赔偿请求时,纵使该请求不当,对被保险人仍属不利益,保险人应履行协助抗辩的义务,在赔偿责任确定时,被保险人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故以第三者请求为标志的被保险人不利益的发生,应构成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  相似文献   

15.
章法 《中国保险》2010,(8):54-55
案件简介2006年9月11日,原告董某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及三者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第八条第(四)款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残疾补偿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似文献   

16.
近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 出了一项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根据天安保险《乘用汽车保险条款》,“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条款”是这样规定的:“投保人只有投保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乘客和驾驶人伤害责任险才可投保非常事故责任险。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  相似文献   

17.
试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贺 《黑龙江金融》2004,(6):20-20,22
责任保险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该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财产保险类型。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又被称为绿色保险。随着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出现,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势而生,并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 1.承保责任范围的有限性。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常常需要巨额资金来赔偿,保险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要衡量所收保险费和承担的赔付风险是否平衡。在实践中,环境责任保险的对象往往仅限于偶然,突发性  相似文献   

18.
吴迪 《中国保险》2005,(9):37-39
问题的提出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50条对责任保险的界定,我们可以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三者险”)定义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被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承担赔付责任的一种保险。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三者险”都已成为强制险险种,即由法律明确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而不由当事人自愿决定。  相似文献   

19.
密云灯会 :事前未投公共责任险巨额赔偿组织者承担2 0 0 4年 2月 5日元宵节之夜 ,北京密云县灯展发生特大游人践踏惨剧 ,3 7人被踩死 ,15人受伤。但是 ,由于灯会组织者事先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共责任保险” ,最终损失赔偿需自行承担。所谓公众责任保险 ,是指承保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 ,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 (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据了解 ,2 0 0 4年春节期间在北京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庙会 ,没有一家做出任何风险安排 ,公共责任保险成了空白。另据了解 …  相似文献   

20.
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凤楚 《上海保险》2005,(11):30-32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汽车的所有人、管理人作为被保险人,在因被保险的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当向受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以弥补被保险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出于其主观意愿,可将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