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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浙江舟山某信用社 (原为城市信用社 )与借款人县渔业公司、担保人县石油公司于 1997年 1月 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借给县渔业公司人民币 200万元,期限 6个月。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于 1999年 12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信用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 (一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的规定,认定借款合…  相似文献   

2.
1996年12月,陕西省洋县城关信用社因本辖区居民李某持以洋县建行核押的大额存单作质押在该社申请贷款20万元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权利质押存单不能受偿为由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李某、存单核押行洋县建行均被列为此案被告。起诉缘由1996年5月7日,...  相似文献   

3.
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4.
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信用社经营管理,保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本文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交叉问题略谈一些浅见,供参考。 先从路桥农村信用社一起交叉贷款业务发生的后果谈起。 1992年5月,已在路桥农行开户的共和罐头厂到原路东信用社开立第二存款帐户,存入现金100元,而于1992年5月16日和18日分别向信用社贷款15万元,不久又以厂长名义贷款2万元,共计贷款32万元。此时,该厂已欠路桥农行贷款50万元。时至1992年底,该厂经营亏损,厂长又遭车祸,32万元贷款随之无法收回。亦由于某种原因,路桥信用社又于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1993年3月 ,东阳市农行资金很紧 ,通过某摄影器材厂赵某介绍 ,从深圳交通银行拆借到1000万元资金 ,赵某同时提出贷款200万元的要求 ,东阳市农行负责人表态同意贷给赵某。6月15日 ,赵某回东阳向农行要求贷款 ,东阳市农行以摄影器材厂开户在吴宁信用社为由 ,要求吴宁信用社解决贷款。当天农行派分管业务的副行长和计划科长到吴宁信用社 ,找到当时在任主任商量 ,要求吴宁信用社贷款200万元给赵某 ,主任当场就表示不同意发放贷款。其理由是赵某一直信誉不好 ,1991年7月19日在吴宁社的10万元借款 ,到199…  相似文献   

6.
一、借款合同中日期的涂改。如:某信用社一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1日至1999年11月5日,保证期限约定为1997年12月21日至2001年11月5日,借款金额30万元。后因贷款规模的限制,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将借款发放日推迟至1998年2月21日,信贷员在口头通知保证人后直接在原合同上将借款日期与保证日期进行了涂改。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保证人因不承担保证责任,信用社便起诉到法院。信用社一审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变更前的合同未履行,变更后的合同是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新建立的借贷…  相似文献   

7.
倾心广告公司属山西省某市一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于2002年6月向所在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甲农村信用社系该广告公司的最大债权人。信用社在收到法院的债权申报通知后,于2002年8月28日,向某市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贷款本金160万元,利息58万元,合计债权218万元),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抵押证据。即广告公司以屏幕及设备作抵押,价值260万元,提取折旧后,抵押物价值为160万元的抵押合同,并将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特项权证书等及时向破产清算组进行了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  相似文献   

8.
1995年1月,湖北省郧阳地区农行向省分行上报了《关于授予胡斌同志“农金卫士”称号》的报告。在此之前,竹山县洪坪乡党委、竹山县农业银行、竹山县委政府和郧阳地区农行相继下文,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维护国家利益、以身殉职的优秀信用社主任、共产党员胡斌同志学习。 去年12月14日晚6时半左右,竹山县洪坪乡信用社主任胡斌等3名信用社干部来到本乡观音堂村一组,通知贷户王成明归还经法庭判决的逾期贷款本息。王成明于1984年至1985年间先后在信用社贷款8笔,金额1620元,止1994年9月10日,本息合计5191元。近10年来,王成明不听劝说、不服调解,硬顶着不还,据此信用社向法庭起诉,法庭于1994年9月29日作出判决,责成被告王成明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 法庭判决两月有余,被告王成明仍毫无动静。因此,法庭庭长贾德银一行2人于1994年12月14日上午来到洪坪乡执行此案。当晚7时余,王成明随胡斌等人来到信用社后,两位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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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1年5月8日,张某在信用社贷款6000元搞运输。其中以他本人名义贷款3000元,借本村李某的印章贷款3000元。1991年12月,张某归还本人名下贷款3000元,欠贷款3000元,现已逾期。信用社向张某和李某多次催收,张某以无钱为由拒不还贷,李某以没用款为由拒不归还。信用社想起诉法庭依法收回,在把谁作为被告上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用款人应起诉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起诉李某,把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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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 行武安市支行十 分重视金融机构 债权保全工作, 努力为农村信用 社创造良好的经 营环境,收到较 好效果。 武安市服装 厂于1997年7 月1日经法院公 告宣布破产,后 经武安市人民法 院裁定,以“武安 市服装厂与徘徊 信用社签订代理 款合同时,服装 厂当时的法定代 表李天增没有在 合同上签字也未 授权张炜经办” 为由,认定“原武 安市服务厂与徘 徊信用社1997 年4月22日所 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无效”,从而将405万元的抵押财产并入了破产财产,致使徘徊信用社的405万元抵押贷款不能优先受偿。由于清偿率为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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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5日,湖南省汝城县农业银行接到马桥信用社范跃彬同志从甘肃兰州打来的长途电话:马桥信用社发放的40万元巨额贷款被骗,其中8万元已流失,其余32万元尚在兰州一信用社,无法将款划归汝城。情况十分紧急,县农行领导立即向县检察院报案。当天晚上,一个由县检察院、农行和信用联社派人组成的4人专案侦破小组奔上了千里追踪巨款之路…… 贷款被骗之“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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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沈阳市信用社联合营业部,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成立,经营7个月,实现利润142万元。截止1994年5月末,各项存款余额达5852万元,其中对公存款余额为1716万元,占各项存款的34.2%,现金日收付量达240万元。各项贷款累计发放14800万元,占用余额8155万元。  相似文献   

13.
个体户李某向农业银行某营业所贷款4万元,由县农机公司“担保”。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李某仍不返还。于是,该营业所“依法”从县农机公司帐户上扣收了这笔贷款本息计44320元。为此,县农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借款人利用私人关系,让县农机公司掌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会计张某私自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盖了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所以农机公司认为这份“担保合同”无效,要求该营业所退还从其帐户上扣去的44320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县农机公司的要求不但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因为这份“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按《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保证的,可由保证单位担保。保证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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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市信用社在贷款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积极优化贷款结构,确保贷款按期收回,使贷款质量明显提高。到1995年8月底,全市信用社逾期贷款余额为6162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6.1%,其中:催收贷款余额为749.2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1%,同口径计算,分别比1986年底下降30.5个和13.7个百分点。贷款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促进了全市信用社经营效益不断提高。8年来,在信用社经营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不但社社盈余,而且累计盈余金额高达1381万元,年均173万元,增强了信用社市场竞争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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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山西省忻州市某村委会开办的集体企业忻州市食用油厂于1995年11月25日向当地的某信用社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1月25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1 个月;该厂于1996年4月15日向该信用社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2月20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1996年11月6日,忻州市食用油厂向该信用社借款28.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7年5月6日, 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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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03年3月5日,孙某持刘某定期五年、金额60000元,安某定期三年、金额85000元的存单各一张以及刘某和安某同意孙某将存单进行质押的书面文件,向XX信用社申请质押贷款。XX信用社向接受存款的单位XX县农行东关储蓄所核押,东关储蓄所于同月12日向XX信用社出具了存单出质资金证明书,证明刘某、安某在该储蓄所确有两笔存款计145000元。同意XX信用社在贷款到期时,可提前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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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账不烂     
案情:1996年4月1日,李某以个人名义从某农村信用社借贷资金10万元,月息198‰,贷款期8个月。贷款期满后,李某未向信用社归还贷款。在信用社派人索要贷款时,发现李某已因车祸死亡。为了追回贷款,信用社只好聘请律师对这笔贷款进行“挖掘抢救。”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的全部情况。并走访了有关知情人,决定从贷款的去向入手,实施“抢救”方案。经过调查信用社财务帐簿,发现该笔贷款用转帐方式付出。按票索骥,这笔贷款汇入了某会计师事务所。向该会计师事务所调查得知,该款用于为某油田涂料厂进行企业注册验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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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于上一期刊载了《如何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一文,文中指出农信社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电报等方式,向债务人或担保人送达履行债务通知书或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可以有效实现诉讼时效的接续。然而,由于法律没有对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践中认定这些做法的法律效力就成了难题——案情简介 1997年10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某信用社(下称信用社)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万元,月利率10.08‰, 期限3个月。同时信用社又与谭某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谭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2年。借款于1998年4月4日到期后, 借款人、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于1999年11月12日通过邮电局分别给李某、谭某各发电报一封,内容为催促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因借款人、担保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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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枣阳市兴隆信用社去年以来,紧紧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的支持,大力盘活集体旧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去年1至8月共分解集体旧货300万元,不良贷款压缩314.6万元,收回催收集体贷款本息252.5万元。催收贷款占比由1994年底的53%下降到29%。前8个月,实现盈余35万元,一举摘掉了全市第一亏损大户的帽子。 一、依靠党政 铺平道路 近几年来,由于受村组经济发展缓慢的影响,到1994年底,村组贷款余额高达485万元,全部形成催收,严重制约了信用社的发展。为了啃掉这块“硬骨头”,1995年初,信用社主动向镇领导汇报了信用社资产质量结构现状以及集体贷款沉淀原因,反复阐明金融与经济、经济与金融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提出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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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屋可以买卖吗?--兼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炜  李悦 《中国土地》2005,(3):40-41
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协议书》,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乡政府审核批给社员建房户施工许可证》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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