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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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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云涛  熊英 《税收征纳》2007,(11):36-37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比较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和《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18号)等文件,但在企业实务操作中,仍然有些涉税问题难以把握。[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B4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B18号),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股权投资具体操作作了规定,由于两存在许多差异,依照会计制度进行的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依照税法进行的税务处理有  相似文献   

3.
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59号)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之异同进行对比分析,并阐述与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4.
刁俊腾 《中国外资》2011,(2):109-111
就《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之异同进行对比分析,并阐述与债务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反映现对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 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 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局1999年8月24日国税函[1999]574号《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绵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志让和投资两项交易,为鼓励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的改组活动(包括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不增另企业改组的税负,又防止企业以改组为名,隐匿转移增值资产逃避绵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对此全了明确规定,不确认实现所得,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资产的企业也不得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期计税成本,企业已按估确认价值调整有关资产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时,在申报纳税时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7.
嵇锦宏 《新理财》2003,(10):46-47
2000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 在执行过程中,对《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问题,业界人士争论已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做了明确。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税发[2003]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仅适用于内资企业)及财会[2003]29号  相似文献   

9.
为鼓励纳税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9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15号)等文件,  相似文献   

10.
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发文: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严格要求: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2004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下文简称“税总”)颁布了《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43号,下文简称“143号通知”)。通过143号文,税总进一步规范了转让定价管理程序,并对1998年颁发的原《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即国税发[1998]59号,简称“59号文”)的相关条款作了若干修改。背景资料中国的转让定价法律法规基本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采取与国际惯例一致的方法。在1998年59号文下发前,中国的转让定价审计工作主要由各地地方税务局负责,而各地税务局之间通常缺乏协作、沟通…  相似文献   

12.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1999]17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但对其相关的会计处理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最近,财政部下发了<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字[2000]5号)的文件,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相似文献   

14.
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5,(6):27-29
一、企业投资借款费用方面的差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新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相似文献   

16.
《会计师》2017,(17)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现就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属于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  相似文献   

17.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对清算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公布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现结合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对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及申报表的填报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8.
付树林 《中国税务》2014,(10):36-38
2009年以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等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10,(3):51-51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钟骏华 《会计师》2011,(10):4-8
<正>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会计准则CAS20的规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吸收合并的所得税处理,应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等规定,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下文简称"应税合并")和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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