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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有配偶一方因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从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分析出发,结合我国相关婚姻法律规定,逐步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解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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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但是规定得比较简单,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以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为切入点,在分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依据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思考,以期达到完善法律、保护相关当事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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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精神损害程度;加害人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况;其他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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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Group 《华东经济管理》2004,18(6):8-11
文章通过对浙江工业大学50年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发展现状的理性思考和发展目标的科学认识,凝炼了浙江工业大学的办学特色:一是以“浙江精神”办学,即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具体特征为:确立办学的新思路和新理念;实践现代“工程化”教育的新思想;构建大学管理的新体系;二是与浙江经济互动,即主动适应、有效服务,具体表现为:满足社会需求,成为浙江省高级人才的培养基地;产学研结合,成为浙江省科技研发的创新基地;开展软科学研究,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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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基小农,立基人缘,立基贫穷。反躬自省,浙江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浙江精神也好,浙江人也好,都是在传统农业社会框架内发育形成以及展开经济社会活动的,致命弱点是缺乏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欧洲现代经济发展是在一个伴随着科学进步的长期演化过程中走过来的,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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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也就应该是一个有科教发达、文化繁荣、政治昌明、法制完善、生态优良、社会和谐、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共同价值追求并能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全方位变迁与发展的过程,完整意义上的现代化应包括经济富裕与精神富有。这也是现代化的目的。精神富有的价值,从根本上来说,就在于给社会个体提供健康成长所需的价值理想、道德信念和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在于为一个社会和谐持续发展提供共同的精神支柱、崇高的价值指向和强有力的精神纽带。因此,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也就应该是一个有科教发达、文化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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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关于“精神”这一概念,主要是指精神活动,并且通常与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联,法律上的精神活动更多的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现象及其与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志的关系。对精神损害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两方面的损失。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就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损害。本文认为,广义学说对精神损害的涵义理解较狭义学说更为全面、合理、更为科学,更加有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符合现代法律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精神损害赔偿,我们可以认为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里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它最早萌芽于罗马的“侵辱估价之诉”,在罗马早期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私犯”中的第一条规定“以文字诽谤他人或公然歌唱侮辱他人的歌词的,处死刑”。在我国,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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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纳人国家赔偿范围,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该法并没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笔者认为,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一、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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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的胜利召开,对于动员和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