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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旧法相比,新《公司法》修改的最重要的方面:一是关于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二是关于设立一人公司的制度;三是关于公司治理制度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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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和资本制度、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公司股东责任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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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开始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和资本制度、公司对外担保规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公司股东责任等方面做了重要的修改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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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公司法》作了许多修改以解决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公司治理.一直为业界所诟病的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等将会大大减少,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得到有效保护.在新〈公司法〉的指引下,中国公司治理显露出新的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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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企业形式,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这也难怪为什么一部新《公司法》会紧紧吸纳全社会各个阶层的注意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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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贵刊的封面文章《揭密上海国资“十一五”规划》谈到,作为上海市“十一五”几十个专项规划之一,上海国资规划正在进行最后的完善。服从于整个上海发展的需要,上海国资的“十一五”规划将以增强城市的国际竞争力为发展主线。我读后很受振奋,上海一直保持着国资国企改革的先发优势,这次,上海又率先在全国国资系统编制了第一份五年专项规划,具有深远的样本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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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第二次修正案。权威人士称,《公司法》的修改草案有望年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得通过,这次的修改草案才是“大手术”。在真正通过之前,《公司法》修改草案还有重重悬念。如果这些悬念的答案确定了,《公司法》也许会迎来它的“第二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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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是借鉴西方国家公司法的立法经验,总结我国《公司法》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修订的。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弄清新公司法立法的价值取向。目前,我国公司法修改是以效率为价值取向,兼顾公平和安全;减少国家管制,倡导公司章程“契约自由,培育公司的市场化机制。其次要掌握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一人公司”的引入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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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通过破产、分立、兼并等形式可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可以进一步推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然而当前在实施破产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对实施破产政策理解上存在着偏差.从根本上说破产是企业无经营能力,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时,企业才能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破产.但是由于一些企业片面地理解有关破产政策,认为破产是企业甩掉包袱的有利时机,只要企业宣告破产就可以利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核销一些贷款,甚至银行的贷款可以全部甩掉,减轻企业包袱.二是人为破产因素较大.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破产多核销的目的,积极争取破产.在实施和宣告企业破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破产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根本不与最大的债权人——各家银行协商,从而使破产的随意性很大,破产工作不规范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不正常破产影响了经济发展.一些本身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企业,甚至较好的企业也宣告破产,使得企业停产放假,影响了地方经济正常发展.四是破产企业财产评估过低,严重地影响各种债务偿还,甚至没有偿还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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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公司法》中转投资规定的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转投资对象的限制,取消了投资额的比例限制。这一改变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有利于市场的繁荣和发展。然而,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解决相互投资产生的负面影响,应该增加投资状况公开、相互投资及表决权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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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颁布了新的《股份公司法》。该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其建立、活动、改造及撤销程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股东权利和利益的措施;股份公司各机构的权限、形式和发挥职能的程序;股份公司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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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转投资对象的限制,也取消了投资额的比例限制.这一改变有利于公司发挥自主经营权,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然而,为了限制公司转投资产生的消极影响,我国《公司法》应该增加公司章程的例外规定、相互投资的信息披露及表决权限制、程序方面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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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创新制度安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和出资、鼓励公司自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公司交易安全、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重要修改和创新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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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制度上,体现出从过去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在公司治理模式上,一方面借鉴了国外有关公司治理的先进理论,另一方面吸收了<公司法>实施10余年来,国内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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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制度上,体现出从过去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在公司治理模式上,一方面借鉴了国外有关公司治理的先进理论,另一方面吸收了《公司法》实施10余年来,国内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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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东出资数额的多少可以将股东分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他们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共同目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公司表决实行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大股东常常代表整个公司行使控制权,小股东几乎没有控制权。这样大股东就会因为自身利益的需要而侵犯公司以及小股东的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的小股东面对来自大股东的压迫、排挤、欺诈及不公正歧视往往束手无策,因此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实属当务之急。[第一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