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虽然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权属和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和续筹方法未做进一步的阐述。目前上海、杭州、南京、重庆、广州等城市都建立了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体系,但在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由于  相似文献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3.
“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运用社会综合管理中"软法治理"和"硬法管理"相结合的理念,为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供有益的观点与意见。济南某小区紧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消防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说明该小区已成立业委会,按申报流程提交了相关资料,业委会得知情况后,向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暂停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这种情况并  相似文献   

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伴随着物业管理的诞生而产生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以前(约1998年前)这项资金基本上都由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管理,后来(约1998年后)这项资金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开始由政府监管,并实行财政专项储存。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后,  相似文献   

6.
国内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已经实施了10余年时间,为保障群众住房的正常与安全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地推行这项制度的成效千差万别,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7.
《中国物业管理》2010,(12):26-26
推荐理由:目前,业内许多企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并不清楚,有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培训一直是行业的一个薄弱环节。西安物协主动邀请专家对行业企业进行培训的做法值得肯定,也值得各地协会学习。  相似文献   

8.
王艳 《上海房地》2005,(10):31-3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业主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模式,但由于业主大会本身社团法人性质和成员多为非专职人员的限制,上海目前房屋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主体基本为物业管理公司。同时,各小区住宅性质又有所不同,物业管理公司在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缺少统一规范,尤其是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方法的不统一,为资金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6,(6):I0008-I000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就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账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11.
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12.
林国强 《上海房地》2005,(10):55-56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这笔资金是以“基金”命名的。例如:深圳市通过的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称其为“住宅维修基金”;上海市施行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称其为“物业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称其为“维修基金”;在笔所知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均称其为“基金”。从2003年9月1日起,这笔专款改变名称了。  相似文献   

13.
我们对市、县(区)2010年至2011年住宅维修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表明:近年来.全市各级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等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各级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运行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需要改进的问题。为了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就进一步加强此项资金管理谈些看法。一、住宅维修资金管事中存在的问题(一)住宅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履职不规范。  相似文献   

14.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建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随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量的快速增长,资金监管机构建设存在的不足日益凸现,一些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上的盲点,已经影响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化的监管进程。因此,必须解决机构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安全保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之一,为物业设施的维修养护、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实现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等有效管理,离不开优质、高效的专户银行服务。故此,专户银行的选择成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6.
在这期杂志上,有不少文章对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进行了讨论,文章的作者有地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有物业管理经理人,有业主委员会主任,还有律师、大学教授。而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也有代表就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发表了意见并提交了提案。从社会各界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关注,  相似文献   

17.
针对我国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现状,结合几年来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笔者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谭群 《上海房地》2004,(4):45-47
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房地产市场也迅猛发展,住房维修资金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与完善。上海市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以及《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91号令),建  相似文献   

19.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概念在1994年由深圳首次提出,并逐渐引起各方的关注。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开始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归属作出界定。在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第165号令中,更是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国家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20.
打破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僵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有效使用。通过及时有效的使用,既为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体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经济价值,又随时化解因物业维修不及时而产生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减少社区不稳定因素,延伸物业管理服务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