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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187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相似文献   

3.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如果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的,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国税局稽查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账外经营,经查账外经营销售额14万元,偷逃增值税1.1万元.此外,企业为保持税负,隐匿账外经营,账外经营部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涉及税款0.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以下简称"763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账外经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规定的"自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其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稽查机关认定:该企业偷税数额为1.1万元,但企业对此认定提出了异议,认为偷税数额应为0.8万元.  相似文献   

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该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后,在促进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减少纳税人资金占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认为,该尚存在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6.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有关“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于2003年2月1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全面推广防伪税控系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  相似文献   

7.
《税务(辽宁)》2001,(1):37-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该通知未明确应以何种标准进行“准确划分”,因此各地执行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6,(9):I0008-I00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经国务院同意,2004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凡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都要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为了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源监控,同时不增加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会计师》2011,(10)
<正>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己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相似文献   

11.
为鼓励纳税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国税发[2000]19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0]19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15号)等文件,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07,(1):I0008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明确如下: 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2,(6):44-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对从事开票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销售并为开票系统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进一步优化对使用单位的技术服务,维护使用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税务(辽宁)》2000,(12):45-45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计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规定,对棉花经营企业库存商品棉按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统一、规范1999年7月31日前库存商品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现就有关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5.
《税务(辽宁)》2000,(4):15-15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我省所有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均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范围,并将于2000年底前取消万元版手工专用发票。面对这项加强增值税征管的重大举措的实施,如何让纳税人认识、理解这项工作,尽快掌握操作防伪税控系统相关技能,成为当务之急,这也是防伪税控系统全面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那么,企业被纳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后,应做哪些工作呢?  相似文献   

16.
请问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购买防伪税控设备以及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请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会计如何处理?(福建省李爱华)  相似文献   

17.
正我公司最近购进了一批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支付。请问,是否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山西省王卓)在线专家:目前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必须付款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有过相关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6,(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9.
林小镛 《上海会计》1997,(10):23-24
自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来,为了不断完善新税制改革成果,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补充规定。这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某些规定,笔者持有不同看法。《通知》规定:(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所…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删除了有关纳税人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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