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讨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中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讨书或行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在现实本活中,国有单位作为债务人一般都能自觉、按时地履行法定义务,但也有的四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国有财产以履行义务。由于国有财产强制拍卖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往往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本又试图对此问题作…  相似文献   

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 1998年 11月 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函 [1998〗 117号《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乡政府申请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行政决定案件的复函》中称:“河…  相似文献   

3.
法律顾问     
我如何拿到丈夫死亡的赔偿费云南省富民县农民黄某来信说:我丈夫于2000年秋赴广东打工,乘车途中不幸翻车遇难。2002年,当地法院判决车主范某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赔偿我丈夫的死亡补偿费和子女抚养费总计10万多元。由于车主拒不赔偿,我已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两年多过去了,此案并未得到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书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载体,生效的法律判决应当得到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限,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案。但实际上…  相似文献   

4.
法律顾问     
官司没有了结,可以先拿到急需的医药费吗湖北孝感一村民来信问:去年我弟弟外出打工,在施工中,因意外事故摔伤。住院后需交上万元做手术。但老板说没钱负担医药费,我们只好向法院起诉。但是我们担心,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做出判决,直到判决生效执行,肯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如果等官司打胜了,才能从老板手中拿到钱,就会耽搁我弟弟做手术的时间。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答: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裁决一方当事人事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钱或者其他财物,再或停止实施某…  相似文献   

5.
政策     
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同时,就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还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相似文献   

6.
《乡镇论坛》2010,(34):41-41
山西省晋南某县一位村民来信说:我是一位普通农民,因经济纠纷对方告我职务侵占。一审法院判我有期徒刑两年。不服判决我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裁定原审程序不合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相似文献   

7.
当前,房产由于价值大和不可移动的特性,越来越成为人民法院清偿经济债务的选择对象。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必须尽心尽责地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是,对于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仅仅凭事实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就裁定过户,强制转移,这样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不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呢?  相似文献   

8.
《湖南房地产》2004,(3):44-46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广集博采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针对有些债务人有能力还债而赖账不还,甚至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仍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严重妨碍司法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作出法律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介绍,法律解释草案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条规定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包括乡镇行政机关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  相似文献   

11.
邓蕾 《价值工程》2010,29(21):182-182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中新规定的一种登记类型。现实生活中,因房屋权利人主观故意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可能会给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此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用异议登记这个法律手段,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从而使该房屋暂时处于"休眠"状态,留出足够的履行司法程序时间,等待司法机关的裁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12.
三农点滴     
政策●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意见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农民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但提供担保确有困难且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利益受损的,人民法院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义务,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意见还明确,在审理下列5种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  相似文献   

13.
小溪 《质量跟踪》2002,13(10):26
在人们的诉讼活动中,因为种种原因,有时难免败诉.那么,一审败诉了怎么办呢? 首先应该分析败诉的原因.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即依照法律规定理应败诉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服判,并且争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商定判决的具体执行步骤,争取对方当事人放弃判决中确定的某些权利.即争取与对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避免法院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4.
姚丽艳 《活力》2014,(6):65-65
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5.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力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房屋登记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是否可以由权利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无需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申请产权登记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6.
加处罚款与行政处罚是否应一并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底,福建省华安县质监局依法对华安周华模具厂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向华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只对行政处罚部分依法强制执行,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17.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虽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共有房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一方申请。房产登记机关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进行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上只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夫妻双方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共有房产,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对该房产处分或继承时,要求另一方签字同意,实际上也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前,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只对申请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00年3月10日《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相似文献   

19.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归一方所有。因此,需双方到场。通常情况下,双方共同申请是原则,单方申请是例外,而单方申请一般都是申请一方在申请之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等物权。比如房屋修建,在修建事实行为完毕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确权判决或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确权判决或仲裁生效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些情况仅需已取得权利的人单方申请即可。  相似文献   

20.
余音 《秘书》2011,(4):35-36
在经济合同中,为了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并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均起到制约作用,买受方通常会按约定付给供货方(出售方)以一定数量的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