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讨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中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讨书或行移送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在现实本活中,国有单位作为债务人一般都能自觉、按时地履行法定义务,但也有的四种种原因未能如期履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国有财产以履行义务。由于国有财产强制拍卖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往往容易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本又试图对此问题作…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当前,房产由于价值大和不可移动的特性,越来越成为人民法院清偿经济债务的选择对象。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产管理部门必须尽心尽责地做好协助执行工作。但是,对于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的权属,仅仅凭事实和当事人一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就裁定过户,强制转移,这样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不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呢?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中新规定的一种登记类型。现实生活中,因房屋权利人主观故意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与实际状况不符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可能会给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失。此时,利害关系人可以用异议登记这个法律手段,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从而使该房屋暂时处于"休眠"状态,留出足够的履行司法程序时间,等待司法机关的裁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 相似文献
12.
13.
14.
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5.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力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房屋登记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是否可以由权利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无需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申请产权登记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6.
加处罚款与行政处罚是否应一并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游德清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6)
2007年底,福建省华安县质监局依法对华安周华模具厂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向华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只对行政处罚部分依法强制执行,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17.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权属登记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房屋权属登记中,虽然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共有房产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在实践中,许多夫妻共有房产由一方申请。房产登记机关按当事人的申报,将其作为一方的房产进行登记,房屋权属证书上只记载一方的姓名,但夫妻双方一般认为该房产为共有房产,登记机关在当事人对该房产处分或继承时,要求另一方签字同意,实际上也把该房产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相似文献
18.
梁仕成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2):52-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实施前,人民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只对申请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是否合法进行审查。2000年3月10日《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相似文献
19.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现该方当事人持民政部门认可的离婚协议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登记,是否还需另一方到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依照合同协议等方式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需要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能发生变动。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上虽已明确了夫妻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此时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发生变动,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协议到房管部门完成转移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才归一方所有。因此,需双方到场。通常情况下,双方共同申请是原则,单方申请是例外,而单方申请一般都是申请一方在申请之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等物权。比如房屋修建,在修建事实行为完毕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确权判决或仲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确权判决或仲裁生效时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这些情况仅需已取得权利的人单方申请即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