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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意义 未注册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使用而未申请注册或申请注册而未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保护未注册商标对于维护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对未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实现商标保护的实质正义。“商标这个汪洋大海,主要由未注册商标组成,商标保护的主战场应该是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其次,弥补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不足。因为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的漏洞造成的。  相似文献   

2.
中国对商标的司法保护分为司法民事保护和司法刑事保护。相应的,司法解释既有对商标专用权予以民事保护的司法解释,也有对商标专用权予以刑事保护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3.
赵明 《中华商标》2013,(8):68-73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比例目前不到注册总量的1/5[1]。大量的"垃圾商标"充斥注册簿,商标囤积、抢注现象严重,这不得不引发了我们关于未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受法律保护,以及如何保护的思考。一、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应获得法律保护(一)两种商标权取得模式之比较商标保护制度起源于英国的"假冒诉讼",该诉讼提供保护的前提是商标享有了商誉,而一个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可能形成商誉。自此,商标权  相似文献   

4.
关于商标评估的探讨李连清商标按其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际,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文所说的商标的评估,指的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评估。一、商标评估的定义、特...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了有效保护,但从立法本意上来看,保护作用还应加强。因此,在完善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上,主旨是要加大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同时完善保护机制,更好地维护商标申请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6.
试论加强我国商标保护的国际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跨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商标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我国的许多商标因国际保护意识淡薄,产品质量差,技术含量低,受国外名牌商标冲击等因素影响,难以走出国门一展身手,或夭折他乡。对此,建议通过加强商标国际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商标国际注册意识;树立全面质量策略;增加技术含量,不断创新;扩大商标国际知名度等措施,使我国商标保护逐渐与国际接轨,实现商标保护的国际化。  相似文献   

7.
欧洲和美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欧洲的法律概况 (一)商标指令和共同体商标规则 1.商标指令 欧洲商标法之间的调和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任何改变。初看可能会认为不同的保护水平已经相互接近。然而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知道调和内容仅仅涉及到了成员国的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规定,而没有涉及对商业标志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1]对未注册商标缺乏协调的原因之一是认为目前没有必要使之完全接近,而将其  相似文献   

8.
正我国现行的商标法颁布于1982年,自1983年实施以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在1993年2月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对于服务商标的保护,确立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制度。第二次是在2001年10月修订,主要是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和认定原则,规定了对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规定了自然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强化了对于商标的保  相似文献   

9.
根据商标淡化理论,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但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应综合考虑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驰名商标与被诉商标使用商品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对被诉行为是否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进行认定。驰名商标获得反淡化保护的基础在于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减弱或者商誉受损,而非商标识别性的破坏,故获得反淡化保护不以造成混淆为前提。但同一被诉行为有可能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混淆,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淡化,均构成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10.
秦臻 《中华商标》2012,(1):38-41
正2011年9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将声音商标纳入保护的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声音商标是否应该受到保护?能不能成为注册商标?又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其他国家的保护经验给我们带来哪些借鉴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一、声音商标的国际保护现状在讨论声音商标是否可以被注册保护之前,首先应该考虑声音是否可以成为一种商标法意义上的标记。  相似文献   

11.
汪正 《中华商标》2008,(1):69-71
根据知名程度的不同,商标可分为普通商标、尚未驰名的著名商标(此处指一般意义上的较知名的商标,非指各省认定的著名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商标的知名度不同,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也不同。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享受某种程度的特别保护,用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承载的巨大商誉,打击故意或恶意搭乘便车的不诚信行为。  相似文献   

12.
正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一种,在我国的保护还只是最近20年的事情。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理标志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显现。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更是成为相关公众的关注对象。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第三款规定,证明商  相似文献   

13.
正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4.
正未注册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对的概念,是指未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能够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虽然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但未设置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对此有必要予以修正。因为,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符合法的价值、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是我国商标法律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立体商标、颜色商标欧洲考察实录(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流云 《中华商标》2003,(1):48-49
修改后的商标法第一次将立体商标(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商标纳入我国商标法保护的范畴。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后,在商标领域中遇到的一个新的课题。 由于我国商标主管机关以往没有对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保护的实践经验及审查标准,因此,200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行6人组成考察团,专程前往欧洲三个国家的商标主管  相似文献   

16.
众所周知,我国保护商标的首要条件就是注册,这是所有基于欧洲大陆法体系的法律制度的一贯做法。未注册的商标,除了一些例外(如国际上知名的商标)基本上得不到保护。  相似文献   

17.
商标最初最基本的功能仅仅是为了表明商品的来源,早期商标的区别功能构成了早期商标法按类保护原则的主要理论基础。因为坚持按类保护原则丝毫不会影响商标的区别功能的发挥。工业革命以后,市场层次化和非个性化得到了很大发展,商标性质与功能已开始发生变化。但早期商标法的按类保护原  相似文献   

18.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除了因历史原因已注册的以及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以县级以下的地名注册为商标的则不在此限制之列。在实践中有许多县级以下的地名被注册为商标,引发了一些纠纷,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及地名商标专用权的合理限制问题已成为人们的争议焦点。现笔者以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的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来论述一下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20.
郑华聪 《中华商标》2008,(10):67-69
一、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依据 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主要是为了解决商标权的使用取得和商标权的注册取得之间的矛盾。起初,各个国家在对商标权的取得途径上都是规定使用取得的时候,不会存在注册和未注册商标之分,这种情况下,也就没有所谓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之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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