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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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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疑解惑     
《山东审计》2003,(6):27-27
问:如何认定处理经营者违规收费问题?答:经营者违规收费是指面向社会进行经营服务的经营者,主要包括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或变相提高标准等方式向消费者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对经营者违规收费问题定性,应适用《价格法》第13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并结合违规收费的方式认定…  相似文献   

2.
张维 《现代企业》2011,(8):I0001-I0001
本刊讯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属于非法牟利行为。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陕西省价格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哄抬价格最高处罚300万元。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近日,甘肃省物价局下发了《甘肃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凡进入省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依法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机构审核经营者的成本或未经核算价格成本的,不得制定或调整其价格。列入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有:小麦和棉花种植成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省管药品生产和销售成本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城镇自来水销售成本、城市污水处理成本、天然气销售成本、中央定价以外发电和售电成本、热力出厂和销售成本、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成本、学生…  相似文献   

4.
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由于不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而上当受骗。那么,消费者到底有哪些法定的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7条至第15条的规定,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主要有以下9项: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取得商品和服务是为了消费,因此,商品和服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保证商品和服务不会损害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2.知情权。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等级、日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经营者不得拒绝。  相似文献   

5.
《现代质量》2002,(4):23-23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安全保障权)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消费者享有如下权利:一、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三、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  相似文献   

7.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看,我国并不缺乏禁止欺诈经营的相关立法。例如,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相似文献   

8.
依法经营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不少人往往怕麻烦,采取息事宁人的方法,只要商家退钱就算“了事”。实际上,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采取欺诈性经营行为,所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所谓“惩  相似文献   

10.
据悉,《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正在加紧拟定之中,预计于四季度出台施面。据悉,正在拟定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均属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在降价7日前将其品种、数量、低于成不销售的原因等,书面报告当地价格主营部门备案,必要时需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并批准后方可实行。行业组织庆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经营者成…  相似文献   

11.
新华杜北京11月21日电 国家计委最近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13种价格行为被列为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13种价格欺诈行为分别是: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厕客…  相似文献   

12.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签发了新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据此规定,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和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规范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是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为了便于对经营者降价行为进行监督,规定还要求经营者保留降价前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材料,通过降价前后的资料对比,可以直观地判断经营者降价行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据了解,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早在1990年就已推行。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与1998年  相似文献   

13.
去年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相似文献   

14.
在激烈的商品竞争中,经营者在商品销售与服务方面展开的竞争,通常以价格竞争为主。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里,自由定价是自由竞争体制的固有特征。尽管每个经营者或竞争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自行定价,但是这种权利受制于有关的法律法规。换言之,一方面并非所有商品与服务的价格全部开放由市场自动调节,实际上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主要通过反垄断法直接管理,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以及固定价格等行为。另一方面,即便是通过市场调节全部放开的物价,已制订了有关明码标价和反不正当价格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物价间接管理,明确禁止价格欺诈、价格不实表示、蚀本经营与不合理低价竞争等行为。  相似文献   

15.
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受到商家欺诈,大家都知道可以索赔,但是,很多消费者忽略了另外的一些可作消费索赔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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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报     
月饼销售有新规7月4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公告指出,经营者产销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在月饼包装中,搭售物品的市场价格如明显超过月饼自身价格,专用名称就不应标示为月饼。月饼包装新的国家标准将提供实施细节。对于过度包装,标准规定,单件商品内包装的空位不超过总容积的15%,单件商品外包装空位不得超过总容积的45%,总的包装成本不超过出厂价的25%。多种商品混装一盒时,必须根据商品形态性能合理摆放,包装空位容积不超过盒内容积的50%。当几种月饼产品混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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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键词价格比较条款点击《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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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方案中申报价格应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而申报的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楼盘成交均价;售房价格优惠幅度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商品住房的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格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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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不得推诿。  相似文献   

20.
广集博采     
国家计委日前制订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暂行办法》。该办法计三十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计委官员称,这一办法旨在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本办法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包括: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办法规定,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数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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