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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对改革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转变工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视现阶段运管工作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的运政执法还存在一些不符合《道路运输条例》要求的问题和不足,简要概括为“三个不适应”,即现有运政管理理念、执法手段与运输行业管理新形势要求不适应,运政执法队伍素质与行政法规赋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不适应,运政执法队伍的编制、装备水平与担负的繁重执法任务不适应。“三个不适应”是当前提高运政执法工作质量的瓶颈和软肋,也是我们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突破口,必须着力重点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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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道路运输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运管机构职能和管理方式逐渐转变,各级运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然而,目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大,不同情况相同处罚、相同情况不同处罚,前后不一、内(本地)外有别及显失公正等现象较为突出,广大车主反映强烈。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不断提高运政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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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部分一线运政执法人员经常来电、来信咨询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年审能否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也有道路运输经营者向法制部门投诉个别运政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质疑运管机构以逾期未年审为由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但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损害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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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层运管人员而言,也许最酣畅的是两年前《道路运输条例》明确授权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这一规定让运政执法走出低谷,十余万运管人员开始依法行使执法权,道路运输行业法制化有了一个较大的飞跃。但是,再好的法律制度依赖基层执法人员全面正确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其效力,否则不仅无法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无法维护行业秩序,而且也会因为行政不作为,让行政机关变相地成为市场秩序的破坏者,毁坏法律以及一方行政机关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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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笔者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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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处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就有关《道路运输条例》条款适用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国务院令628号)决定删去《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那么第二十二条以后的条款顺序应该相应的调整,即第二十二条要改成第二十一条,以后的条款以此类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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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会再次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具有深层含义的。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运输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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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以行政交通监察为手段推动运管部门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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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行行政许可公示的有关规定时,有一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就是行政许可公示期限的确定。由于《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许可的公示期限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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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道路客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法治环境,解决了很多悬而未决的难题。但是,道路客运业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根深蒂固,这些问题不是依照这些法规就可以马上解决的,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去审视差距,破解这些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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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肩负着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保障运输安全的重要使命,道路运输行业动静结合的特性决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充分运用运政稽查这一法规赋予我们的有效手段,加强行业监管,才能有效地保护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和谐的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环境。但是从目前来看,运政执法遇到了一定困难,主要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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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2007,(4):6-7
道路运输事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对于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落实行业发展规划,调整运输结构,促进道路运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实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一法一条例”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清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完善和细化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制度,同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转变行政理念,严格依法许可,把好市场准入关,赢得了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广泛认同。
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电子政务迅速普及,经营者维权意识高涨,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突出许可为民、许可便民,在服务上做文章,以更好的姿态迎接变革和挑战,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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