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一、我国不动产登记中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存在的问题1.登记机关的审查方式不明确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不同的审查方式对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确定有着不同影响。登记机关如果采取实质审查方式,需要对引起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登记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登记客体的不动产是否真实存在进行详细的审查,经确定无误后才可以予以登记,因此其审查权限相对较大,登记簿所展现出来的不动产权属状况的可信度也较高,当然对因登记错误造成的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及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两条,当作何解释,可以说对登记机构影响甚巨。最高人民法院王达于2007年3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物权法中的行政法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该文认为,《物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际上赋予了登记机构实质审查之责,并表示赞同。笔者对此存有异议,推而广之,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及赔偿责任究竟为何,在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要件的审查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从世界各国立法看,根据登记过程中登记人员对于登记申请在何种范围内、具有多大限度的审查权限,可以将登记审查方式分为两类:形式审查主义与实质审查主义。  相似文献   

4.
根据法学界主流观点,公司登记有形式审查原则与实质审查原则之分,并无审慎审查原则之说。[1]但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通常认为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法学界亦有不少学者认为公司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施行以来,全国不少地方掀起了夫妻房产的"加名热",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夫妻房产归属的热议。撇开夫妻房产复杂的社会属性不论,本文仅从房屋登记的角度谈一谈关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责任。长期以来,房屋登记究竟采取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争论不断。特别是针对夫妻房产的登记,一直是全国房屋登记机构不能取得共识的重点。在工作实践中大致分为三种办理模式:一是采取形式审查。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的  相似文献   

6.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仅对反映相关法律事实的材料进行审查,查验其内容是否完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而不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加以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构不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还要考察材料反映的法律事实即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7.
王忠 《中国房地产》2011,(11):64-69
一、登记审查的二元区分及其评说 不动产登记的审查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包括各种证件资料)是否完备、递交的材料与登记的主、客体之间是否关联、每一件材料在形式上是否合法(如证件资料的发出或制作主体是否是法定主体、是否过有效期等)。简言之,  相似文献   

8.
一、房屋登记"一题多解"的现象亟待规范 <物权法>除明确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威性外,还首次提出了更正登记和预告登记等新的登记形式.房屋登记的种类之多,以及对登记机构审查职责是重形式还是重事实的理解和认识的不同,导致同一种情形,不同地方规定应办的登记类别不同,由于税费等种种原因,甚至同样是办理转移登记,出现买卖和赠与方式对比选择等情形.  相似文献   

9.
我国不动产登记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的需求来看,都迫切要求我们尽快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登记审查制度.笔者认为,在现实国情和制度环境下,我国登记制度的审查模式无法简单地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要在现行工作条件和基础上不断的探索创新和完善而不是局限于模式和道路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应当采取何种审查标准,一直存在争论。200年7月1日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对此作了规定,使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了法律依据。但在企业登记实践中,如何处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关系,如何把握企业实质审查的范围、方式,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一、企业注册登记实质审查的含义和必要性(一)企业登记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含义正确把握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的含义,是探讨企业登记实质审查的前提。通常所说企业登记之形式审查是指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作为建立和实现不动产法的最基本制度,自《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以来,社会各界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其中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时的审查责任,关系到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顺利建立和登记目的的实现,极为重要。对于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的审查责任,笔者认  相似文献   

12.
对于房屋面积,登记机构应承担形式审查义务抑或实质审查义务,登记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拟从以下三个角度予以阐释。一、房屋登记审查标准各国房屋登记审查标准主要有两种情形,即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构必须就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实质调查和验收的义务。  相似文献   

13.
一、讨论不动产登记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这种中央立法不能一步到位,允许地方先行立法,既可以解决地方性事务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的出台使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需要了解善意取得制度在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适用基础、适用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效果。同时,登记机构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这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不符合房屋登记要求。  相似文献   

16.
从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我国公司登记的审查原则是新折衷审查标准。新折衷审查标准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原则上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在特定情形下承担实质审查的义务。形式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承担审查申请材料"数量上的形式"、"时间上的形式"、"内容上的形式"和"形式上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义务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基于对申请材料的合理怀疑,裁量决定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以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涉及死亡时点、亲属关系和继承类型等认定,一直是登记机构的工作难点,耗费了大量优质登记资源。为缓解审查压力,登记机构采用了登记自行审查、公证前置审查、公证辅助审查等多种方式,力求登记零风险、低负担。按营商环境改善要求,登记机构购买公证服务,解决了登记机构自行审查“耗时长”和服务对象申请公证“费用高”问题;试点告知承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证难”,努力实现“应登尽登”。从当前不动产继承登记审查现状入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工作实践,对继承登记审查方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登记部门的审核责任问题 登记部门的审核责任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不同的角度看,这个话题可以引申到"权利登记制与契据登记制","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实质性审查与形式性审查"等不同话题的争论.  相似文献   

19.
何伉 《上海房地》2009,(8):30-31
物权法制定以前.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要件和登记审查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掌握的尺度宽严不一,房地产登记机构一般只是对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必要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基本都没有将询问当事人纳入登记程序,基本不去现场查看。然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相似文献   

20.
要确认房屋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问题,首先要厘清房屋行政登记的行为性质和其中的法律关系. 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理由之一,不动产登记行为是一项必须由不动产登记机关行使的公权力行为.理由之二,不动产登记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定的统一性.登记虽然源于当事人的自愿、委托,但是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来源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授权.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