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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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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房地产按揭制度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揭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巳广泛运用于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中,按揭就其实质而言属于抵押担保,但它在具体操作上与我国传统的房地产抵押担保业务又有一定差异。特别是对未建成住房的按揭贷款业务,在房屋建成之前,借款人不能取得预购房屋的物权,取得的只是对开发商的债权,此时实际上只能是债权质押,而非住房抵押,只能房屋建成后才能改为住房抵押。因此笼统地称按揭贷款为低押贷款是不确切的。  相似文献   

2.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第1款明文认可让与担保。在动产让与担保中,担保人将动产所有权在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关于此类形式上的所有权之性质,存在“所有权构成说”与“担保权构成说”之争。在涉及强制执行和破产时,比较法上的“所有权构成说”未能将其逻辑贯彻到底。中国的规定更符合“担保权构成说”,债权人在形式上取得的所谓所有权实为担保物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动产让与担保的法律效果与是否完成权利变动公示和担保物权公示(登记)密切相关。对于已完成担保登记的动产让与担保,担保权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优先受偿。对于未登记的让与担保,未登记的担保权人无法对抗担保人的其他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但可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前完成登记,取得对抗效力;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担保权人补办担保登记的行为属于《查扣冻规定》第24条第1款的“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但在超级优先顺位登记的宽限期内完成登记的除外。动产让与担保的执行应参照动产抵押权的相关规则,担保权人负有清算义务。  相似文献   

3.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移转于债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于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可就该标的物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4.
白凤 《投资与合作》2023,(11):28-30
股权让与担保因具备稳固融资交易秩序、提供信用度等优势,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担保实践中,但是现行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无法适用现实交易。准确界定股权让与担保的交易模式需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同时把握整体,关注其与社会经济目的的迎合。文章阐述了股权让与担保的识别,分析了股权让与担保资格的取得,研究了股权让与担保的内外部效力。  相似文献   

5.
证券信用交易是海外资本市场颇受投资者欢迎的一种交易制度,但因其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也容易产生风险倍增的效应。为对证券信用交易进行风险控制,海外发达国家地区均设立了“让与担保”法律制度。而在中国证券信用交易“让与担保”制度的实施尚存在着法律障碍,为解决其困境,需对现存法律担保制度进行创新性思考及探索。  相似文献   

6.
7.
股权让与担保面临着缴纳高额税款的风险,在股权让与担保设立、股权返还、股权清算处置环节,纳税负担可能远高于作为主合同的利息负担。但其高额税负的合理性存疑,具体表现在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净所得课税原则、税收中性原则等方面,给债权人带来了较大的税务风险。为此,建议参考行政许可制度,以登记备案证明股权让与担保之实,由股权让与担保申请登记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按揭权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按揭、房地产按揭涵义的基础上,探讨房地产按揭关系中产生的按揭权的法律性质及其与权利质押、抵押权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融资融券交易在我国较长时间内一直被明令禁止,随着我国新《证券法》的实施,我国开始允许融资融券交易,并颁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以促进融资融券交易的开展。作为融资融券交易中十分重要的担保制度,我国主要对保证金的比率、管理、维持等做了一系列的规定。根据对上述规定及相关担保制度理论的分析,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性质应为让与担保。因而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其合法性备受质疑。  相似文献   

10.
进口押汇是商业银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短期贸易融资产品。针对该业务,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的法律规定,论文借鉴英美法上的信托收据和大陆法上的让与担保制度,对如何完善银行在进口押汇项下的权益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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