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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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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小知识     
《农家之友》2005,(12S):60-60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家庭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相似文献   

2.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事情也有例外,因为有些债务完全可以让对方独自担责。一方非法债务,对方有权拒还【案例】梅某的丈夫是个赌徒,虽然其丈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梅某承担一半在赌场借的高利贷,即20余万元。见梅某拒绝,丈夫便称:该赌债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平时赢得的钱有的已经用于家庭生活,输掉的钱自然也必须由双方共同负担。梅某不能只享受"赢利",而拒不承担"亏损"。  相似文献   

3.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不同模式下家庭共有财产的来源有其不同的特点。在实践中,要根据各种家庭财产的取得方式和各自特点来正确界定家庭共有的范围,以正确处理涉及到家庭共有财产的家庭纠纷。  相似文献   

4.
冼礼 《致富之友》2004,(11):52-52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2)夫妻双方各自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相似文献   

5.
案例:潘某的朋友杨玲玲和她丈夫肖某因为感情不和,在结婚13年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肖某是18岁入伍的复员军人,有一笔85000元的复员费.他们双方为如何分割这笔复员费产生了不同的看法.肖某认为复员费是发放给他个人的。理应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杨玲玲则说这笔复员费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可以分割。请问,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呢?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 :我丧夫后带着孩子 ,从外地来到王村 ,嫁给了李某 ,一过就是八年 ,现因子女等问题发生纠纷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准备离婚。请问离婚时 ,我与李共同耕作了8年 ,李与我婚前分得的承包田 ,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应本着什么原则分割?飞燕飞燕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照农业承包合同 ,以承包方式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而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享有的经营使用权和收益权。农民承包的土地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相似文献   

7.
日本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协定是家庭内部为了明确各成员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职责、报酬等而订立的合同.其订立有利于区分夫妻间的财产.在我国,法律允许夫妻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因此,引入日本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协定,有利于区分夫妻分别财产制下,共同经营的夫妻的财产.而这正是现行制度所欠缺的.  相似文献   

8.
法律求助     
关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问:夫妻结婚后在国外求学,期间打工挣了约20万存在国外银行,存单在男方手中,且存在男方名下,离婚时女方怎样可以得到自己的财产,如果  相似文献   

9.
求助热线     
<正>女儿突然过世遗产如何分配问:我女儿上个月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生育孩子。现在我和老伴、女婿就遗产分割问题有分歧。请问我女儿的遗产应该怎样分?答:你女儿和女婿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你女儿所有。她过世之后,这部分财产成为遗产,由你、你老伴及你女婿3人平均分配。(胡兆富)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是镇江市最大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承担着全市企业财产、家庭财产、运输工具等600多亿元的巨额风险,尽心尽力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正A公司拥有一块商服用地使用权,并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B银行用于贷款担保。抵押权存续期间内,A公司未通知B银行即与C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C公司。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效力如何?解答一、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无效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胡乔与王芬1998年登记结婚后,胡乔不务正业,经常与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在一起吃喝嫖赌,因此欠下债务3万多元。王芬忍无可忍,于2004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胡乔同意离婚,但要求王芬与他共同承担3万元的债务。7月28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债务3万元由胡乔负担。案例评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某项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债务是夫妻一方独自所借,其家人不知道,而且还不同意;  相似文献   

13.
农民李桂花2002年遭遇车祸,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金等费用合计4万元。由于以前李桂花夫妻感情就不好,加之她出车祸后未能得到丈夫很好的照料,感情进一步恶化,今年李桂花夫妇打算离婚,对于财产,她们都同意对半平分。但在车祸赔偿款的处理上却不能统一。李桂花认为车祸赔偿款是给她的,况且她因车祸残疾,赔偿款理应全部归自己。但丈夫却说,车祸赔偿款也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钱,也应当与其他财产一样平分。对于车祸赔偿款,李桂花丈夫的要求离婚时平分合理吗?  相似文献   

14.
律师同志:我的一位朋友向我借2万元用于建房,我要求其提供担保,他说用其家庭财产保险单给我质押。我知道实物可以担保,但不知保险单是否可以担保?董某董某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2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属两类不同物质要素,不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制度嵌套于宅基地上,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亦非由流动家庭成员构成的"户"。其初始取得主体是申请时家庭全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为各权利人共同共有,待共同关系终结时可以分割份额。宅基地使用权为个人财产,属于继承法所调整的遗产。继承发生于个体的权利人死亡之时,继承人可以就其共有份额进行继承和分割。"一户一宅"原则不构成对继承权的限制。不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而非宅基地租赁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不以同时继承房屋所有权为条件,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亦不以房屋存续期间为期限。  相似文献   

16.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涉及到房产权属的夫妻财产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本文采用法学和伦理学相结合、思辨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新时期的夫妻财产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反思。  相似文献   

17.
本文所谓的农民资产,是指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为农民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和财产。包括依法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农民经营所得;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由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兴办的企业;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积累资金等。 建国初期,是农民资金依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最好时期。当时农村土地、宅基地等均依法归农民所有,农民所得除依法纳税外,几乎全部为农民所有。当时农民除负担少量的战勤工外,很少有其它负担。这一时期是我国农民生产积极性最高涨的时期,也是农业经济效益最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国家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11项个人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残疾、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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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粮食企业如何实行股份合作制李存法,杨少华一、何谓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出资人自愿组合,自筹资金并以股份形式加入,共同占有,联合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它具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共同特性和双层优点。并具有财产共同所有,按股共有的集体户...  相似文献   

20.
税收公平原则是制定税法的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精神正是对税收公平原则的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目前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本文从第1类工资、薪金所得和第8类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结论,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倒挂区间,使得应纳税额与收入的关系图、税收净收入与收入的关系图未能成为连续的曲线,无法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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