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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1):3-6
对于商业登记或商事登记的性质,存在通常解释和功能解释两个分析角度。在通常意义上,商业登记是指申请人依法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商业登记册并使之产生特定法律效力的活动。由此而来,狭义上的商业登记仅指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的活动. 相似文献
2.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确认权利人的基础是相对人在申请登记前就业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对法律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确认。登记行为本身既无权创设和确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无权剥夺和否定已存在的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工商机关因受行政相对人欺诈实施公司登记行为而被利害关系人乃至相对人本人提起行政诉讼且败诉的案件日渐增多。本文立足实践工作经验,就此问题及其成因展开分析,并从切实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正确行使行政处罚等工商职权以及推动立法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正>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功能不动产物权登记,指经当事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在国家设计的专门簿册上的事实或行为。广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包括 相似文献
5.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确认权利人的基础是相对人在申请登记前就业已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对法律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对客观事实的确认。登记行为本身既无权创设和确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无权剥夺和否定已存在的这种关系。 相似文献
6.
唐蔚倩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12):32-33
公司登记是指申请人在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时,依法向工商机关提出申请,工商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公司登记行为包括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工商机关审查、核发(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公司登记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各环节,公司登记行为都可能接受司法审查。研究公司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助于工商机关强化公司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行政诉讼风险。本文试从分析公司登记行为的法律属性人手,结合实践,探讨公司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原则与内容,倡导建立不同模式的公司登记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7.
林陈生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8):54-54
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有两点需要搞清楚,一是登记管辖;二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登记分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这两条都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既然有主要办事机构,就必然有非主要办事机构。那么非主要办事机构是否需要登记?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登记?就涉及到分公司的登记问题。《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 相似文献
8.
于宝宽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7):23-25
目前,企业登记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逐渐增多。这方面的复议案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相比,有不少特点和难点。本文就企业登记行为复议案件审理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公司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审查责任要对公司登记行为进行复议审查,首先应当明确登记机关在公司登记过程中的审查责任。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公司 相似文献
9.
公司登记机关审查虚假证明文件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2):46-49
公司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基于虚假证明文件之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对虚假证明材料应当履行何种审查义务、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采取何种措施予以应对等问题,实务界存在诸多不同认识。本文对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进公司登记及其司法审查工作。 相似文献
10.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之一。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在越南,商事登记是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按照法定程序,把与交易相关的商主体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李孝猛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11):9-16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违法作出的公司登记行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公司登记。 相似文献
12.
李林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7,(4):57-59
受欺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相对人欺诈而实施的行政行为。目前对工商部门来说,“欺诈”主要表现为两类.其一是对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申请人故意提交虚假证明件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或凭伪造的申请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其二是对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欺诈,如生产厂家故意出具认定为假冒商品的虚假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投诉“串货”行为.工商部门如果实施了受欺诈行政行为.就可能承担司法审查败诉,行政行为被撤销甚至行政赔偿的法律后果.[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意义上来说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延伸,但同时,不动产登记行为又是登记机构依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这样,民事与行政行为交织在一起,使得实践中在处理不动产登记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常面临此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的困惑,而当事人更加束手无策。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登记案件的民行交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15.
从广义上说,“变更”与“转移”都是产权登记上的变更形式。“转移登记”,是这种变更形式的特殊形态;房产登记工作中的“变更登记”,则是广义变更中除去“转移登记”以外部分的登记,即是狭义的变更登记。过去由于一些文件和教材在把握这两种登记所具有的属性方面存在一些偏颇,故常给登记工作造成麻 相似文献
16.
一、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模式及相应登记机关设立方式决定了该国登记行为的性质,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等客观情况,我国的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其依照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因行为或基础行为, 相似文献
17.
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律法规的认务而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和处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其登记房屋权利,将其合法享有的权利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公示的行为。由房屋登记行为引发的诉讼,一般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解决。但是由于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是由民事领域的行为实施后而产生的,故当事人进行诉讼时可能遇到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交叉现象。作为房屋登记的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19.
一、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概念及其特性
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机关以及一切公共机关,它泛指一切国家政权机关。议会、内阁、总统、法院、主席等机构都属于广义概念上的政府。而狭义的政府则是指中央和省市县等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抵押登记无效行为应负的责任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责任?登记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就意味着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怎么赔偿?随着法院对深圳、南昌等房管局因房地产抵押登记无效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使上述问题再次成为业内人士的热门话题。笔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