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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是独立于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合同无效的影响.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面临三大理论障碍:合同相对性原理、仲裁条款独立性原理和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但是,随着仲裁实践的不断发展,仲裁效力的扩张突破理论障碍,得到新的发展.当主从合同当事人一致时,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可以正向拘束从合同;不一致时,存在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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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的合同样本。与以前的合同相比,这份合同最大的不同就是第13条规定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中心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规定中的“仲裁”颇不寻常。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粮食行业分会法律部主任于颖女士介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是中国国际贸仲委在国内推广仲裁业务的试点行业之一。该中心自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以来,大力开展宣传推广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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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纠纷处理,无效合同的确认等方面的管理。在第二轮土地延包结束后,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纠纷的调处是合同管理的两大任务。几年来,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稳定、不留后遗症。主要做法是: 1.健全机构与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相结合。按照《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 (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 )的规定,健全机构主要是建立县农村集体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乡农村集体承包合同调解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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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是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一名仲裁员,已有21年的仲裁调解工作经历。我担任主审处理纠纷案件395件,其中,达成调解340件,仲裁裁决55件。在受理仲裁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受理案件必须事先通过乡(镇)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调解无果的案件,由乡镇致函仲裁委受理仲裁。优点是,在仲裁处理过程中乡镇能高度重视,并支持配合,为案件调解以及调解裁决结果的执行奠定了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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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制度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仍存在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司法审查的法律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的审理结果等诸多不足。本文分析关于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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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分析中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修法思路。研究方法:逻辑分析和规范分析。研究结果: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有着浓厚的行政化、诉讼化的色彩,单方启动、强制管辖、一裁非终局等特点也有悖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案件分流功能未能实现。研究结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首先应当明确该制度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去行政化和去诉讼化的改造,实现与民事诉讼的合理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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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2007,(2):34
从2007年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仲裁。该《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伸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伸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将不受理。结果出来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产生法律效力,将由法院强制执行仲裁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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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始于2003年底。6年间,试点单位逐步增加、区域逐步扩大、内容逐步丰富。试点单位(市、区、县)由最初的8个增加到326个,其中农业部批复的229个;试点省份由江苏、吉林、河南3个省扩大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受理范围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逐步扩展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侵权、流转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纠纷等。与此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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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与科技》1998,(11)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当前解决纠纷的两种重要方式,它们都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作出具有强制力裁判结果,从而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一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也称公断。它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处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俗称"打官司"。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一)受案范围不同。民事诉讼范围要比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广得多,仲裁机构只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权益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纠纷不能受理,而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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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中旬,温州市瓯海区梧埏镇塘西村村民就该村民事财产权益争议,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有关规定,仲裁委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裁决。但4个月已过,此事却没有了下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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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建设我国水权制度,探讨了水权和水权制度的定义以及水权制度建设的意义,分析了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思路,以及在该思路指导下北京市水权制度建设的内容,提出建设水权制度的保障措施: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协商仲裁机制;理顺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政府执行力度;加强对水权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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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具有行政支持性。这点与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相似性,而与民事仲裁完全实行民间仲裁不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就政府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了一系列规定,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部门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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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由此可见,关于仲裁时效要注意两点:1.申请仲裁的有效期是60天。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及时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过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可以扣除,申请仲裁的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2.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限也是60天。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对争议案件做出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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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11月19日至22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在浙江温州举办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培训班。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和30个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市、县的近百名同志参加了培训。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袁惠民参加培训班并做了讲话。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和农业部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讲授了物权法(草案)、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实务,讲解了农业基建项目申报管理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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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农村经营管理》2008,(3):36-37,9
我省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工作起步在九十年代初.1992年以省政府第26号令下发了<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对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设置、受案范围、仲裁程序、仲裁复议程序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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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时,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土地仲裁案件审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以便当事人谨慎地选择仲裁手段解决土地纠纷,将仲裁风险书面告知当事人,收到了较好效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主要注意九个方面风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