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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和信用卡的普及,刷卡消费、提前消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银行来说,透支消费后能否及时还贷成为银行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问题。银行为了提高催收率及降低催收成本,把催收业务外包给专业的催收公司,由此引发的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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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仅有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信用卡透支催收外包业务作出规定。但该通知立法层次低,与上位法规定相冲突,有可能不被法院作为判案依据。本文结合一案例,试就信用卡透支催收外包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以期对防范该类法律风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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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银行定位于个人的消费信贷工具.与银行其他信贷产品相比,信用卡具有其显著的特点: (1) 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财产抵押,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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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发卡行通过将信用卡逾期欠款委托给专业催收公司处理,可以达到降低催收成本、提高催收效果及效率的目的。由于相关金融法规对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规制尚属空白,实践中容易产生有关风险和纠纷。本文通过一起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典型案例,分析了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防控有关法律风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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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用卡透支金额小、笔数多且持卡人分布范围广,受人员及成本压力所限,银行多将透支催收外包给专业公司。对此,除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规定外,暂无其他规定。发送催账单是透支催收的一项重要而经常性的工作,要求十分严格,容不得有半点马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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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持竞争优势地位,各家银行均加大了金融产品创新,在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不断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目前,外包非核心环节业务和辅助性的服务业务已成为银行经营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信用卡催收外包是指银行将信用卡透支账户委托给催收公司,由其在银行授权的基础上向持卡人催收、主张债权,持卡人向银行偿还信用卡债务的行为和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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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卡业务虽开办较晚,但却获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国信用卡发卡量已达1.5亿张.然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信用卡立法相对滞后,相关的规定仅有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规定内容不够全面、效力低,且在适用上对法院无必然约束力,这就致使信用卡业务中的一些问题无明确法律条文加以调整,从而易引发争议或纠纷,进而影响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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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策略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稳步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熟信用卡市场定价机制的客观选择,是商业银行优化资源配置、有效覆盖经营风险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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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作为金融业的一项新兴业务,正以迅猛之势在国内发展.在为公众提供"无担保、无抵押、无指定用途的个人小额消费信贷服务"的同时,信用卡业务也为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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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EMV迁移,是指银行卡从磁条卡向符合EMV标准的IC芯片卡转变,或由非EMV标准IC卡向与EMV标准兼容的方向转变。PBOC借贷记标准规范,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于EMV Leve12/Leve11之上的金融IC卡规范,是与VIS(VISA金融IC卡规范)和MCHIP(万事达卡金融IC卡规范)并肩的EMV产品规范。PBOC迁移将成为全球背景下EMV迁移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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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和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随后在2009年1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和中国银联董事长刘廷焕介绍了<解释>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与会记者的提问.熊选国表示,<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标准,明确了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系列疑难问题,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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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卡“超额还款”,即持卡人存人贷记卡内的资金在偿还透支款项后,所形成的账户上的余额,也称为“溢缴款”。由于国内外在持卡人消费理念、消费习惯及信用卡收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贷记卡超额还款在国外较少出现,而在国内却相当普遍。鉴于贷记卡超额还款日益普遍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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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信用卡市场是先有收单业务、后有发卡业务.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国内指定专门的银行为境外持卡人到中国境内用卡(仅限柜面的人民币取现)提供用卡环境(中国银行最早作为东亚银行的收单代理行).这一过程因需要与境外的发卡银行进行资金(美元等外币)清算,同时须按照货币转换费率等国际间清算制度进行清算收付,所以受理网点仅限当时的外汇专营银行--中国银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