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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09,(10):8-9
2009年8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09]112号文,对于依据跨年度老合同而提供的劳务,该通知意味着如果这项劳务实际在中国境内提供而劳务接受方在中国境内,则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其收入仍然可能适用1日的营业税相关规定,从而不产生营业税税负。  相似文献   

3.
徐燕 《财会学习》2013,(12):48-49
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跨国公司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这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和探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19号公告进行深入探讨。一、19号公告中对非居民企业劳务派遣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一)基本原则风险和责任是判断的关键因素。一般情  相似文献   

4.
吕芙蓉 《税收征纳》2008,(11):47-49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  相似文献   

5.
王超  罗志刚 《中国税务》2011,(11):35-36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营业税境内劳务的判定原则由原来的“劳务发生地”调整为“属人”和“收入来源地”相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又分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到境外昆供劳务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为境内提供劳务两个方面作了进一步阐述。  相似文献   

6.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设计劳务日趋频繁。为了规避国内税收,非居民企业往往进行各种税收筹划。本文分析了当前非居民企业跨境设计劳务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有效防止税收流失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税收征纳》2013,(7):4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175号)等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2013,(5):F0003-F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E2010375号)等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我个人经常出国提供劳务,境外雇主支付给我工资,而且在境内也有工作,也取得工资,我是否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税,  相似文献   

10.
我公司是境内建筑施工企业,分包境内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承接的境外建筑工程,依据财税[2009]111号文中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我公司在境外的建筑劳务收入是否也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11.
孙鹏 《会计师》2020,(1):21-21
营改增后,原缴纳营业税的非居民企业劳务转为缴纳增值税,但对该应税劳务的界定,增值税法规在规定上与原营业税法规存在差异,即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本文通过实例对该例外情况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以期能为企业的税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庄省华 《上海财税》2000,(12):31-31
我国目前对在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而对非上述应税劳务则征收营业税。但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笔者发现有关税收政策对某些行业(如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企业)无法有效规范,从而无法体现税收的刚性。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09,(1):62-6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06,(2):56-57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18次会议于2005年10日27日通过,2006年1月1日施行)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  相似文献   

1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付树林 《中国税务》2014,(11):42-44
非居民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08,(9):50-50
我公司经常委托境外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地在中国,这些服务是否可按境外公司在我国是否有常设机构分为两类:(1)未超过6个月在境内服务,不予征税;(2)服务期超过6个月,判定为在我国有常设机构,且应就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部分缴纳所得税。那么,税务局是如何判断哪些收入是从帼境内取得,哪些是属于境外收入?  相似文献   

18.
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国际税务部门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大了力度,政策掌握和执行也逐渐规范化。近年来,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主要是其关联企业),派遣人员担任境内企业高管或其他技术职务,并由境内企业向该境外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管理费等费用,此类外派模式较普遍存在于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中,  相似文献   

19.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0,(2):33-33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相似文献   

20.
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每年需请境外企业为我单位制造的产品提供设计劳务。具体劳务形式为,我公司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我公司将设计资料通过网络发给境外企业,境外企业不需派人到境内提供劳务,设计完的图纸通过网络发给我公司,我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按季度给付境外企业设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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