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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防农资购买渠道不合法。供销社农资商店或专柜,以及县一级农机公司、油料公司、种子公司,是国家农资供应的主渠道,是农民购买农资的首选市场。在这些单位买货一般都货真价实。如果在这些单位的分销、代销店购买农资时,要确认他们的代理资格,仔细鉴别商品的真假,当心挂羊头卖狗肉者。   二防交易方式不正当。农资产品事关农民命运。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轻信那些走村串户陌生的农资产品推销者。他们大都巧舌如簧,把产品的好处说得天花乱坠。一旦上当,只能是吃亏无处诉,索赔找不着主儿。   三防没有“明白纸”。正规厂家、合法…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农资产品全面放开经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紧紧抓住农业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与时俱进,坚持诚信经营,服务“三农”的宗旨,异军突起,销售业绩连年翻番,2003年经营收入达23.85亿元,稳居福建省农资流通领域龙头地位,在“福建省100强企业”中名列前茅。针对当前大量假劣农资流人市场坑农害农的恶劣现象,为了探寻福建省农资集团“助农”谋发展的成功奥秘,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建省农资集团董事长陈少华先生。  相似文献   

3.
200吨化肥追踪记骆录民,张彦某区农资化肥供应站1994年3月由北京市农资公司以每吨1,550元购进磷酸二铵二百吨。随后,又以每吨1,674元分别销售给本区两个乡各一百吨。然而会计分录却为,借:应付帐款─市农资公司二批334,800贷:商品销售收入(...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农资流通渠道的进一步放开以及加入WTO,农资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活动已不是传统的“采购加供应”,农资市场出现了农资公司、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个体经营户同台唱戏的局面,市场化趋势不可阻挡。这对长期处于国家行政保护下的农资流通企业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此,农资企业亟待创新。  相似文献   

5.
最近,我们对全市九个农资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农资经营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农资公司两种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经营效果。一、农资公司上下联营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效果好。1.化肥专营,坚持主渠道地位。应城市和广水市农资公司实行"上(市公司)下(基层社)联营,"基层代销"经营方式,坚持"统一思想、统一经营、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调运"的经营原则,农资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充分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相似文献   

6.
为送“肥”下乡叫好!如今一些地方的农资部门,正悄悄地把肥送下乡,在村里设点供应,而且买卖十分红火。这种变在农资公司“坐着等卖”为“下乡送卖”,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的善举,着实让人感到高兴。笔者不禁为“肥”能下乡叫好!走出公司,直接在农村居民点设...  相似文献   

7.
《监督与选择》2009,(6):49-49
今年二季度,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8批次产品不合格,有效成分含量均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此次共抽查石家庄、邢台、衡水、邯郸等市的县以下农资公司、农资经销部及农资批发市场,涉及省内37家生产企业37批次产品,合格29批次,合格率78.4%。  相似文献   

8.
最近,长阳县农资公司经理告诉我们:县长谭徽在同志借在该公司调运救灾化肥之机,要求该公司领导及财务人员要理解审计、支持审计,并做到积极配合审计,接受审计监督。原来,县审计局按照省审计厅的布署,对农资公司1994年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了审计,并对该公司执行国家农资政策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查明该公司94年11月至12月,擅自抬高农资价格,多收价款9.9万元;隐瞒收入、挤占成本、截留利润34.05万元,漏交税金16.49万元。审计组在征求该公司意见期间,该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极力辩解和开脱,采用多种渠道说情,拒不承认事实。谭县长得知  相似文献   

9.
案发剑门关 不久前,剑阁县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在开展“三农”物资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剑门农资站库存的过磷酸钙水分大,且包装表面渗出晶体状结块。该仓库保管员称是县农资公司发运的货。随即稽查人员对剑门农资站和县农资公司农肥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并分别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其结果剑门农资站库存的磷肥P_2O_5为10.6%,水分19.0%;县农资公司农肥仓库的磷肥P_2O_5为10.4%,水分为16.5%(国家强制性标准HG2740-95规定,总养分应为12%)。此批磷  相似文献   

10.
曹璞 《陕西审计》1997,(1):40-40
去年.彬县审计局在对县农资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公司特95年的救灾扶贫化肥16吨未竞现,值本县遭到一场冰雹袭击,全县几十万亩秋田和果园受灾。  相似文献   

11.
日前,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B市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存放在该市农资公司货运仓库的20吨复混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品,总养分实测值为40.2%,低于明示值≥45%。经查,该批化肥是A市农资公司从A市运至B市销售的,总数量为40吨,已售给B市C县某化肥经营部20吨。由于本案涉及外地企业,B市局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是否超出管辖范围,在案审时有以下3种不同意见:一、认为有管辖权,依法对A市农资公司可以进行处罚。理由是,《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行…  相似文献   

12.
某县农资公司于1997年将其所有的仓库房产作抵押,向捉行莱支行借款,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该抵押在该县房产管理所办理了登记.2002年,农资公司将仓库及其空地的使用权租给刘某使用,双方签订了<仓库租赁协议书>.另该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复函的方式确认仓库所占用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农资公司拥有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6年,农资公司将仓库房地产变卖偿还农行某支行贷款,韦某在竞买中竞得,并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现韦某要求终止<仓库租赁协议书>.……  相似文献   

13.
日前,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这项“护农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创建定点农资市场等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保证农民用上放心优质农资。  相似文献   

14.
2004年1月9日,被告美林公司与原告银宝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农资公司向美林公司提供云南某肥料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3.5%的氯化铵2100吨,单价400元/吨,总货款为84万元。  相似文献   

15.
各地传真     
《大众标准化》2014,(4):74-75
正朔州开展农资专项监督检查近日,朔州市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多家农资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在较为集中和规模、销量较大的山西农资集团朔州分公司、朔州兴雁农资公司等农资经销企业,执法人员认真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细致查看企业经营资质、化肥和地膜的进货渠道及台账、产品检验报告、储存条件等,对产品外包装标识、执行标准、定量包装和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要求农资经销企业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农资进货关。  相似文献   

16.
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的商品流通企业,直接为农业、农民服务,与农业息息相关。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国情的政策,以利于农资经营企业的发展,保障农资供应,稳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国家审计机关,近年来连年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农资经营企业存在着很多问题。如违背国家政策规定,随意将国家按定购粮棉平价奖售给农民的化肥,转为市场价销售,获取差价款;忽视内部管理,未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不严,违反财经法规乱支乱列。但是由于一些外部条件限制,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也不能忽视。主要是:一、农资公司属供销社管理,削弱了企业独立经营自主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供销社聘任,公司资产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针对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政策,连续6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初步建立了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农资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广大农民对农资满意度有了较大提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6年农资消费投诉举报同比下降20.5%。又到春暖花开时节,在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的今天,进一步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8.
国家工商局不久前公布了各地查处的8起农资经营违法案件。令人震惊的是:种子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等"主渠道"企业知法违法,或是违法者本身即农药厂和农资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还有个别基层干部直接参与了制假售假活动。这个现象值得高度重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把劣质种子、农药、化肥卖给农民,是一种故意破坏行为。我们不仅要看到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更要看到政治上的危害,尤其是当个别"主渠道"企业混迹其中时,给农民心理和政府形象带来的危害有多大!这8起案件,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性质十分严重。农资是特殊商品,国家实行专营政策,把经销的重任交给了农资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种子公司等主渠道,目的就是要保证农资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杜绝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如果作为"主渠道"的农资经营部门也知法违法,坑害农民,那后果是十分严重的。由此看来,打击"三假",整治农资市场,主渠道先要清扫清扫自己。  相似文献   

19.
大众标准化     
大同:四项举措确保农资打假见实效近日,大同市质监局拉开农资打假序幕,采取4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假冒劣质农资产品违法行为,防止坑农害农问题发生。一是深入农村,服务保优。面向基层,开展打假保优以及送知识下乡等活动,向广大农民介绍正规名优产品标准标识,发放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识假辩劣手册。同时做好“入百村、进百户、抽百样”工作,为农民免费检验农资产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二是确定重点,严厉打击。积极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大型农资集贸经销站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集中整治农资货源产品质量问题,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快速反应,维权惠农。认真做好涉农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农资产品的打假举报迅速出击,快速反应,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形成农民维权快速反应机制。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农村发放农资产品宣传单8000余份,积极向农民朋友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农资产品的辨假识假常识、农资产品质量以及农资打假维权等有关信息。  相似文献   

20.
农资公司向外地生产厂家购入农业生产资料的陆路运输的财务结算方式很多,但究其基表形式可概括为:农资公司签发“购货调拨单”(以下简称调拨单),委托承运汽车司机持“调拨单”到生产厂家开具“产品销售单”(以下简称销售单),然后由司机提货和运送到公司预定存放(零售)地点;厂方凭“调拨单”、“销售单”(两单上均有司机签名及承运汽车车号)向公司托收货款和结转帐务,公司据此向农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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