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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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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税务争议数量增多且日益复杂化,纳税人权利救济成为保障税务部门公正执法的重要路径。然而,我国纳税人权利救济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纳税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保障不充分。基于此,本文从三个视角进行了分析:一是提出"清税前置"和"复议前置"规则下纳税人权利救济体系的维权阻碍及其成本,并基于"当事人主义"提出改革路径;二是基于审查范围和审查力度提出纳税人权利救济体系低效及其修正的逻辑机制;三是从审理机构设置与案件事实查明的难易程度等视角分析纳税人权利救济裁判结果的质量与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税收行政复议在我国整个行政复议体系中具有特殊性,其在制度设计上要求更强的专业性,同时也更多地考虑保证税收收入及时入库的目的。但在相对人救济权利的保护上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复议前置、启动复议程序前必须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查阅权的空设等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碍着相对人权利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3.
贺燕 《税务研究》2020,(4):82-88
行政复议前置的制度功能之一是保障税法确定性,这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税务法院全面设立以前,在专业机构完成税收争议的初次处理能够保障税法的统一解释与适用,提升税法的确定性。行政复议前置不仅可以将事实认定功能留给行政机关,让法院(无论是否设立税务法庭)能专事法律问题,而且在税制改革的背景下,能发挥过滤争议数量和争议焦点的作用,提高税收救济制度的效率。这种立场,并不损害纳税人的权利,相反保护了抽象和整体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  相似文献   

4.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对保护纳税人权利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税务复议前置条件的规定严重妨碍了纳税人救济权的行使,应予以取消;应引入回避制度和复议决定说明理由制度,以有效防止复议人员偏私,促使他们更审慎地作出决定;应采取措施增强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复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以有效保证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5.
如果说立法保障为保护纳税人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保障为纳税人权利得以真正实现提供保证的话,那么司法救济在纳税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无疑就成为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只有对我国目前的税收司法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才能最终建立起完善的纳税人权利司法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6.
作为纳税人"权利束"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税人知情权在美国1988年的《纳税人权利法案》中得以最终确立,至今已形成全面、系统的保护体系。观察美国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立法梗概,可见扩大纳税人知情的范围、赋予税务机关主动披露信息的义务、优化纳税人知情权侵害的救济措施是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核心内容。相较而言,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实现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不周、知情途径匮乏以及救济渠道受阻等多重难题。可以从美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中寻找适合我国的先进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7.
我国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在对纳税人诉权的保护、举证责任、调解与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税务行政诉讼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客观上阻碍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十三五"期间,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即将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和救济纳税人受到侵害的权利,以贯彻落实税法中的纳税人保护理念。  相似文献   

8.
保障纳税人权利是税收法治的灵魂。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方面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还存在缺陷。解决问题的出路就在于要建立对权利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税收立法和税收权利的行政司法救济系统。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税务机关。第四条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0.
饶立新 《涉外税务》2012,(10):11-12
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常用法律救济途径,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就必须保证"途径"的畅通。但现实情况是,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意愿和行为常常遭遇税务机关和人员的"围追堵截",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受到抑制。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在认识上、考核制度上存在偏差。第一,认识上的偏差反映在税务机关对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功能定位不准,即将复议和诉讼只视为一种监督手段,而忽视其救济功能。的确,在  相似文献   

11.
沈平 《税务(福州)》2002,(10):29-30
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纳税人在纳税纠纷中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权,其目的在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新征管法在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同时,却未对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制的问题做出实质性变动,只是增加了“或相对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一种变通手段,试图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根本无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显然,立法在此次修订税收征管法时面对该问题的态度仍旧是更突出于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利益。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充分保障个体利益的立法趋势却也同样是不争的事实,在为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保障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只注重对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个体利益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2.
税收程序性权力是纳税人享有的富有动态意义和程序保障价值的权利, 是保障税收程序公正机制建立的核心权利;现代权力制约层面上的税收程序性权利主要有要求程序主持者中立的权利、知情权、听证权、陈述申辩权、平等对待权、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程序抵抗权、救济权等;通过赋予纳税人必要的程序性权利,正在成为各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共同趋势。  相似文献   

13.
树立纳税人权利理念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要求,有利于矫正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关系,使纳税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证。本文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纳税人权利理念,推动"政府——纳税人"关系从"管理控制型"向"保护服务型"转变。  相似文献   

14.
诚实推定权属于纳税人基本权利之一。诚实推定权隐含了纳税人的人格尊严,许多发达国家规定了这一权利,而目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未明确此项权利,诚实推定权的入法可行性亟待探讨。可以以税收核定制度为切入点,站在纳税人权利保护立场,在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证据法证明责任、税法基本原则、纳税人主义理念等方面对诚实推定权进行引入证成。只有理顺诚实推定权的价值位阶,在立法中对其明示,规范税务检查权和税收核定权,重塑税务检查的举证规则与证明标准,明确诚实推定权可诉性,给予纳税人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才能实现纳税人诚实推定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中的落实。  相似文献   

15.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是事关充分有效保障供应商权利、制约采购权及我国加入GPA前国内法律调整的关键问题,其质疑投诉制度过于冗长和救济范围较窄、救济对象欠全面等缺陷也是导致我国政府采购实践质次价高甚至政府采购法制价值虚置的重要原因,对其改造迫在眉睫。理论上看,现行救济制度之弊端并非立法机关的疏漏、立法技术和能力欠缺所致,其根本在于权力导向型制度设计之理念偏差。可见,制度改造不能通过就事论事的具体方面和环节的修补而完成,必须从理念到规则对现行救济制度进行系统检讨,变权力导向型制度设计理念为规则导向型理念,并依新理念统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型构。  相似文献   

16.
明确规定纳税人权利。在现代社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申请复议权、请求赔偿权等是民主制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新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首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权利,是新征管法的一个进步,同时为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王玲 《金卡工程》2010,14(8):87-88
公车滥用实质上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侵害,公车改革可视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一项举措。本文以公车改革为切入点,提出自己对规范我国公务用车的立法建议,以期通过规范公务用车的方式实现保障纳税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变迁,中国逐步进入了纳税人的时代。关于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表明我国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弄清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一些理论问题,促进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  相似文献   

19.
修改前的民事诉讼法未赋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任何法定的救济方法和途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通过申诉等渠道向法院反映问题.因法律对有关程序缺乏明确规定,法院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显得较随意,导致当事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及时、充分地得到救济.一定程度上亦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2007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增加了对违法行为进行救济的规定,明确赋予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事有申请执行复议的权利,填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程序上救济的法律空白.然而对申请执行复议如何操作的问题缺乏一些具体的规定,以致这种新的执行救济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不是很理想.为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分歧,在执行程序中就需要落实完善执行复议制度,深刻把握执行复议制度之法律规定精神,从而达到弥补该程序中救济措施的不足,亦是充分发挥这一特殊司法制度之积极作用、有效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必需之举.本文就执行复议具体程序做出了理性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选择与构建,以期在执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执行复议程序,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实现执行复议程序的设立初衷,也为推动完善执行救济制度提供一些可鉴之路.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起施行。它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行政机关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方乐趣,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复议规则),此规则也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和其它税务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并作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任务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佥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那么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应当如何正确进行税务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笔以《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规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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