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京都议定书》协议中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有三种,其中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唯一一个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交易的机制,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途径就是这种机制。当前我国已经成为CDM项目的供应大国,对碳交易的会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可以为参与CDM项目企业的碳交易会计核算提供理论指导,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继续完善,另一方面可以推动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节能减排。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动态及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实务中的研究,分析研究了我国基于CDM的碳排放权的制度基础及实践基础、会计属性及计量,并尝试构建了符合我国碳交易水平的碳排放权信息披露框架。  相似文献   

2.
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已开始大规模试点工作.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尚未解决,无疑对碳交易的全面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对碳排放权与CDM项目概念作了界定,并且对碳排放的会计核算作了文献梳理,然后分析了碳排放权的无形资产属性,并且借鉴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处理,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碳交易市场由全国7个试点城市逐步向全国推广。但碳排放权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成为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障碍。面对这一问题,如何划分碳排放权的类别,目前有"存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几种不同的观点。本文从碳排放权的属性和碳汇类别出发,提出了新设会计科目"碳资产"来进行碳排放权的核算,同时结合碳汇类别的不同对其二级明细科目进行了分类计量。  相似文献   

4.
本文基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针对获得碳排放权、生产过程中碳排放、履约、超排和减排等业务分析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逻辑,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探索,设计碳排放权会计核算流程,讨论碳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等,设计包括碳排放权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以助力企业更准确地记录和披露涉碳活动。  相似文献   

5.
碳排放权交易的推广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目标的提出,预示着能源革命的到来,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市场化的会计工具,即与碳交易市场密切相关的碳交易核算会计、碳财务预算、碳金融会计、碳税会计、碳绩效审计等。基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现状,碳中和目标还要根据地域性特征加以区别设置,不同地域的碳交易手段实施需要辅以相应的会计工具,以使碳交易结果能够落地,实现碳中和目标。  相似文献   

6.
吕喆 《财会月刊》2012,(12):61-63
【摘要】本文基于巨化股份CDM项目的成功案例,分析了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CDM项目下碳排放权出售方的会计处理具有“发展中国家特色”,本文认为CDM项目本身更像是一台生产特定商品“碳减排量CERs”的隐形的生产设备,碳减排量CEILs最终作为“存货”出售而非“无形资产”,对于CDM项目的成本则作为存货生产成本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将免费配额在获得当期确认为表内资产,由历史成本逐步过渡到公允价值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统一碳交易的履约期和核算期,防止利润操纵,加大相关碳信息披露.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联合国CDM项目,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成为了会计学界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文章以上海三爱富公司CDM项目为例,分析了CDM机制下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以期为我国后续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正目前我国企业参与的碳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基于配额的购买交易,具体是指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即"基于配额"的购买交易;二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交易(简称CDM项目),具体是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控排企业开展项目合作,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一、碳排放权会计确认根据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理论研究与实践情况,结合碳配额交易和CDM项目,对交易核算体系构建过程中的相关会  相似文献   

10.
碳交易市场的流通运行,引起了各国会计界的重视和对会计制度的重新思考,但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碳会计核算体系。基于此,文章将碳作为一种新的资产确认,并对碳足迹、碳固、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以帮助企业明确碳业务的成本和收益,为我国制定碳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架构和方法借鉴。  相似文献   

11.
李谦  张艳春 《财会月刊》2012,(33):60-62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三种机制中唯一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减排机制。我国作为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最大潜力市场,以碳排放权供给方的身份参与碳排放交易,然而目前在国内尚无相关会计规范。本文以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CDM机制下碳排放权交易流程和我国相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从碳排放权供给方角度探讨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为后续制订碳排放权会计准则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2.
贺琪 《企业研究》2012,(8):191-192
近年来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中国的清洁能源项目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稳居世界首位。同时CDM作为《京都议定书》确定的灵活机制之一,适合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进行碳减排实践,这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对现有的碳排放权交易实践的研究和梳理,从分类、基本特征、基本架构等几方面对碳交易制度进行了一次较为粗浅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议,旨在实现我国碳排放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不同市场成熟度下碳排放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和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国内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碳交易市场和未来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两种情况,界定了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两个概念,将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分别处理为无形资产项目和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并探讨了初始取得时免费分配和有偿购买存在差异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4.
国外碳会计基本内容及对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碳汇会计核算、碳排放会计核算、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及碳会计报告四个方面介绍了国外碳会计的基本内容,并提出了可借鉴国外的碳会计核算体系,构建我国的碳会计准则,建立并发展我国的碳会计。  相似文献   

15.
吕喆 《财会月刊》2012,(34):61-63
本文基于巨化股份CDM项目的成功案例,分析了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下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CDM项目下碳排放权出售方的会计处理具有"发展中国家特色",本文认为CDM项目本身更像是一台生产特定商品"碳减排量CERs"的隐形的生产设备,碳减排量CERs最终作为"存货"出售而非"无形资产",对于CDM项目的成本则作为存货生产成本进行核算。  相似文献   

16.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通过该机制,我国企业可以将碳排放权销售出去,并取得收益。本文研究了我国碳排放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问题,以期对我国以后出台碳排放权会计准则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成为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主要通过CDM机制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全球碳市场创造的巨大减排量,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后,包装、开发成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之一,中国没有一个像欧美那样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利于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  相似文献   

18.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13年12月26日开市,但是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尚无明确规定。本文分析了天津市碳交易市场的特征,并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在不改变现有会计科目的前提下,提出将碳排放权列入"交易性资产"科目,并分别为试点企业和投资机构提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以期为我国制定相关会计法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基于CDM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正式生效,排放权交易体系近年来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应大国,实体将需要在会计报告中反映碳排放权交易事项,但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会计准则。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动态及国内外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分析基于CDM的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与碳排放权的市场交易相比,碳排放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并未跟上世界脚步,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会计准则,这使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核算难以标准化。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现状及问题,按照碳排放权的持有目的不同分别展开研究,尝试性地提出碳排放权会计的基本核算模式,提出碳排放权的会计属性应为资产类别,且持有目的为自用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持有目的为出售的碳排放权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结合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计量;后续计量时应进行摊销,重估公允价值的变动;披露方面应采取财务报表表内和表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