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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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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波 《上海国资》2005,(9):60-60
与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体制相适应,《办法》明确分级监管的力度与原则,将权力适度下放至地方国资委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国有资产评估一向是个立法热点,新规定的出台蕴含着新的进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李明良教授告诉《上海国资》。  相似文献   

2.
<正>一、问题的提出国有资产评估是保障资产公允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历来是国资监管的重点。其中,针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评估,国务院国资委于2005年出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2号令”)规范,而对于国有金融企业和国有文化企业的资产评估,财政部出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本文将以常用的12号令作为主要讨论对象。  相似文献   

3.
王国卿 《产权导刊》2016,(12):30-32
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公布施行.相较于2004年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 "3号令"),此次32号令的出台,意义重大,指导性极强,既统一了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又明确规范了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审批权限、定价原则、交易流程等规则,新意迭出,亮点频现.  相似文献   

4.
《国资法》带来的喜和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安林 《上海国资》2008,(12):69-69
自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推行完善和建设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防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一大要务。如今,随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它会带给董事会建设怎样的影响呢?笔者研究认为:喜忧参半,甚或喜逊于忧。  相似文献   

5.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6.
《上海国资》2008,(12):6-6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填补了国资立法的空白,有利于确保对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规制。但专家表示,这部法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实施的问题,法律具体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  相似文献   

7.
《国有资产法》已经起草了12年,至今尚未出台。由于关系到总量超过10万亿元国有资产以及占A、B股上市公司近80%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管理和运营。国有资产立法一直广受关注。虽然不断有国有资产法即将出台的消息见诸报端,但业内人士指出,国有资产立法涉及的多方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  相似文献   

8.
2016年6月24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适时出台,清晰地界定了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企业国有资产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国有产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三个大类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9.
今年2月1日,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颁发实施五周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将正式实施。  相似文献   

10.
谭志刚 《产权导刊》2016,(12):40-42
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 "3号令")发布12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出台,为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产权市场向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转变提供了实操性更强的制度保障.32号令正式明确了将企业资产转让和增资纳入产权市场业务范围,赋予了产权市场更多的资本市场功能,标志着产权市场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财政部于2016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 号)(以下简称"32 号令").  相似文献   

12.
继2004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以下简称"3 号令")出台施行十二年后,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32号令"),可谓 "十年磨一剑".通俗地说,32号令是3号令的升级完善版,正因为此,产权行业内不少人称32号令为 "新3号令".32号令的发布,释放出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的信号,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指导监督办法》要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指导监督的分工领导,加强机构之间纵向的沟通协调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5号,以下简称《指导监督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资委系统全面加强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国务院国资委以修订行政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该《指导监督办法》,规范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上而下地依法履行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水平。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大,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由于各省、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也呈现参差不齐的状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指导监督办法》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4.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文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再上新台阶,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相似文献   

15.
正2003年3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政出多门的问题,建立起自上而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并为建立全国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奠定了组织基础。同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  相似文献   

16.
业界动态     
《产权导刊》2011,(5):67-68
国资委出台地方国资监管新规 4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修订后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办法》明确,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指导下级监管机构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合并与重组,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当指导下级监管机构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改制上市步伐.  相似文献   

17.
《企业国有资产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笔者就《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内容、创新与突破体会以及需要不断改进及完善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张波 《上海国资》2006,(8):21-21
6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安徽、山东等许多地方已对国企对外投资活动进行了立法规范。由于央企的资源优势和主导地位.《办法》的出台宣告了国企投资规范行动的大坝合龙。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向社会表明:我国产权市场诞生20年来,告别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无法律依据的时代,也说明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备案)、以及省级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的活动终于得到国家法律认可。《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向社会发出了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20.
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12号令),这是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3月份成立以来,履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赋予的出资人职责,在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方面出台的一部重要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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