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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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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包括以下方式:(一)企业收回或转让债权;(二)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处置拥有支配权的实物资产;(四)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出售或转让;(五)企业重置资产的退回;(六)其他方式处置重置资产。三、企业取得重置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出或吸收入股时的作价为原价。重置资产的归类以取得时的作价标的为准,可以是单独作价的一家企业的一项股权、债权或实物资产的单项资产,也可以是多项资产捆绑后统一作价的组合资产。企业对取得的部分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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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7,(7):I0015-I0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通信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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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5,(7):i002-i002
现将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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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5,(12):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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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970号2005年10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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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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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1994,(6)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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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05,(10):I0009-I0010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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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1996,(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1996年3月18日国税函[1996]113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1996]050号)收悉。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于产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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