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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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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几年我国土地征收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认为征地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在我国居于第一位.征地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补偿方式不够灵活,都迫切需要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征地制度的基础,明确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前提,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中国农村土地非农化过程中收益分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博弈论、现代产权制度理论,对山西省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现状、特点进行研究,找出农村土地在非农化收益分配不公平的原因: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征地程序不规范,公共利益范围界定不明;土地出让金分配和使用不合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被征地农民利益难保障。并对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变革进行创新研究,提出农村土地产权明晰化、建立土地收益专项基金管理制度、推进土地市场化等政策建议,旨在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3.
一、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发展的制约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完整,农民拥有的土地权能残缺,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影响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土地征收范围宽,一定程度上造成土地征用范围无限度扩张;征地补偿标准低,并带有强制性,致使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四是中央政府对土地供应实行计划审批和指标控制,造成城市住宅建设用地供给与城镇人口增长的需要不相适应。五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储备制度垄断土地供应,获取土地收益,并形成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相似文献   

4.
中国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土地征用补偿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就低不就高,"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公认的补偿原则,暴露出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存在根本缺陷。因此,文章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在立法上应当对土地所有权予以补偿,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多样化,设立独立的征地补偿费评定机构和征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5.
李妍 《经济师》2012,7(3):21-23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范围窄,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特别牺牲说",在征地中应当确立按照"所有权人所失去的,而不是征收者所得到的"作为补偿原则。在我国特定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不是征地中"所有权人所失去的",因而不应成为补偿的标准。农民在拥有土地时享受到的利益才是土地被征收后"失去的"内容。因此,需要正确评估失地农民的利益损失,按照农民在征地中"所失去的"为依据制定补偿标准和范围,才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适合国情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6.
李中  彭魏倬加 《经济地理》2019,39(4):182-191
基于2018年全国10个区域征地的抽样调研数据,运用Logit计量分析模型就农村土地征收谈判对征地补偿水平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只要存在征地谈判,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取的土地征收补偿水平就会超出地方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方案;从边际效应来看,引入征地谈判后,使得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实际补偿标准超出地方政府制订征地方案的概率增加36.1%。因此,在征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优化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地谈判的协商环节,既可以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能充分实现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的效能。  相似文献   

7.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征地范围较大、补偿标准较低,堵塞了农民获得土地财产收入的源泉,致使农民没有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的福利。应对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和系统设计,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土地制度。在坚持产权主体地位、确保土地权益不受侵害、非公益性用地通过市场公平交易等原则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汲取若干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对城中村改造与小产权房进行综合治理,尊重农民自主城市化,国有宅基地使用无偿续期。  相似文献   

8.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增加邻接地、通损地及对土地可预期的未来利益的补偿;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所占分配比例,从而切实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农地产权制度不仅影响土地资源配置及其效率,而且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土地征收冲突的频繁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权的扩张和农地产权的缺位。分析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和程序,农村土地产权的缺位集中表现在:公共利益模糊、产权主体参与程度不够深入、补偿机制不合理、救济途径缺失。最后,从保障农地产权的角度提出我国农地征收制度的完善必须在理念上确立制约征收权、保障农地产权的立法精神,在法律程序的设计上必须强化对征收权的制约和农地产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胡清华  伍国勇  宋珂  欧雪辉  李中 《经济地理》2019,39(12):187-194
运用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构建被征地农户福利状况变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利用模糊综合评价办法评测农村土地征收前后湖南省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区域被征地农户福利状况变动,并实证分析影响被征地农户福利变动的因素。结果表明:土地征收完成后被征地农户福利状况有所改善,但不同区域存在显著差异;土地征收完成后被征地农户福利水平变异系数增大,农户个体福利分化明显;土地征收补偿形式、区域发达程度、教育状况因素等对被征地农户福利水平变动存在正向影响,征地面积比重、劳动力年龄等因素对被征地农户福利水平变动存在负向影响,二者的作用程度呈递减态势。显著提升被征地农户福利水平,减少被征地农户福利水平变动的差异性,需要从完善被征地农户的社会保障程度、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叶国栋 《新经济》2014,(14):67-68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作用显得越来越明显。土地征收关系到各个方面,对于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有着重要作用。目前的农村征地补偿制度逐渐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若是不加以改进必然会明显减慢社会进步的速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现实的实践中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的不足表现的越来越明显,在社会的发展中不仅不能起到促进作用,反而增长了许多阻碍。本文以浙江省为例,探讨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现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我国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常年产值为依据,以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发达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借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可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郑宇  储殷 《经济研究导刊》2009,(10):33-33,75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特点,完善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中国制度建设的重点。相关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建立与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平等协商的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政府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情况下征收土地;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推行补偿标准听证;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民生活和生存问题;建立公平、公正、可行的征地纠纷裁决制度;完善诉讼等救济途径等。  相似文献   

14.
在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时,要将土地征收权严格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之内,明确列举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控制下,允许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流转;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生活安置、经济损失,进行充分的补偿;尊重农民的主体性,使被征地农民能够参与征地决策;设立中立的土地纠纷裁决机构,确保征地纠纷能得到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15.
廖雨濛 《当代经济》2014,(24):90-93
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给予农民财产权充分保障.表现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补偿标准过低、测算依据不合理、补偿范围过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缺失;补偿方式单一;安置责任不明确;补偿金分配不到位;征收程序缺乏正当性;因此,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具体特点,应当采用“概括+排除”的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扩展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引入司法救济,充分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权.  相似文献   

16.
城市化的推进使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急剧上升。由于土地产权不清晰、征地范围不明确、征地权行使和征地补偿不规范及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导致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防止征地权的滥用;完善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制度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两个常见的土地投机案例为切入点,揭示了现行征地制度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征地范围过宽以及征地补偿不合理可能是土地投机等土地问题滋生的土壤,并在其后以较长的篇幅讨论了公共利益含义界定、征地范围划分以及公平补偿问题。本文的观点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或者明确划分征地范围,并实行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征地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该文以两个常见的土地投机案例为切入点,揭示了现行征地制度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征地范围过宽以及征地补偿不合理可能是土地投机等土地问题滋生的土壤,并在其后以较长的篇幅讨论了公共利益含义界定、征地范围划分以及公平补偿问题.该文的观点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或者明确划分征地范围,并实行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征地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汪晖  黄祖辉 《经济学》2004,4(1):249-262
本以两个常见的土地投机案例为切入点,揭示了现行征地制度的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征地范围过宽以及征地补偿不合理可能是土地投机等土地问题滋生的土壤,并在其后以较长的篇幅讨论了公共利益含义界定、征地范围划分以及公平补偿问题。本的观点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清晰地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或明确划分征地范围,并实行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征地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土地出让金权益实现机制的内在缺陷及土地出让金征管使用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源于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交易规则存在缺陷及制度知识的贫乏。(一)土地产权界定模糊,土地征用出让行为失范。科斯第二定理告诉我们,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的界定将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产权经济学认为,明晰的产权能使产权收益最大化,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然而在我置,土地产权界定模糊,产权的排他性在制度上未能得到很好体现,进而在土地产权领域产生了"公共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这个集体所有到底是村小组集体所有,还是村委会集体所有,抑或是乡镇集体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农村土地实际上成了一种无主状况。现行的征地制度最大的缺陷,也是农民利益受损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土地产权界定模糊,地方政府和有关权利主体借此剥夺了农民应有的权利,使被征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另外,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分配主体是政府,但这种模式在政府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时,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上述土地出让金在城乡建设分配上的不合理和农民征地补偿费过低的现象尤为严重。若要实现土地出让金的合理分配,就必须清晰界定农民对集体土地的产权,正确确认农村土地应该属于农民的事实并把这种产权长期化、物权化和商品化。农民只有真正拥有对土地的产权,才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出让土地,以何种价格出让土地,才能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有效遇制各种各样的权力寻租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侵犯农民利益现象相当普遍和十分严重,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屡见不鲜,从根本上讲,乃是现行土地产权制度使然。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联邦德国等,在清晰界寇土地财产权基础上,依据征用涉及到的财产权益合理确定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已成为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我国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却导致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大量流失,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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