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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英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0,(4):26-28
关于股东会的职权和运作问题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作了明确的界定 ,除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之外的所有重大决策权均在股东会。为此 ,股东会的正常运作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就目前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 ,在股东会的运作方面应注意两个问题 :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必须到位。投资主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对被投资企业行使管理权 ,股东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不开或不及时召开股东会 ,致使公司重大问题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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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良辰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3):27-28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形式。 股东会(也称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决策机关和最高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后就可以成立股东会。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通过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公司的领导机构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按出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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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股东民主理念 激活股东大会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民主的核心是充分挖掘股东会制度的资源,坚持股东集体参与决策,反对个别股东在股东会之外向股东会、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发号施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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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纵观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是建立在“股东本位”基础之上的,强调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的地位。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都享有广泛的决定权,并有权选任和解任董事会;而董事会仅仅作为股东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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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运行的基本要素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处理好作为委托人股东代表董事会和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之间的关系。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 ,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人选 ,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利 ;但是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 ,股东就不能干预董事会的管理了。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 ,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而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一旦接受股东会的信任与委托 ,经营公司的法人财产 ,就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成为股东利益的代表。2 董事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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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一票否决权。不过,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是禁止的由于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PE在投资前很难完全了解被投资企业(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即便PE聘请律师与会计师做了谨慎的尽职调查,也难以全盘掌握目标公司的真实信息。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投资交易的公平与合理,许多PE都在投资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中约定了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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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结构及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该制度体现了在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情况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结构模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这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制度基础。然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特殊性和唯一性与建立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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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同经当事人签署完毕后,即告成立,但房地产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房地产合同的生效。所谓房地产合同的生效,是指房地产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房地产合同生效后,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受法律保护,并能够产生房地产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房地产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决定于是否符合房地产合同生效的条件,而非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具备生效要件的房地产合同,才能受法律保护。因此,房地产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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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动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它包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一整套关系。良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激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奋斗目标,并提供有效的监督。得笔者认为理想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四权适度分离的基础上,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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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包括“业绩”和“合规”两方面,业绩要摆在首位;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应遵循董事会中心主义;与其说是一股独大导致公司难治理,还不如说是中国的公司治理难和治理水平低,导致了一股独大成为强势股东的一种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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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应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国许多公司都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但是离规范的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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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蕴含深远的集体政治智慧,还孕育着一个更具前景的经济创造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董事会,就应该承接国家和时代下达的以“社会责任”冠名的订单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代表股东利益,天经地义。员工的利益应该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来主张,这似乎没有什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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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本轮改革的重要目标,可谓国有企业再一次腾飞的重大机遇。兴业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唐斌对《董事会》表示,"兴业银行成立以来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绩,很好证明了混合所有制对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1988年成立之初,兴业银行股东主要由福建省市县三级财政和省内中小企业构成,国有股东居绝对主导地位。基于股东结构决定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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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煤科总院经济所张文山,丁立明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象股份有限公司那样须有发起人,而是只需由出资人订立章程,缴纳出资,申请登记即可。在公司批准成立后,各出资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