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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开发产品跨期长、金额大,通常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对于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算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房地产企业对预售收入应交税费处理存着较多的差异,以致影响会计信息的正确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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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作出修订和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较为复杂。本文以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进行分析。[例]某房地产公司开发有东方家园一期、二期、三期项目。(1)东方家园一期项目已经于20×2年第1季度完工,完工后当期销售10000万元,符合会计确认销售收入条件,会计上已确认为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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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毛利率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具有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工程滚动开发等特点,因此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办法较其他工商企业有较大差别,即在开发产品未完工时可以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纳税调整。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制定的预计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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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份起,上虞市建设局、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会同市工商局、整规办等行政执法单位全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查处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经营或超资质开发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及收取各类订金、定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担保金”等行为;强化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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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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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晓青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8):34-35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房地产企业的预售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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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其纳税行为,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新31号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法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以下简称旧31号文)同时废止。新31号文还对墓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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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72-73
一、问题所在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经营土地和商品房的生产企业,具有资金投入量大、投资时间长、风险高,这就要求要在会计核算上做好谋划,精打细算,以配合项目开发成功。从产品角度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具有高价值性,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在会计核算时,收入的确认同一般生产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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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处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财会月刊》2006,(22)
本文结合2006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重点讨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借款费用的处理以及预售方式下企业的纳税核算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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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企业中,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开发项目竣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只有对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进行充分的会计核算,才能有力地保障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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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企业中,项目建设期内的成本费用往往远大于当期确认的收入;开发项目竣工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项或应收款项确认为收入。由于开发产品价值较高,往往采用预售和分期付款销售的办法,从而造成收款期与房屋交付期不一致。只有对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进行充分的会计核算,才能有力地保障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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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5月21日公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税务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所得税的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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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会月刊》2006,(31)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偷漏税手段1.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收取定金或预售的办法来减少银行贷款利息,降低开发成本。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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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房地产市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收取定金预售款后不按税法规定时限申报纳税。为了达到少申报或不申报营业税等税费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定金或预收款项申报相应的营业税等税费,对房产销售收入,对按揭银行划转过来的按揭贷款售房收入,不及时计提和申报相关税费。(2)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列、互串开发成本。在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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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废止了《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及征管予以全面规范,引起房地产业的广泛关注,现将房地产业务所得税新政策归纳为几个问题,并加以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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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 《中国房地产》2008,(8)
2008年7月1日《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确立。依据《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在初始登记前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有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这是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维护购房群众切身利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恶性滚动开发而导致的投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