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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科技培训》2007,(2):18-18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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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立足国内的现实状况,对该项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着重分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的内涵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完善劳动者该项权利,实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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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新民同志: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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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的探讨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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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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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6年5月,田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县城。田某也确实是一直在公司总部上班。不久前。公司忽然通知他变更工作地点,从下月开始到位于某集镇的公司分部上班。通知中还说,如果田某拒绝调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拒绝调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