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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简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以下简称协调局)是管理及注册共同体商标(从1994年开始)和共同体外观设计(从2003年开始)的欧盟机构。这两种知识产权在整个欧共体领域,包括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都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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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作品、商标与外观设计分别是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客体。然而,相当一部分商标和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从形式上看可以构成作品,这就决定了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之间可能存在权利竞合与权利冲突。作品、商标与外观设计的这种关系同时也决定了,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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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图和气味商标等新型商标、商标异议程序以及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有关的问题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议程的主要内容。SCT第十八届会议于2007年11月12日至16日举行,共有74个成员国、3个政府间组织和11个非政府组织与会,会议讨论了旨在使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护更加明确的多项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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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图和气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商标异议程序以及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有关的问题,在2008年7月21日至25日举行会议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第十九届会议)上,被列为首要议题。共有82个成员国、4个政府间组织和11个非政府组织出席这次会议,会上着重探讨了如何设法澄清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有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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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3日至1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商标法、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常设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瑞士的日内瓦举行。中华商标协会派出发展中心副主任丁力、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副主任庄培基两人组成的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此次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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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笔者很荣幸地代表中华商标协会作为观察员代表参加了在日内瓦召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常设委员会(SCT)第25届会议。此次会议涉及商标及外观设计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此次会议,中文不仅是六种工作语言之一,而且,会议的秘书处首次提供了会议文件的中文文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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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商标外观设计能否注册成为立体商标的几点要素首先,立体商标在美国是受到保护的,申请注册此类商标不需要额外的费用,但是在申请立体商标注册的时候要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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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的联邦商标法是1946年制定的“兰哈姆法”。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由于法律使用了“象征”和“设计”.上述定义就具有了非常广泛的含义。“象征”(symbol)和“设计”(device)可以包括数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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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是商标获得保护的合法基础,商标的显著性包括识别性和区别性。商标显著性的判断遵从一定顺序。商标的识别性先于区别性存在,因此,应当首先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具有识别性。判断商标本身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首先判断其能否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能被当作商标识别的标志不具有显著性。虽然广告语具有宣传和促销的作用,但判断广告语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应遵从同样的判断原则,应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考虑广告语是否属于该商品或服务所属领域常用的或者习惯用语,该商业领域内常用或者习惯的广告语不能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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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中国商标节上,飞利浦电子公司主管商标、外观设计及域名的全球经理范杰夫先生(Jef J.E Vandekerckhove)应邀出席了商标国际保护年会,并就品牌的话题,介绍了飞利浦公司的品牌战略、品牌构架以及商标保护等问题,得到了在场听众的一致好评。本刊记者有幸在会后对范杰夫先生进行了专访,得以从更多方面更深入地窥见飞利浦完善的品牌管理与商标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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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在WIPO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的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若干专题加大了工作力度。SCT第十七届会议于2007年5月7日至11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有77个成员国、4个政府间组织和16个非政府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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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UDRP)是一种行政程序.用于解决在通用顶级域名中的.com、.net、.org和部分国家代码通用顶级域名中滥用域名注册的纠纷,当事人不必求助于国家司法制度。本文提供了UDRP的背景情况.旨在对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的第一次特别会议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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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立体商标与外观设计 日本将立体形状作为商标来加以保护的立体商标制度,是从1997年4月1日实施的修改商标法开始导入的。从1997年4月1日至1998年12月约有1,700件立体商标申请,之后数据没有被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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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或实施商标战略,首先是要有商标(即选择或确定一个商标),然后才谈得上注册和使用;商标的选定(或命名)是第一步,虽然是商标战略中最微小的一步。但也是重要的一步:商标的选取程序应当科学、民主,选取的商标应当具有较高的显著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