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7 毫秒
1.
2005年5月13日14时许,河北省曲阳县西泉头村司机陈德顺驾驶大货车行至382省道定州路段时,因“不按规定牵引挂车”被执勤交警处以100元罚款。17时30分,行至河间市382省道6公里处,又被河间市交警大队民警拦下,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又处以100元罚款。陈德顺认为,同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2.
扶风县路政大队截获了当地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的23辆水泥罐车,经检测,车辆平均超限吨位在10吨以上,最多的超了23吨,按照陕西省超限治理相关规定,每辆车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第二天,当事私营车主联合其他私营车主,50多人堵住冀东水泥厂大门,要求厂家承担一部分罚款。  相似文献   

3.
8月23日,江苏省泰兴市司机刘某看着手里的140元的罚款收据懊恼不已。5月27日,刘某驾驶小客车因违法停车被执勤民警警告并罚款50元。交警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刘某在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刘某当时因为有急事,心想以后再交,一忙就把这事忘脖子后头了。8月23日,刘某到交警大队办理驾驶证审验,被告之有违法记录,因没有在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按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这样一算,刘某只好交了140元。本来只罚50元,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多罚了90元,刘某后悔不已。罚款50元为何交了140?@黄新丽 @殷娟…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路运输》2007,(8):42-42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废止,但2001年交通部5号部令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填写道路货物运单的予以警告;不使用道路货物运单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请问怎样理解以上两项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情报     
《中国储运》2011,(8):94-95
首部公路保护法规已实施从严执行或推高货运价格2011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主要涉及车辆超限治理、行政许可、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农村公路保护、公路安全保护的措施和手段,以及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等方面。其中,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规定尤其严格,除了罚款,还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运营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  相似文献   

6.
2007年5月11日,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职工朱某驾驶公司的货车从常山返回台州,途经仙居时,接受了仙居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的检查。经查,该货车的车厢上加装超出货厢栏板高度的6根铁柱,相当于加高栏板64公分。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仙居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认为该车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7.
来信《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我是陕西省米脂县驾驶员,2001年2月10日,在210国道京兆收费站以北500米处,被陕西 洛川县运管站拦住,在查货物运单时,说货运单第二联未复写,要罚款1000-2000元。当时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最后拿了50元自然罚款,但他们一直未开罚款收据。请问货运单第二联未复写是否罚1000-2000元?罚款不开收据是不是乱罚款?陕西省米脂县司机乔雪峰回复 《道路交通管理》杂志社: 接到你社(道交管)函发[2001]第 32号函后,我站领导高度重视,立 即由副书记亲自负责,进行了…  相似文献   

8.
经常听到驾驶员议论说一些交警执法中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体为《条例》)有关的条款处罚而是交警说了算任意乱罚驾驶员敢怒不敢言。这样的事我也遇上了。今年5月我到车辆管理所审验车刚把车停在大门边一位交警过来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罚了我50元。我认为。应按《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处5元罚款才正确。5月17日,我开一辆小型客随车在市区的一条道路上被交警拦住,说我违反《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罚款50元。但路边立着的却是禁止…  相似文献   

9.
《中国道路运输》2006,(8):41-41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2005年7月12日麻栗坡县运政所执法人员查获一辆非法营运小货车(价值六千元)。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小货车经营者停止经营,并处当日违法所得70元10倍的罚款700元。事后.一位同志认为,这辆非法营运的小货车已经买来经营了6个月,应处以该货车自经营以来这段时间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另一位同志认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0.
2004年5月11日,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召开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1.
《中国道路运输》2013,(7):39-39
Q201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与《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标准不一致。《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2.
2004年9月17日,北京市民李某驾车右转时接听手持电话,北京市丰台交通支队方庄交通队执勤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罚款200元、记2分。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在路口等待放行信号时接听手持电话,而非右转行驶中接听,且自己在被告知不能接听后立即挂断,属情节轻微;交警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李某据此将方庄交通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通队行政处罚并退还罚款200元。2005年1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认为,驾驶机动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活动,不仅关系到驾驶人本人的生命财…  相似文献   

13.
2007年7月4日,陈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没戴安全头盔而被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陈某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后,于第二天缴纳了罚款。7月8日,陈某到交警支队提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经过调查后,维持交警大队的处理决定。不久,陈某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4.
车辆超限运输卸载抄告通知书是路政管理部门对超限车辆检测后告知运管机构时使用的;一些地区的道路客运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抄告通知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后告知运管机构时使用的。两种抄告通知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是路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各地都有,信息涉及面宽;交警部门处理的是本地的,信息涉及面窄;二是路政管理部门职责较单一,交警部门职责较多;三是路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主要是货车,交警部门以客车居多;  相似文献   

15.
全国贷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于2004年5月中旬全面展开。4月30日,由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组成的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6.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获得通过,将对行驶在宁夏公路上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的超限超载运输实行严管重罚。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该《方案》,标志着新一轮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宁夏全区范围内启动,通过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严管重罚,到2017年底,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相似文献   

17.
2003年6月6日,广东省河源市交通集团同发运输有限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所属一辆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47人),从河源开往深圳途中,在河源市东源县境内翻车坠河,造成32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据了解,当事客车公司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严重疏于管理;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河源市交通集团董事长卓少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0万元;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同发公司总经理张汉雄,行政降级河源市交通集团总经理助理、同发公司总经理张汉雄,行政降级处分,罚款20万元。肇事车驾驶员李招…  相似文献   

18.
漫话公路     
正四川籍司机金建明从四川省德阳市拉货进入云南境内,因超载被云南路政员拦下,交了罚款,也办了《云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可货物还没有运到目的地,金建明又被运政部门拦截罚款。  相似文献   

19.
2004年12月24日,浙江省陈某的六辆拉煤大货车在山西省大同市大窑山村,被大同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执勤民警拦住。交警据目测认定大货车超载,随后对车辆卸载,并要对司机予以罚款。陈某不服,将大货车滞留于停车场内,拟交罚款后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6月24日,笔者以车队代表的身份,随  相似文献   

20.
关键词     
正跨省异地缴纳罚款新增试点按照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财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在现有河北省、安徽省、山东省(含青岛市)、四川省、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