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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对于我国产权市场来说,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里程牌,因为业界期盼已久的有限合伙制度终于在国内落地了。2007年6月,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在深圳成立,成为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第一家以有限合伙方式组织的创业投资企业,即简称"有限合伙制创投"或"有限合伙制PE",这对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而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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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概念及形式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为我国发展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带来了新的契机。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施行。《管理办法》允许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这是我国在对外开放新的形势下。通过立法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新方式,是我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的重要步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首次提及“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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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行《合伙企业法》于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新《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的特色之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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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2,(5):41-41
为纪念《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适应合伙企业新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指导,规范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健康发展,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司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联合开展"纪念《合伙企业法》实施五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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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在我国,合伙企业是与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并列的三种主要企业组织形态之一。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随着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该法规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完善。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最终于8月27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新法案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法案相比,新《合伙企业法))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责任合伙制度以及法人合伙等内容,此次修订将给我国的风险投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行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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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妮 《财会研究(甘肃)》2008,(1):68-70
新合伙企业法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加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本文从含义、产生原因、优势分析和案例分析四个方面阐述了这两种新增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以期对企业正确采取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及新合伙企业法的贯彻实施起到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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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制度具有对风险投资的合理性,但在目前,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有限合伙。在1997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立法者已明确地把有限合伙这种合伙形式排除在外。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据本法在小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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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态推向社会。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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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法定的企业形态推向社会。有限合伙作为一种灵活的企业形态,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等经济运作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同时,其灵活的责任承担方式和管理机制,使得有限合伙企业在风险投资中得到了大家的青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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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108条规定.“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授权性规定表明已允许外国企业、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实际上就创设了一种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但是,由于合伙企业最根本的特征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我国境内若还没有商业投资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因其财产主要在国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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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全国人大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合伙企业法》,这给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税法提出了新的问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相关内容,然后具体分析了现行合伙企业税法与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可能存在的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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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除了传统的银行借款(包括开发贷款和项目抵押贷款)、委托借款、合作开发、非上市企业的股权融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形式之外,房地产信托融资、私募融资等一系列新型的投融资工具被广泛地运用到房地产领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以及各地关于股权投资企业的地方性政策的陆续出台和实施,房地产企业的私募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展,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逐渐扮演起市场中重要财务投资人的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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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