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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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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了常驻代表机构,这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 多年来,经政府指定的外事服务单位积极认真地为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推荐合格的中方雇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外企常驻代表机构通过政府规定的用人渠道聘用中国雇员,中方雇员用自己的辛勤的工作,为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在京开展业务服务,在外事服务工作中已逐步形成了较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完整的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2.
文件传真     
北京市工商局《关于委托区县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01]231号)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及市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市  相似文献   

3.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现状及管理对策王珊自1980年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颁布后,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十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人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外企驻京机构迅速增长,同时也暴露出各种各...  相似文献   

4.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195家外国(地区)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代表证》均已逾期一年以上,现予以注销,原发《登记证》、《代表证》作废。下列企业驻京代表机构自逾期之日起在我国境内的—切活动均属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外国(地区)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数量迅速增加。截至1997年11月底,北京市已有来自世界88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64if户,相当于1990年以前机构总数的4.7倍。随着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的快速发展,出现了7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代表机构私招乱雇中国公民、擅自改变登记事项、非法开展经营活动;一些外国公司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代表机构,甚至以外国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这些违法违章行为,严重于扰了正常的外事服务秩序,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无偿侵占了我国的市场资源,大量逃税和致使外汇流失,增加…  相似文献   

6.
为了便利外商来中国常驻,照顾外商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的合理需要,海关进一步放宽了对外商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口办公用品和自用物品的限制,制定了新的管理规定,规定已于1984年4月20日颁布实施。外商常驻机构和人员是指:外国工商企业、华侨、港澳同胞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国外经济组织合法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派遣的常驻代表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合法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派遣的常驻代表人员;在设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  相似文献   

7.
《工商行政管理》2011,(7):14-14
国务院公布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目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的换证工作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360多个工商登记机关全面铺开。做好代表机构证件换发工作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做好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北京工商》2003,(8):56-56
外商、港澳台企业代表机构登记管理 代表机构登记管理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的扩大,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企业和经济组织纷纷来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经济、贸易联络及咨询活动,为了增强对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及管理以保障其正当的业务活动,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相似文献   

9.
如何加强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大连市工商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日益增多。而其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相继增多,这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近两年来,大连市工商局在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常驻机构的管理规定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  相似文献   

10.
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含代表机构)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应由哪一级工商机关管辖虽已有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却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不断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含代表机构)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一、现行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或组织之间实施行政处罚上的分工和权限。关于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  相似文献   

11.
工商外企字〔2004〕第8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2003〕9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的经营地点、权限范围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根据政府间双边协定在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上明确。二、登记机关根据民航总局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内容,核定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业务范围,颁发登记证。三、对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在驻在地址以外设立办公或经营场所,可由该常驻代表机构向民航总局和登记机关申报备案。二○○四年一月九日国家工商行…  相似文献   

12.
一、内、外资登记机构由合而分在现阶段主要是由工作上的差异决定的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不尽相同。特别是《公司法》实施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直接登记制与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登记制的差别更是显而易见。2.工作对象不同。内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对象人所共知,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对象则要复杂得多,不仅有人们熟知的三资企业,还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还有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如外国(地区)企业承包经营、租赁活动及受托经营管理企业等等,可谓种类繁多。不同的服务对象要求有不…  相似文献   

13.
创新登记制度要把握三大原则:第一、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原则;第二、体现“过程可操作性,结果实效性”的原则;第三、体现企业商务成本下降,行政效率提高,社会效应良好的原则。一、网上受理,一次办结常驻代表机构“网上受理,一次办结”是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在任何时间、地点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审核员独立行使对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核权,在网上通知其前来提交登记材料,经当面审核颁发登记证。1.依法进行改革,改变习惯性做法。目前规范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依据仅有《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相似文献   

14.
《光彩》2021,(4):66-66
由于网络的"虚拟"特征,一旦缺乏相应的把关和行业规范,网络招聘风险就会被放大。比如,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招聘单位和行为都可能借助网络招聘公然获得"行骗"的机会。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月1日发布的《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5.
财经速递     
国内
  财政部大幅简化注会行业审批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通知》明确,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外国企业在北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迅速增加,到1997年底,来自88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已有6413户,相当于1990年以前机构总数的4.7倍。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的发展,扩大了对外贸易和外资的引进。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代表机构私招乱雇、开展非  相似文献   

17.
2002年1月29日省政府在和平村宾馆召开了黑龙江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资企业代表座谈会。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科委、省外办、省台办、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外汇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的负责人,日本丸红、日绵、山形县、德国捷高、香港东福、韩国大宇、美国亚洲财团、俄罗斯远东海洋船务、澳门南光、TJ技术等10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双城雀巢、黑龙江正大、大庆美商生物、哈尔滨东安汽车等14家三资企业的董事长、外方董事或总经理等50余人出席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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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外企字〔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11月19日以国务院第584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9.
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综合管理孙国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代表机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这些代表机构的设立为扩大招商引资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代表机构的增加,问题也随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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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标代理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该条文与原《商标法》第10条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外,与《商标法》相对应,《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对外国人、外国企业进行了明确,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这也同时意味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不通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宜。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向有关地方工商局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时,是否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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