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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现状及管理对策王珊自1980年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颁布后,北京市工商局开始对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十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人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外企驻京机构迅速增长,同时也暴露出各种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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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利外商来中国常驻,照顾外商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的合理需要,海关进一步放宽了对外商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口办公用品和自用物品的限制,制定了新的管理规定,规定已于1984年4月20日颁布实施。外商常驻机构和人员是指:外国工商企业、华侨、港澳同胞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国外经济组织合法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派遣的常驻代表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合法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派遣的常驻代表人员;在设在中国境内的中外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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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含代表机构)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应由哪一级工商机关管辖虽已有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却存在不同的做法。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不断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含代表机构)登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一、现行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或组织之间实施行政处罚上的分工和权限。关于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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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外资登记机构由合而分在现阶段主要是由工作上的差异决定的1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不尽相同。特别是《公司法》实施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直接登记制与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登记制的差别更是显而易见。2.工作对象不同。内资企业登记管理的对象人所共知,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对象则要复杂得多,不仅有人们熟知的三资企业,还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还有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如外国(地区)企业承包经营、租赁活动及受托经营管理企业等等,可谓种类繁多。不同的服务对象要求有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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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财政部大幅简化注会行业审批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通知》明确,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相似文献
财政部大幅简化注会行业审批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通知》明确,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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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综合管理孙国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简称代表机构)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这些代表机构的设立为扩大招商引资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代表机构的增加,问题也随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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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标代理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该条文与原《商标法》第10条的内容基本一致,另外,与《商标法》相对应,《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对外国人、外国企业进行了明确,即: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这也同时意味着: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可以不通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事宜。关于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向有关地方工商局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时,是否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 相似文献